本報訊 江西省吉安縣環保局日前接到群眾微信舉報線索,反映天河煤礦區大井井口工業廣場有家蓄電池加工廠,白天關門,夜晚施工,污染環境。吉安縣環保局迅速安排執法人員,會同天河鎮工作人員調查處理。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時,廠區正在生產,堆積了大量未處理的廢鉛酸電池原料、廢鉛酸電池拆接下來的塑料外殼、已處理鉛酸電池的外殼以及36塊鉛錠成品。
經初步估測,非法處置的廢鉛酸電池遠超過3噸。廢鉛酸電池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49(900-044-49)明確規定的危險廢物,執法人員當場將設備查封,要求限期拆除設施,恢復原貌。
經核實,此廠并未取得處置危險廢物的資格,其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依據《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規定,吉安縣環保局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肖永清 劉惠珍)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時,廠區正在生產,堆積了大量未處理的廢鉛酸電池原料、廢鉛酸電池拆接下來的塑料外殼、已處理鉛酸電池的外殼以及36塊鉛錠成品。
經初步估測,非法處置的廢鉛酸電池遠超過3噸。廢鉛酸電池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49(900-044-49)明確規定的危險廢物,執法人員當場將設備查封,要求限期拆除設施,恢復原貌。
經核實,此廠并未取得處置危險廢物的資格,其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依據《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規定,吉安縣環保局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肖永清 劉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