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全省清潔取暖保障能力顯著增強,用能結構明顯優化,能效水平穩步提升,污染物排放持續降低,基本構建城區取暖集中化、村鎮取暖多元化、全省取暖清潔化的發展新格局,形成公平開放、多元經營、服務水平較高的清潔取暖市場。”這是山東省政府近日印發的《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的總體目標。
《規劃》要求,建立和完善清潔取暖發展督導考核制度,將清潔取暖開展情況納入對各地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年度考核內容,按照目標要求、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強化定期調度檢查和目標任務考核。對工作業績突出、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標任務的予以表揚;對重視不夠、弄虛作假以及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的嚴格實施通報、約談和問責;對套取補貼資金、虛報改造任務與成效等失職瀆職、違法違紀行為嚴肅查處。同時,開展對規劃目標、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進行年度總結評估,強化動態管理,確保規劃實施效果。
積極發展多種能源取暖,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
《規劃》提出,以保障城鄉群眾溫暖過冬、減少大氣污染為立足點,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方針,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煤則煤、宜可再生能源則可再生能源,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構建安全、綠色、節約、高效、適用的清潔取暖體系。到2022年,全省清潔取暖率達到80%以上。其中,縣城及以上城市基本實現清潔取暖全覆蓋,農村地區平均清潔取暖率達到75%左右。
圍繞實現城市清潔取暖基本全覆蓋的發展目標,在積極發展集中供熱為主的基礎上,在城市規劃新區和熱力管網難以覆蓋的片區大力發展區域性清潔供暖,在集中供暖難以覆蓋的城中村、城鄉接合部因地制宜地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分散清潔取暖。按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穩步推進”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的技術路線、取暖方式和推進次序。
在不增加城市取暖煤炭消費總量的前提下,優先挖掘既有的超低排放燃煤熱電聯產和區域采暖鍋爐的存量資源,同時推進城市周邊可利用的大型煤電機組供熱改造、工業余熱和生物質熱電聯產等供熱資源的開發利用。在落實氣源、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置換、確保環境承載能力的前提下,適度規劃建設燃煤、燃氣熱電聯產和采暖為主的背壓熱電聯產機組,提升城市集中熱源保障能力。城市具備集中供暖的區域或建筑應優先考慮集中供熱管網延伸覆蓋。
積極推進城市集中供熱管網向鄉鎮延伸,靠近城市周邊的村鎮及農村新型社區,可優先接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供暖;靠近工業園區的村鎮及農村新型社區,可優先利用周邊工業企業生產余(廢)熱供暖;在農村幼兒園、中小學、衛生院、養老院、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農村新型社區等人員居住相對密集地區,推廣能效比較高、生態環保的小型集中供暖或小型多能互補能源中心。
《規劃》確定,按照“煤改氣要在多方開拓氣源,提高管道輸送能力,落實氣源的前提下有規劃地推進,防止出現氣荒”的要求,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積極引進外部氣源,推動供氣多元化,完善管網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儲氣調峰設施,保障天然氣平穩安全供應。到2022年,全省管道氣源保供能力達350億立方米以上,海上LNG接卸能力達1500萬噸。到2022年,全省接納省外來電能力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占全省可用電力裝機的比重達到30%左右。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價格支持政策
《規劃》強調,要強化規劃引領,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價格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推進清潔取暖體制改革,強化清潔取暖排放監管。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清潔取暖專項規劃或專項實施方案,做好與經濟社會發展、能源、城鎮化、鄉村振興、油氣發展、配電網、環保等規劃的銜接,科學確定工作目標、實施路徑和技術方案,合理布局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通過直接補貼、獎補、貸款貼息等激勵政策,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合力推動清潔取暖工作開展。
《規劃》指出,將清潔取暖項目列為政策性低息貸款的重點支持方向,延長清潔取暖項目貸款年限,適度下調貸款利息。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拓寬清潔取暖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
綜合運用峰谷價格、階梯價格、電力市場化交易等價格政策,加快推進全省冬季清潔供暖工作。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發展總體規劃,合理布局天然氣管網、LNG接收站、儲氣調峰設施、電力輸配等基礎設施項目。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清潔取暖民生項目,采取政府劃撥方式供地。
根據清潔取暖需求,結合能源革命與“互聯網+”技術發展,及時健全清潔取暖標準、統計和計量體系,完善相關設備、設計、建設和運行標準,從標準體系建設上保障清潔取暖健康有序發展。
《規劃》要求,繼續推進1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對不具備超低排放改造條件的進行停產整治。提高燃煤取暖鍋爐排放監管力度,2018年年底前所有燃煤取暖鍋爐必須達到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時按國家和省要求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生物質鍋爐(含熱電聯產)必須配套布袋除塵設施,達到相應環保排放標準要求,并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嚴格執行商品煤質量國家強制性標準,從煤炭銷售流通環節加強商品煤監管,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煤炭及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行為,嚴控劣質煤流通。(周雁凌 季英德)
《規劃》要求,建立和完善清潔取暖發展督導考核制度,將清潔取暖開展情況納入對各地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年度考核內容,按照目標要求、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強化定期調度檢查和目標任務考核。對工作業績突出、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標任務的予以表揚;對重視不夠、弄虛作假以及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的嚴格實施通報、約談和問責;對套取補貼資金、虛報改造任務與成效等失職瀆職、違法違紀行為嚴肅查處。同時,開展對規劃目標、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進行年度總結評估,強化動態管理,確保規劃實施效果。
積極發展多種能源取暖,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
《規劃》提出,以保障城鄉群眾溫暖過冬、減少大氣污染為立足點,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方針,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煤則煤、宜可再生能源則可再生能源,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構建安全、綠色、節約、高效、適用的清潔取暖體系。到2022年,全省清潔取暖率達到80%以上。其中,縣城及以上城市基本實現清潔取暖全覆蓋,農村地區平均清潔取暖率達到75%左右。
圍繞實現城市清潔取暖基本全覆蓋的發展目標,在積極發展集中供熱為主的基礎上,在城市規劃新區和熱力管網難以覆蓋的片區大力發展區域性清潔供暖,在集中供暖難以覆蓋的城中村、城鄉接合部因地制宜地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分散清潔取暖。按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穩步推進”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的技術路線、取暖方式和推進次序。
在不增加城市取暖煤炭消費總量的前提下,優先挖掘既有的超低排放燃煤熱電聯產和區域采暖鍋爐的存量資源,同時推進城市周邊可利用的大型煤電機組供熱改造、工業余熱和生物質熱電聯產等供熱資源的開發利用。在落實氣源、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置換、確保環境承載能力的前提下,適度規劃建設燃煤、燃氣熱電聯產和采暖為主的背壓熱電聯產機組,提升城市集中熱源保障能力。城市具備集中供暖的區域或建筑應優先考慮集中供熱管網延伸覆蓋。
積極推進城市集中供熱管網向鄉鎮延伸,靠近城市周邊的村鎮及農村新型社區,可優先接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供暖;靠近工業園區的村鎮及農村新型社區,可優先利用周邊工業企業生產余(廢)熱供暖;在農村幼兒園、中小學、衛生院、養老院、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農村新型社區等人員居住相對密集地區,推廣能效比較高、生態環保的小型集中供暖或小型多能互補能源中心。
《規劃》確定,按照“煤改氣要在多方開拓氣源,提高管道輸送能力,落實氣源的前提下有規劃地推進,防止出現氣荒”的要求,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積極引進外部氣源,推動供氣多元化,完善管網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儲氣調峰設施,保障天然氣平穩安全供應。到2022年,全省管道氣源保供能力達350億立方米以上,海上LNG接卸能力達1500萬噸。到2022年,全省接納省外來電能力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占全省可用電力裝機的比重達到30%左右。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價格支持政策
《規劃》強調,要強化規劃引領,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價格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推進清潔取暖體制改革,強化清潔取暖排放監管。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清潔取暖專項規劃或專項實施方案,做好與經濟社會發展、能源、城鎮化、鄉村振興、油氣發展、配電網、環保等規劃的銜接,科學確定工作目標、實施路徑和技術方案,合理布局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通過直接補貼、獎補、貸款貼息等激勵政策,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合力推動清潔取暖工作開展。
《規劃》指出,將清潔取暖項目列為政策性低息貸款的重點支持方向,延長清潔取暖項目貸款年限,適度下調貸款利息。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拓寬清潔取暖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
綜合運用峰谷價格、階梯價格、電力市場化交易等價格政策,加快推進全省冬季清潔供暖工作。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發展總體規劃,合理布局天然氣管網、LNG接收站、儲氣調峰設施、電力輸配等基礎設施項目。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清潔取暖民生項目,采取政府劃撥方式供地。
根據清潔取暖需求,結合能源革命與“互聯網+”技術發展,及時健全清潔取暖標準、統計和計量體系,完善相關設備、設計、建設和運行標準,從標準體系建設上保障清潔取暖健康有序發展。
《規劃》要求,繼續推進1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對不具備超低排放改造條件的進行停產整治。提高燃煤取暖鍋爐排放監管力度,2018年年底前所有燃煤取暖鍋爐必須達到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時按國家和省要求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生物質鍋爐(含熱電聯產)必須配套布袋除塵設施,達到相應環保排放標準要求,并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嚴格執行商品煤質量國家強制性標準,從煤炭銷售流通環節加強商品煤監管,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煤炭及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行為,嚴控劣質煤流通。(周雁凌 季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