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指出,要聚焦柴油貨車、揚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重點防治領域,到2020年,交通領域污染物排放量力爭比2017年減少30%。以柴油貨車為重點的移動源污染已成為影響北京城市空氣質量的首要來源,在本地污染物來源中占比由2014年的31.1%上升到目前的45%,并且隨著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影響權重會越來越大,強化治理刻不容緩。
在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方面,近年來,北京市日常執法監管的力度不斷加大。今年1月至8月,全市人工檢查重型柴油車達141.8萬輛,立案處罰21.9萬輛,是去年全年的3.8倍。通過多方位全時段執法監管,柴油貨車冒黑煙現象得到遏制。截至8月底,今年北京市PM2.5累計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1%;空氣重污染8天,同比減少10天,大氣污染治理效果明顯,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其中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污染治理功不可沒。
隨著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對柴油貨車等移動源尾氣排放要求越來越嚴格,執法力度越來越大,同時執法難度也越來越大,監管矛盾也突顯出來。主要表現為:一是柴油貨車等移動源機動性流動性強,各地執行的排放標準和管理要求并不一致,執法糾紛增加;二是柴油貨車等移動源基數大使用面廣,環保部門現有監管能力不足,容易出現監管盲區;三是柴油貨車等移動源污染排放情況復雜,造成超標排放的因素較多,有些并非車主的主觀原因等。
面對市民對良好空氣質量越來越高的訴求,加大對柴油貨車等移動源的治理力度勢在必行。但治理工作是一項復雜工程,也是一項長期任務,切不可急功近利,搞“一刀切”,影響治理工作。筆者認為,針對實際執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要深入一線認真做好調研工作,尊重客觀規律,“先禮后兵”,保證執法監管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一是做好人性化服務。要發揮宣傳導向作用,營造守法者受益、守法者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制定激勵機制,建立守法者檔案,為守法者開辟綠色通道。要寓服務于執法當中,主動幫助尾氣超標車輛分析原因,提出實現達標排放的建議和措施;要抓主要矛盾,重點查處那些屢次超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整改的車輛。
二是做好精細化監管。當前,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已成為影響區域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和來源,要及時宣傳形勢、治理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公眾有充分的知情權,提前做好應對措施。要建立報備制度,區域內有關單位租賃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時,須到環保部門備案,保證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
三是發揮統籌監管職責。目前,柴油貨車等移動源執法監管職責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范圍越來越廣,僅靠生態環境部門現有執法力量遠遠不夠,要學會借力而為。要建立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細化住建、城市管理、交通等相關部門承擔的職責,充分調動和發揮好職能部門的作用。(劉四建)
在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方面,近年來,北京市日常執法監管的力度不斷加大。今年1月至8月,全市人工檢查重型柴油車達141.8萬輛,立案處罰21.9萬輛,是去年全年的3.8倍。通過多方位全時段執法監管,柴油貨車冒黑煙現象得到遏制。截至8月底,今年北京市PM2.5累計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1%;空氣重污染8天,同比減少10天,大氣污染治理效果明顯,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其中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污染治理功不可沒。
隨著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對柴油貨車等移動源尾氣排放要求越來越嚴格,執法力度越來越大,同時執法難度也越來越大,監管矛盾也突顯出來。主要表現為:一是柴油貨車等移動源機動性流動性強,各地執行的排放標準和管理要求并不一致,執法糾紛增加;二是柴油貨車等移動源基數大使用面廣,環保部門現有監管能力不足,容易出現監管盲區;三是柴油貨車等移動源污染排放情況復雜,造成超標排放的因素較多,有些并非車主的主觀原因等。
面對市民對良好空氣質量越來越高的訴求,加大對柴油貨車等移動源的治理力度勢在必行。但治理工作是一項復雜工程,也是一項長期任務,切不可急功近利,搞“一刀切”,影響治理工作。筆者認為,針對實際執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要深入一線認真做好調研工作,尊重客觀規律,“先禮后兵”,保證執法監管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一是做好人性化服務。要發揮宣傳導向作用,營造守法者受益、守法者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制定激勵機制,建立守法者檔案,為守法者開辟綠色通道。要寓服務于執法當中,主動幫助尾氣超標車輛分析原因,提出實現達標排放的建議和措施;要抓主要矛盾,重點查處那些屢次超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整改的車輛。
二是做好精細化監管。當前,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已成為影響區域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和來源,要及時宣傳形勢、治理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公眾有充分的知情權,提前做好應對措施。要建立報備制度,區域內有關單位租賃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時,須到環保部門備案,保證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
三是發揮統籌監管職責。目前,柴油貨車等移動源執法監管職責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范圍越來越廣,僅靠生態環境部門現有執法力量遠遠不夠,要學會借力而為。要建立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細化住建、城市管理、交通等相關部門承擔的職責,充分調動和發揮好職能部門的作用。(劉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