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財辦建〔2018〕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務廳、建委、水務局)、環境保護廳(局):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關要求部署,2018年起,中央財政擬分批支持部分城市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2018-2020年,中央財政分批支持部分治理任務較重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推動這些城市全面達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黑臭水體治理的目標要求,并帶動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實現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的目標。
二、 支持方式及內容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入圍城市,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對2018年入圍城市,中央財政每個支持6億元,資金分年撥付。入圍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3年方案,明確總體和年度績效目標,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及地方資金重點用于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海綿體系建設以及水質監測能力提升等黑臭水體治理重點任務和環節,建立完善長效機制,確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三、示范城市選拔流程
(一)省級推薦。2018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結合實際推薦不超過2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含直轄市的市轄區縣),優先推薦治理任務重、基礎工作扎實的城市。擬推薦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實施方案。推薦文件及實施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
(二)基礎性審核。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對地方申報材料進行基礎性審核,確定參加競爭性評審的城市名單。
(三)競爭性評審。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開展競爭性評審,相關城市現場陳述工作方案并接受專家問詢。評審組現場打分,確定并向社會公示入圍城市。2018年首批支持20個左右城市。
四、有關要求
(一)先治多獎,激勵約束。
為督促盡快完成治理任務,中央財政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分批支持部分重點城市,支持力度逐批遞減。入圍城市按照要求及工作方案,抓緊開展治理工作,每季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將根據中央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相關結果,對入圍城市治理情況分年開展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獎優罰劣。
(二)標本兼治,確保實效。
入圍城市要遵循黑臭水體治理科學規律,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削減污染入河,強化污染治理,又注重源頭管控,加大生態修復力度。突出治理實效,還給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使人民群眾具有獲得感、幸福感。
(三)海綿理念,綜合施策。
入圍城市在開展黑臭水體治理時,做好與其它政策的統籌銜接,推廣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因地制宜推進城市海綿化改造,通過優化建設格局,恢復城市水系統的完整性連通性;建立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治理、地下綜合管廊、生活垃圾分類等工作機制,突出綜合效益,提升城市品質。
(四)創新模式,長“制”久清。
入圍城市要結合實際創新投融資模式,視情況規范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建立完善制度辦法,明確河(湖)長在黑臭水體整治長“制”久清的主體作用,切實履行組織協調等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明確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水體日常維護管理的單位、制度和責任人,并統籌使用財政補貼、收費等政策手段,形成城市水體運行維護的長效機制。
聯系方式:
1.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殷毅 王椿元
電話:010-68552520(兼傳真)
郵箱:jjstzc@sina.com
2.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陳瑋 牛璋彬
電話:010-58933160 010-58933542(傳真)
郵箱:hmcs@mohurd.gov.cn
3.生態環境部水環境管理司 王謙
電話:010-66556270
郵箱:ssyysc@mee.gov.cn
附件:
1.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示范城市申報指南
2.黑臭水體整治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示范城市申報指南
一、申報
以城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申報,參考本指南和《黑臭水體整治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編制實施方案后,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核。
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擇優推薦不超過2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
二、評審內容
(一)基礎性審核。
各省份推薦城市須滿足以下條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并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明確部門分工。
2.已按照河(湖)長制要求落實黑臭水體的河(湖)長,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
3.編制完成每條黑臭水體的綜合治理方案,明確“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長‘制’久清”的措施。
4.城市水環境問題突出,黑臭水體治理壓力大,全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總長度不少于15公里,控源截污、內源治理、垃圾清理等水質改善直接相關的主體工程,以及與黑臭水體匯水流域內的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及處理設施建設、污水系統提質增效等黑臭水體治理的總投資不少于20億元。
5.承諾于相應日期前完成治理任務。
6.黑臭水體水質監測的點位明確,位置清晰。
(二)競爭性評審。
1.政府重視程度。
(1)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工作任務部署文件、政府常務會或專題會議內容等。
(2)黑臭水體的河(湖)長均由黨政負責同志擔任,有組織、調度的日常工作記錄。
2.方案科學性。
(1)治理方案采用系統治理思維編制,體現海綿城市理念,須明確控源截污工程(以城市污水管網建設為基礎,包括污水收集處理,入河排污口治理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業企業污染控制、農業農村污染控制等)、內源治理工程(水體及岸線垃圾處理、底泥清淤疏浚及安全處置)、生態修復(生態岸線建設、海綿化改造)、活水保質工程(保障水體生態基流、再生水和雨水用于生態補水)。將河道內原位修復、投撒藥劑等方式作為主要治理措施的,特別是采取調水沖污方式的,視為方案不合格。
(2)方案對問題和原因的分析定量化,對污染物產生量、工程措施削減量、與最終預期的效果有定量化數據分析。
(3)安排項目進度科學合理,具有明晰的時間節點、建設任務分解、進度計劃等。
3.投資運行保障能力。
(1)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核算清晰,資金來源明確,有效整合現有資金渠道。
(2)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已經完成“兩評一案”;系統實施,嚴格執行“績效考核、按效付費”,具有清晰的考核指標和要求,且可用性付費與績效掛鉤比例不低于30%。
(3)建立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排水管網及其維護養護機制和資金定額等相關標準;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不低于國家標準,制定覆蓋污水收集處理全成本的污水處理費調整規劃,承諾2020年前調整到位。
(4)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明確經費來源,并配備打撈人員,及時清理轉運垃圾,建立工作臺賬。
4.工作機制健全程度
(1)建立河長制的工作細則,有河長制的任命材料、工作會議紀要等,明確河長的責任清單、工作要求、考核及獎懲機制等。落實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有專職部門統籌協調好日常工作,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利、農業、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明晰,有支持黑臭水體工程實施等相關制度和辦法等;建立定期例會、調度等工作機制并有工作痕跡。
(2)建立獎懲機制,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納入政府對部門及對各區人民政府的考核體系。
(3)嚴格實施排水許可、排污許可管理,工業園區按“水十條”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其污水不得違規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污水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允許進入的,要核發排污許可,接入市政管網位置及排水方式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意見,實行信息共享并向社會公示。
(4)建立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機制。建立執法隊伍、制度和工作機制,對污水直排、未經批準擅自納管、工業企業偷排等行為有相關執法記錄。加強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杜絕工業企業通過雨水管網偷排工業污水;規范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污水亂排直排,建立結合市場整頓和經營許可、衛生許可管理督促整改的機制執法監督機制,對小、散、亂排污戶、工業企業的執法機制,并有執法記錄;環境保護部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
(5)工程質量監管機制完善,排水管網有嚴格的工程質量控制措施,包括材質檢驗、施工過程監理、閉水(氣)試驗、隱蔽工程驗收、移交等制度,并有嚴格施行的工作記錄。
(6)建立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保障機制。優化審批流程,對黑臭水體治理項目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將從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信用管理,建立黑紅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
5.前期工作完備程度。
(1)項目的用地、可研、施工圖等前期手續完善,具備開工條件。
(2)項目的啟動資金落實。
6.形成管理機制。
(1)推行污水處理廠、市政污水管網與河湖水體聯動“廠-網-河(湖)”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示范城市承諾示范期內至少完成一個污水處理廠及其服務片區實施“廠-網-河(湖)”一體運維。
(2)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開展城市建成區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工作。按照國家標準要求的排水管網、泵站等設施的維護養護制度實施養護,根據管網特點、規模、服務范圍等因素確定合理人員配置和資金保障,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
(3)明確水體及各類治污設施日常維護管理的單位、經費來源、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
(4)建立定期監測機制,將黑臭水體相關監測經費納入財政經費,委托具有認量認證資質第三方監測機構每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水質進行監測,至少監測一次,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根據需要開展雨(中雨、大雨)后水體水質監測;對不能穩定達標的排污口和雨污合流口開展水質監測。建立黑臭水體信息公開、公眾舉報及反饋機制,信息公開每半年至少一次。
(5)建立排水管網接入管理和服務機制,對排水方案設計、建筑小區生活污水納管、經營性排水單位接入管理、工業廢水排放清退和管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排水戶登記備案等建立審批制度。城市建成區內未接入污水管網的新建建筑小區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6)建立排污口定期監測機制,開展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數,明確責任主體,逐一登記建檔;建立企業、工業園區排污情況和治污設施的日常監督監管機制。
(7)建立河岸垃圾及河面漂浮物的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并落實經費來源。
(8)建立統籌推進黑臭水體治理與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等工作機制或工作計劃,預期綜合效益突出。
三、目標及驗收標準
示范城市驗收時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實施效果方面。
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建成區內全部黑臭水體消除,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效果評估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7〕249號)的要求,居民滿意度不低于90%;水面無大面積漂浮物,無大面積翻泥。
2.根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方法、頻次對水體水質監測,每個水體上、中、下游的4項指標(透明度、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氨氮)分別取平均值達到不黑不臭的要求。按照要求,確定并固定監測點位,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其中,晴天或小雨時水體水質必須達標,中雨大雨停止3天后水質達標,小雨、中雨、大雨的標準參照《降水量等級》(GB/T 28592-2012)執行。
3.已經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中,功能和景觀方面均有良好成效,基本達到水清岸綠、魚翔淺底的要求。
(二)工程措施方面。
完成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工程建設任務,且滿足以下要求:
1.建立較為完善的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實現旱天無生活污水直排,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效能進一步提升;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基本消除排水管網空白。
2.生活垃圾清運、處置體系有效建立,垃圾轉運站、收運車輛、處置場有效運轉、臺賬清晰;完成城市水體藍線范圍內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清理,不得出現正規垃圾堆放點超范圍堆放,河(湖、庫)岸不存在隨意堆放的垃圾。
(三)長效機制建設方面。
本指南中涉及的工作機制、管理機制等均建立并實施,并鼓勵因地制宜創新更多機制。
四、其他說明事項
各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申報城市通過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相關司局郵箱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正式文件上傳掃描件),申報城市可根據評審內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
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財辦建〔2018〕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務廳、建委、水務局)、環境保護廳(局):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關要求部署,2018年起,中央財政擬分批支持部分城市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2018-2020年,中央財政分批支持部分治理任務較重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推動這些城市全面達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黑臭水體治理的目標要求,并帶動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實現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的目標。
二、 支持方式及內容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入圍城市,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對2018年入圍城市,中央財政每個支持6億元,資金分年撥付。入圍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3年方案,明確總體和年度績效目標,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及地方資金重點用于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海綿體系建設以及水質監測能力提升等黑臭水體治理重點任務和環節,建立完善長效機制,確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三、示范城市選拔流程
(一)省級推薦。2018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結合實際推薦不超過2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含直轄市的市轄區縣),優先推薦治理任務重、基礎工作扎實的城市。擬推薦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實施方案。推薦文件及實施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
(二)基礎性審核。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對地方申報材料進行基礎性審核,確定參加競爭性評審的城市名單。
(三)競爭性評審。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開展競爭性評審,相關城市現場陳述工作方案并接受專家問詢。評審組現場打分,確定并向社會公示入圍城市。2018年首批支持20個左右城市。
四、有關要求
(一)先治多獎,激勵約束。
為督促盡快完成治理任務,中央財政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分批支持部分重點城市,支持力度逐批遞減。入圍城市按照要求及工作方案,抓緊開展治理工作,每季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將根據中央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相關結果,對入圍城市治理情況分年開展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獎優罰劣。
(二)標本兼治,確保實效。
入圍城市要遵循黑臭水體治理科學規律,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削減污染入河,強化污染治理,又注重源頭管控,加大生態修復力度。突出治理實效,還給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使人民群眾具有獲得感、幸福感。
(三)海綿理念,綜合施策。
入圍城市在開展黑臭水體治理時,做好與其它政策的統籌銜接,推廣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因地制宜推進城市海綿化改造,通過優化建設格局,恢復城市水系統的完整性連通性;建立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治理、地下綜合管廊、生活垃圾分類等工作機制,突出綜合效益,提升城市品質。
(四)創新模式,長“制”久清。
入圍城市要結合實際創新投融資模式,視情況規范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建立完善制度辦法,明確河(湖)長在黑臭水體整治長“制”久清的主體作用,切實履行組織協調等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明確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水體日常維護管理的單位、制度和責任人,并統籌使用財政補貼、收費等政策手段,形成城市水體運行維護的長效機制。
聯系方式:
1.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殷毅 王椿元
電話:010-68552520(兼傳真)
郵箱:jjstzc@sina.com
2.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陳瑋 牛璋彬
電話:010-58933160 010-58933542(傳真)
郵箱:hmcs@mohurd.gov.cn
3.生態環境部水環境管理司 王謙
電話:010-66556270
郵箱:ssyysc@mee.gov.cn
附件:
1.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示范城市申報指南
2.黑臭水體整治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示范城市申報指南
一、申報
以城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申報,參考本指南和《黑臭水體整治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編制實施方案后,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核。
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擇優推薦不超過2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
二、評審內容
(一)基礎性審核。
各省份推薦城市須滿足以下條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并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明確部門分工。
2.已按照河(湖)長制要求落實黑臭水體的河(湖)長,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
3.編制完成每條黑臭水體的綜合治理方案,明確“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長‘制’久清”的措施。
4.城市水環境問題突出,黑臭水體治理壓力大,全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總長度不少于15公里,控源截污、內源治理、垃圾清理等水質改善直接相關的主體工程,以及與黑臭水體匯水流域內的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及處理設施建設、污水系統提質增效等黑臭水體治理的總投資不少于20億元。
5.承諾于相應日期前完成治理任務。
6.黑臭水體水質監測的點位明確,位置清晰。
(二)競爭性評審。
1.政府重視程度。
(1)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工作任務部署文件、政府常務會或專題會議內容等。
(2)黑臭水體的河(湖)長均由黨政負責同志擔任,有組織、調度的日常工作記錄。
2.方案科學性。
(1)治理方案采用系統治理思維編制,體現海綿城市理念,須明確控源截污工程(以城市污水管網建設為基礎,包括污水收集處理,入河排污口治理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業企業污染控制、農業農村污染控制等)、內源治理工程(水體及岸線垃圾處理、底泥清淤疏浚及安全處置)、生態修復(生態岸線建設、海綿化改造)、活水保質工程(保障水體生態基流、再生水和雨水用于生態補水)。將河道內原位修復、投撒藥劑等方式作為主要治理措施的,特別是采取調水沖污方式的,視為方案不合格。
(2)方案對問題和原因的分析定量化,對污染物產生量、工程措施削減量、與最終預期的效果有定量化數據分析。
(3)安排項目進度科學合理,具有明晰的時間節點、建設任務分解、進度計劃等。
3.投資運行保障能力。
(1)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核算清晰,資金來源明確,有效整合現有資金渠道。
(2)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已經完成“兩評一案”;系統實施,嚴格執行“績效考核、按效付費”,具有清晰的考核指標和要求,且可用性付費與績效掛鉤比例不低于30%。
(3)建立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排水管網及其維護養護機制和資金定額等相關標準;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不低于國家標準,制定覆蓋污水收集處理全成本的污水處理費調整規劃,承諾2020年前調整到位。
(4)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明確經費來源,并配備打撈人員,及時清理轉運垃圾,建立工作臺賬。
4.工作機制健全程度
(1)建立河長制的工作細則,有河長制的任命材料、工作會議紀要等,明確河長的責任清單、工作要求、考核及獎懲機制等。落實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有專職部門統籌協調好日常工作,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利、農業、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明晰,有支持黑臭水體工程實施等相關制度和辦法等;建立定期例會、調度等工作機制并有工作痕跡。
(2)建立獎懲機制,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納入政府對部門及對各區人民政府的考核體系。
(3)嚴格實施排水許可、排污許可管理,工業園區按“水十條”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其污水不得違規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污水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允許進入的,要核發排污許可,接入市政管網位置及排水方式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意見,實行信息共享并向社會公示。
(4)建立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機制。建立執法隊伍、制度和工作機制,對污水直排、未經批準擅自納管、工業企業偷排等行為有相關執法記錄。加強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杜絕工業企業通過雨水管網偷排工業污水;規范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污水亂排直排,建立結合市場整頓和經營許可、衛生許可管理督促整改的機制執法監督機制,對小、散、亂排污戶、工業企業的執法機制,并有執法記錄;環境保護部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
(5)工程質量監管機制完善,排水管網有嚴格的工程質量控制措施,包括材質檢驗、施工過程監理、閉水(氣)試驗、隱蔽工程驗收、移交等制度,并有嚴格施行的工作記錄。
(6)建立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保障機制。優化審批流程,對黑臭水體治理項目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將從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信用管理,建立黑紅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
5.前期工作完備程度。
(1)項目的用地、可研、施工圖等前期手續完善,具備開工條件。
(2)項目的啟動資金落實。
6.形成管理機制。
(1)推行污水處理廠、市政污水管網與河湖水體聯動“廠-網-河(湖)”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示范城市承諾示范期內至少完成一個污水處理廠及其服務片區實施“廠-網-河(湖)”一體運維。
(2)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開展城市建成區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工作。按照國家標準要求的排水管網、泵站等設施的維護養護制度實施養護,根據管網特點、規模、服務范圍等因素確定合理人員配置和資金保障,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
(3)明確水體及各類治污設施日常維護管理的單位、經費來源、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
(4)建立定期監測機制,將黑臭水體相關監測經費納入財政經費,委托具有認量認證資質第三方監測機構每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水質進行監測,至少監測一次,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根據需要開展雨(中雨、大雨)后水體水質監測;對不能穩定達標的排污口和雨污合流口開展水質監測。建立黑臭水體信息公開、公眾舉報及反饋機制,信息公開每半年至少一次。
(5)建立排水管網接入管理和服務機制,對排水方案設計、建筑小區生活污水納管、經營性排水單位接入管理、工業廢水排放清退和管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排水戶登記備案等建立審批制度。城市建成區內未接入污水管網的新建建筑小區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6)建立排污口定期監測機制,開展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數,明確責任主體,逐一登記建檔;建立企業、工業園區排污情況和治污設施的日常監督監管機制。
(7)建立河岸垃圾及河面漂浮物的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并落實經費來源。
(8)建立統籌推進黑臭水體治理與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等工作機制或工作計劃,預期綜合效益突出。
三、目標及驗收標準
示范城市驗收時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實施效果方面。
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建成區內全部黑臭水體消除,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效果評估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7〕249號)的要求,居民滿意度不低于90%;水面無大面積漂浮物,無大面積翻泥。
2.根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方法、頻次對水體水質監測,每個水體上、中、下游的4項指標(透明度、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氨氮)分別取平均值達到不黑不臭的要求。按照要求,確定并固定監測點位,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其中,晴天或小雨時水體水質必須達標,中雨大雨停止3天后水質達標,小雨、中雨、大雨的標準參照《降水量等級》(GB/T 28592-2012)執行。
3.已經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中,功能和景觀方面均有良好成效,基本達到水清岸綠、魚翔淺底的要求。
(二)工程措施方面。
完成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工程建設任務,且滿足以下要求:
1.建立較為完善的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實現旱天無生活污水直排,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效能進一步提升;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基本消除排水管網空白。
2.生活垃圾清運、處置體系有效建立,垃圾轉運站、收運車輛、處置場有效運轉、臺賬清晰;完成城市水體藍線范圍內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清理,不得出現正規垃圾堆放點超范圍堆放,河(湖、庫)岸不存在隨意堆放的垃圾。
(三)長效機制建設方面。
本指南中涉及的工作機制、管理機制等均建立并實施,并鼓勵因地制宜創新更多機制。
四、其他說明事項
各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申報城市通過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相關司局郵箱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正式文件上傳掃描件),申報城市可根據評審內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