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垃圾收費可以對‘垃圾分類’行為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劉瀚斌表示,進行分類的人繳費少就是變相得到了合理收益,在垃圾總量和結構上同時降低,這才真正契合了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最終目標,同時也對后續的清運、中轉、末端處理減輕了壓力,使得垃圾焚燒中熱值提高發電能力提升。
問題1:垃圾收費的賬如何算?
記者在走訪調查時,北京市不少小區居民都表示自己交過生活垃圾處理費。“有收過,每年收物業費時,物業公司都會單開一個收據,寫明是生活垃圾處理費,但數額很少,可能是幾十元,具體我也記不清了。”
事實上,早在2007年,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建設部發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后于2015年經住建部修正后再次發布。
上述《管理辦法》規定,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談及垃圾收費問題,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長聘教授、固體廢物處理與環境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蔣建國坦言:“垃圾收費很早就有,各地方都在做。垃圾收費這么多年的經驗發現,由什么主體收、什么方式收、收多少錢,經驗不同。”
據統計發現,針對居民,目前我國有兩種主要的收費方式。一種是按戶收費,比如湖北黃岡市的規定就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戶6元戶/月,社區居民5元戶/月;還有一種是計量收費,一般是與公用事業掛鉤,比如廣東省東莞市的規定是,對居民用戶(含暫住人員)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征收垃圾處理費0.55元(工、商企業的生活用水除外);對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內住戶按每立方米0.17元計征。
“各收費主體不統一,又實行只按戶不論具體垃圾排放量、扔多扔少都一樣的收費模式,直接導致收費機制的強制性和規范性不夠,征收率偏低。對于被征收者來說,也是‘不痛不癢’難以起到什么作用。”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博士劉瀚斌表示。
在蔣建國看來,促進垃圾分類垃圾減量,意圖是好的。但是怎么計量,這是有難度的。一戶一戶的計量,工作量很大。計量收費,提的很好,但還有大量工作要做。“目前,我國實施垃圾收費制度難度很大。一公斤收多少錢?什么時候稱?怎么繳費?這些都是問題。”
問題2:垃圾分類如何實現?
除了收費,垃圾分類也是問題。不少業內人士都表示,垃圾末端處理的對策是被動的,只有對垃圾采取源頭減量和有效的資源化利用,才是解決垃圾問題的關鍵所在,“垃圾收費的重點并非收費,作為一種環境政策工具,只有和垃圾分類結合起來才能起到顯著的作用。”
一直以來,我國在推進垃圾分類進程中,政策起著主導作用,國家試圖通過立法來保障資源“歸位”。但是直到2010年,住建部發布《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在基本要求中指出,“應盡可能從源頭避免和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對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盡可能分類回收,實現源頭減量。”“源頭分類”這才被提出。而國內試點城市的垃圾分類工作也并不順利。據相關媒體報道,中國首批8個城市試點垃圾分類收效甚微。
走訪過程中,不好居民都向記者反映“垃圾分類太難了,什么可回收,什么不可回收根本分不清”“在家做好了分類,扔進了指定垃圾桶,不過好幾次都看到垃圾車就一車拉走了”……“這說明目前,我國垃圾分類和宣傳仍不到位,宣傳和后端處置是脫節的。”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副主任、總工程師曲睿晶認為。
“不過垃圾‘計量收費’可以對‘垃圾分類’行為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劉瀚斌表示,進行分類的人繳費少就是變相得到了合理收益,在垃圾總量和結構上同時降低,這才真正契合了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最終目標,同時也對后續的清運、中轉、末端處理減輕了壓力,使得垃圾焚燒中熱值提高發電能力提升。
問題1:垃圾收費的賬如何算?
記者在走訪調查時,北京市不少小區居民都表示自己交過生活垃圾處理費。“有收過,每年收物業費時,物業公司都會單開一個收據,寫明是生活垃圾處理費,但數額很少,可能是幾十元,具體我也記不清了。”
事實上,早在2007年,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建設部發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后于2015年經住建部修正后再次發布。
上述《管理辦法》規定,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談及垃圾收費問題,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長聘教授、固體廢物處理與環境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蔣建國坦言:“垃圾收費很早就有,各地方都在做。垃圾收費這么多年的經驗發現,由什么主體收、什么方式收、收多少錢,經驗不同。”
據統計發現,針對居民,目前我國有兩種主要的收費方式。一種是按戶收費,比如湖北黃岡市的規定就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戶6元戶/月,社區居民5元戶/月;還有一種是計量收費,一般是與公用事業掛鉤,比如廣東省東莞市的規定是,對居民用戶(含暫住人員)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征收垃圾處理費0.55元(工、商企業的生活用水除外);對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內住戶按每立方米0.17元計征。
“各收費主體不統一,又實行只按戶不論具體垃圾排放量、扔多扔少都一樣的收費模式,直接導致收費機制的強制性和規范性不夠,征收率偏低。對于被征收者來說,也是‘不痛不癢’難以起到什么作用。”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博士劉瀚斌表示。
在蔣建國看來,促進垃圾分類垃圾減量,意圖是好的。但是怎么計量,這是有難度的。一戶一戶的計量,工作量很大。計量收費,提的很好,但還有大量工作要做。“目前,我國實施垃圾收費制度難度很大。一公斤收多少錢?什么時候稱?怎么繳費?這些都是問題。”
問題2:垃圾分類如何實現?
除了收費,垃圾分類也是問題。不少業內人士都表示,垃圾末端處理的對策是被動的,只有對垃圾采取源頭減量和有效的資源化利用,才是解決垃圾問題的關鍵所在,“垃圾收費的重點并非收費,作為一種環境政策工具,只有和垃圾分類結合起來才能起到顯著的作用。”
一直以來,我國在推進垃圾分類進程中,政策起著主導作用,國家試圖通過立法來保障資源“歸位”。但是直到2010年,住建部發布《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在基本要求中指出,“應盡可能從源頭避免和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對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盡可能分類回收,實現源頭減量。”“源頭分類”這才被提出。而國內試點城市的垃圾分類工作也并不順利。據相關媒體報道,中國首批8個城市試點垃圾分類收效甚微。
走訪過程中,不好居民都向記者反映“垃圾分類太難了,什么可回收,什么不可回收根本分不清”“在家做好了分類,扔進了指定垃圾桶,不過好幾次都看到垃圾車就一車拉走了”……“這說明目前,我國垃圾分類和宣傳仍不到位,宣傳和后端處置是脫節的。”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副主任、總工程師曲睿晶認為。
“不過垃圾‘計量收費’可以對‘垃圾分類’行為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劉瀚斌表示,進行分類的人繳費少就是變相得到了合理收益,在垃圾總量和結構上同時降低,這才真正契合了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最終目標,同時也對后續的清運、中轉、末端處理減輕了壓力,使得垃圾焚燒中熱值提高發電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