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丹徒區茂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源化工”)是一家國有企業,卻屢因污染問題被投訴和查處。這次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發現,該企業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無一進行規范處置,而當地環境監管形同虛設,搬遷方案久拖不決。
茂源化工主要生產水楊酸、水楊酸甲酯、水楊酸酰胺。作為一家國企,本應在環境保護方面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然而卻對污染治理偷工減料,屢次被投訴、處罰,都不為所動,2011年8月,江蘇省環保廳、監察廳對其實施掛牌督辦。
以上報道源自人民日報客戶端。我讀到這里很納悶,2011年8月距今已快整整7年了,為什么問題依舊,且愈演愈烈呢?省環保廳、監察廳的掛牌督辦難道對他們就沒有一點震懾力?
報道說,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茂源化工廢氣污染嚴重。案件轉辦后,地方有關方面的反饋卻是,“現場檢查企業鍋爐僅有煙塵略超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達標排放”。對此,丹徒區環保局僅僅對茂源化工處罰10萬元了事。
問題是,這次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卻發現,茂源化工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無一進行規范處置,而當地環境監管形同虛設,而且早在2014年就計劃中的工廠搬遷方案,也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天都未啟動。工廠周邊居民對此反應非常強烈。
為什么針對同一家企業的污染狀況,中央環保督察結論及周邊民眾的感受,跟當地環保部門的“反饋”結果相差那么大呢?看來癥結還是出在地方政府對“自己的”企業太過寬容、甚至心照不宣的縱容、庇護上。
客觀而言,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保護好自己轄區內的“納稅大戶”,從理性經濟人的角度看,是有其“合理動機”的。問題是,如何確保這樣的保護合理合法合規,不致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關民眾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從制度上確保國家及省里的環保監管權限和力度。
目前的體制,是中央督察、上級督辦、地方查辦。也就是說,一個地方企業出了嚴重的污染問題,中央有關部門監督視察,省市有關部門督促辦理,污染企業所在地方的環保部門才有具體的查辦執法權。實話實說,你讓某市某區的環保局長去查辦任命他的市政府或區政府管理的企業,還真是有點“難為”他們。
所以,對地方政府及其環保部門針對當地污染企業監管不力,乃至包庇、縱容,僅僅批評鞭撻,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強化上級和國家環保部門的監督、查辦、處罰權限,同時強化地方或其上級乃至異地的環保訴訟司法力度,再借助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力量,類似茂源化工這樣的污染大戶久治不愈問題,才有可能獲得根本性的改觀。
同時,對地方政府及環保部門包庇、縱容污染企業,上級環保及監察部門不能聽之任之,必須嚴厲追責。否則縱使有垂直監管和處罰,也不能從根本上鏟除污染企業有恃無恐的現象。
茂源化工主要生產水楊酸、水楊酸甲酯、水楊酸酰胺。作為一家國企,本應在環境保護方面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然而卻對污染治理偷工減料,屢次被投訴、處罰,都不為所動,2011年8月,江蘇省環保廳、監察廳對其實施掛牌督辦。
以上報道源自人民日報客戶端。我讀到這里很納悶,2011年8月距今已快整整7年了,為什么問題依舊,且愈演愈烈呢?省環保廳、監察廳的掛牌督辦難道對他們就沒有一點震懾力?
報道說,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茂源化工廢氣污染嚴重。案件轉辦后,地方有關方面的反饋卻是,“現場檢查企業鍋爐僅有煙塵略超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達標排放”。對此,丹徒區環保局僅僅對茂源化工處罰10萬元了事。
問題是,這次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卻發現,茂源化工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無一進行規范處置,而當地環境監管形同虛設,而且早在2014年就計劃中的工廠搬遷方案,也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天都未啟動。工廠周邊居民對此反應非常強烈。
為什么針對同一家企業的污染狀況,中央環保督察結論及周邊民眾的感受,跟當地環保部門的“反饋”結果相差那么大呢?看來癥結還是出在地方政府對“自己的”企業太過寬容、甚至心照不宣的縱容、庇護上。
客觀而言,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保護好自己轄區內的“納稅大戶”,從理性經濟人的角度看,是有其“合理動機”的。問題是,如何確保這樣的保護合理合法合規,不致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關民眾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從制度上確保國家及省里的環保監管權限和力度。
目前的體制,是中央督察、上級督辦、地方查辦。也就是說,一個地方企業出了嚴重的污染問題,中央有關部門監督視察,省市有關部門督促辦理,污染企業所在地方的環保部門才有具體的查辦執法權。實話實說,你讓某市某區的環保局長去查辦任命他的市政府或區政府管理的企業,還真是有點“難為”他們。
所以,對地方政府及其環保部門針對當地污染企業監管不力,乃至包庇、縱容,僅僅批評鞭撻,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強化上級和國家環保部門的監督、查辦、處罰權限,同時強化地方或其上級乃至異地的環保訴訟司法力度,再借助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力量,類似茂源化工這樣的污染大戶久治不愈問題,才有可能獲得根本性的改觀。
同時,對地方政府及環保部門包庇、縱容污染企業,上級環保及監察部門不能聽之任之,必須嚴厲追責。否則縱使有垂直監管和處罰,也不能從根本上鏟除污染企業有恃無恐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