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規(guī)定:
“焦炭生產過程中煤氣凈化產生的殘渣和焦油屬于危險廢物,代碼252-014-11”
“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屬于危險廢物,代碼252-011-11”
“煤氣生產過程中煤氣冷凝產生的煤焦油屬于危險廢物,代碼450-003-11”。
3月27日,記者了解到,由于生產炭黑的主要原料煤焦油被列入2016年修訂發(fā)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稱《名錄》),部分地區(qū)環(huán)保監(jiān)管部門將煤焦油認定為危險廢物,要求炭黑企業(yè)辦理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許可證,否則不僅要采取經濟制裁,還將受到刑事處罰。
這給炭黑企業(yè)的生產及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炭黑企業(yè)紛紛要求協(xié)會向國家有關部門呼吁,在危險廢物名錄中豁免煤焦油。
炭黑分會秘書長丁麗萍告訴記者,炭黑是一種重要的橡膠補強材料,廣泛應用于橡膠、塑料、油墨、涂料等多個行業(yè)。
而煤焦油是焦化生產的副產品,是生產炭黑的重要化工原料,多年來一直執(zhí)行《煤焦油標準YB/T5075-2010》,因此不應被劃為危險廢物。
此前炭黑分會已組織企業(yè)多次研究,并代表行業(yè)將此情況向環(huán)保部做了詳細申述,理由如下:
01煤焦油是焦化生產過程中的主要產品,是“高溫煉焦時從煤氣中冷凝所得的煤焦油”。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焦化行業(yè)準入條件(2014修訂)》要求“煤焦油加工單套處理無水煤焦油能力≥15萬噸/年”,相當于500萬噸/年焦炭企業(yè)的煤焦油產量,所以大部分焦化企業(yè)自產煤焦油量不具備建設煤焦油加工裝置的條件,只作為產品銷售。
02在《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明確列出:252-014-11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滿足《煤焦油標準(YB/T5075-2010)》,且作為炭黑生產的主要原料及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因此,作為炭黑原料的、代碼為252-014-11的煤焦油應被豁免。
03《名錄》第五條規(guī)定,列入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規(guī)定實施豁免管理。
因此,炭黑行業(yè)向環(huán)保部門提出建議:
作為炭黑生產原料,在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煤焦油(代碼:252-011-11)及煤氣生產過程中煤氣冷凝產生的煤焦油(代碼:450-003-11)應被豁免;
對焦炭生產過程中煤氣凈化產生的殘渣及焦油(代碼:252-014-11)提出了補充豁免建議;對煤瀝青改質過程中產生的閃蒸油(代碼:252-016-11)提出豁免建議。
丁麗萍認為
煤焦油多年來一直執(zhí)行產品標準YB/T5075-2010,是產品不是廢物;
且煤焦油是炭黑生產的重要原料,應在利用過程中全過程豁免。
表1煤焦油作為原料利用的豁免建議
表2已在豁免名錄中煤焦油產品的補充建議
“焦炭生產過程中煤氣凈化產生的殘渣和焦油屬于危險廢物,代碼252-014-11”
“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屬于危險廢物,代碼252-011-11”
“煤氣生產過程中煤氣冷凝產生的煤焦油屬于危險廢物,代碼450-003-11”。
3月27日,記者了解到,由于生產炭黑的主要原料煤焦油被列入2016年修訂發(fā)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稱《名錄》),部分地區(qū)環(huán)保監(jiān)管部門將煤焦油認定為危險廢物,要求炭黑企業(yè)辦理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許可證,否則不僅要采取經濟制裁,還將受到刑事處罰。
這給炭黑企業(yè)的生產及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炭黑企業(yè)紛紛要求協(xié)會向國家有關部門呼吁,在危險廢物名錄中豁免煤焦油。
炭黑分會秘書長丁麗萍告訴記者,炭黑是一種重要的橡膠補強材料,廣泛應用于橡膠、塑料、油墨、涂料等多個行業(yè)。
而煤焦油是焦化生產的副產品,是生產炭黑的重要化工原料,多年來一直執(zhí)行《煤焦油標準YB/T5075-2010》,因此不應被劃為危險廢物。
此前炭黑分會已組織企業(yè)多次研究,并代表行業(yè)將此情況向環(huán)保部做了詳細申述,理由如下:
01煤焦油是焦化生產過程中的主要產品,是“高溫煉焦時從煤氣中冷凝所得的煤焦油”。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焦化行業(yè)準入條件(2014修訂)》要求“煤焦油加工單套處理無水煤焦油能力≥15萬噸/年”,相當于500萬噸/年焦炭企業(yè)的煤焦油產量,所以大部分焦化企業(yè)自產煤焦油量不具備建設煤焦油加工裝置的條件,只作為產品銷售。
02在《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明確列出:252-014-11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滿足《煤焦油標準(YB/T5075-2010)》,且作為炭黑生產的主要原料及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因此,作為炭黑原料的、代碼為252-014-11的煤焦油應被豁免。
03《名錄》第五條規(guī)定,列入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規(guī)定實施豁免管理。
因此,炭黑行業(yè)向環(huán)保部門提出建議:
作為炭黑生產原料,在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煤焦油(代碼:252-011-11)及煤氣生產過程中煤氣冷凝產生的煤焦油(代碼:450-003-11)應被豁免;
對焦炭生產過程中煤氣凈化產生的殘渣及焦油(代碼:252-014-11)提出了補充豁免建議;對煤瀝青改質過程中產生的閃蒸油(代碼:252-016-11)提出豁免建議。
丁麗萍認為
煤焦油多年來一直執(zhí)行產品標準YB/T5075-2010,是產品不是廢物;
且煤焦油是炭黑生產的重要原料,應在利用過程中全過程豁免。
表1煤焦油作為原料利用的豁免建議
表2已在豁免名錄中煤焦油產品的補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