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環保局日前對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環評法和建設項目條例問題開出“雙罰單”。
據了解,2017年12月27日,通州區環保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南通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電容器引出線加工生產項目既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也未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更未履行竣工環保驗收義務。未執行環評制度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未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履行竣工環保驗收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張某作為上述項目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履行公司安排的職責,造成該項目未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
經過調查、聽證以及現場復核情況,通州區環保局依法做出對項目建設單位罰款65萬元和對直接負責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并責令項目建設單位改正違法行為。
據了解,2017年12月27日,通州區環保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南通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電容器引出線加工生產項目既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也未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更未履行竣工環保驗收義務。未執行環評制度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未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履行竣工環保驗收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張某作為上述項目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履行公司安排的職責,造成該項目未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
經過調查、聽證以及現場復核情況,通州區環保局依法做出對項目建設單位罰款65萬元和對直接負責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并責令項目建設單位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