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高岳
“軍中無戲言。”早在去年冬季,原環境保護部與京津冀晉魯豫6省市政府以及發改委等相關部委就共同制定出臺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方案》),根據《攻堅方案》,PM2.5濃度以及重污染下降天數未達到目標考核要求的城市將被約談、問責。
因“爽約”,今天,山西省晉城市市長劉鋒、陽泉市市長雷健坤、河北省邯鄲市市長王立彤接受生態環境部的公開約談。生態環境部同步暫停這3個城市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同時,生態環境部致函山西、山東、河南三省政府,要求對晉城市分管副市長及三省四縣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副縣長等實施量化問責。
《攻堅方案》空氣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今天也公開,其中,廊坊等20城市考核結果為優良,邯鄲、陽泉、晉城等3個城市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約談三市晉占倆邯鄲“二進宮”
史上持續時間最長、近7000人參與的“2+26”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以及為期數個月的巡查已經結束。近期,生態環境部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評估考核。結果顯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數為453天,同比下降55.4%;兩項指標均超額完成任務目標。
但是,晉城市PM2.5平均濃度下降3.7%,未完成下降10%的目標要求,目標任務完成率在“2+26”城市中排名倒數第一;邯鄲市PM2.5平均濃度下降15.7%,未完成下降20%的目標要求,目標任務完成率在“2+26”城市中位列倒數第二;陽泉市PM2.5平均濃度下降12.2%,未完成下降15%的目標要求,目標任務完成率在“2+26”城市中位列倒數第三。
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指出,晉城、邯鄲、陽泉3市沒有完成《攻堅方案》確定的空氣質量改善任務目標,對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帶來不利影響。
這也是三城市被約談的主要原因。
在今天的約談會上,劉長根說,從原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的多輪督查、巡查情況看,晉城、邯鄲、陽泉3市問題較多。
“晉城市是‘2+26’城市中唯一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均未完成改善目標的城市。”劉長根說,秋冬季攻堅期間,原環境保護部在晉城市強化督查期間共發現各類環境問題1819個,問題數量在“2+26”城市中高居第一。“特別是2018年3月督查巡查發現,晉城高平市、澤州縣部分鋼鐵、鑄造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要求,一些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相關工作沒有到位。”
2017年8月,因強化督查交辦問題整改不力,邯鄲市市長王立彤曾到京接受原環境保護部的公開約談。但進入2017年秋冬季以來,原環境保護部督查、巡查發現邯鄲市工業企業存在大氣環境突出問題61個,其中包括超排、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無論是問題數量還是嚴重程度,在‘2+26’城市中均位居前列。”劉長根據指出,邯鄲市河北廣奧玻璃裝飾工程公司、方圓桶業公司等多家企業未落實停、限產要求,多個建筑工地未落實停工要求。
至于陽泉市的問題,據劉長根介紹,陽泉市在原環境保護部組織的督查巡查中發現的大氣環境污染問題數量較多,整改較慢,特別在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中工作前緊后松,與2017年第四季度相比,2018年第一季度陽泉市PM2.5平均濃度上升超過30%,攻堅行動韌勁不足,導致工作被動。此外,督查還發現,陽泉市粉塵污染問題十分突出。
晉城分管副市長負有領導責任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以下簡稱《量化問責規定》)是與《攻堅方案》同步出臺的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之一。
據生態環境部介紹,2018年3月,督查、巡查發現,山西省晉城市的高平市、澤州縣,山東省的鄆城縣以及河南省的杞縣問題數量較多,工作落實不力,符合《量化問責規定》的問責情形。因此,生態環境部致函山西、山東以有河南省政府,要求對上述地方政府有關責任人實施量化問責。
生態環境部指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山西省晉城PM2.5平均濃度下降3.7%,僅完成任務目標的37%,低于60%的下限要求。根據《量化問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應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晉城市分管副市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2018年3月,生態環境部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巡查發現,晉城高平市2家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并有3家鋼鐵、2家鑄造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要求,澤州縣6家鑄造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要求;山東菏澤鄆城縣6家鑄造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要求;河南開封杞縣9家企業存在錯峰生產不落實,或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等問題。生態環境部說,根據《量化問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應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高平市分管副市長、澤州縣分管副縣長、鄆城縣分管副縣長、杞縣分管副縣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晉城市行政區域內因符合問責情形的縣市達到兩個,生態環境部指出,根據《量化問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應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晉城市分管副市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就如何實施問責,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稱,具體問責由三省省委、省政府組織實施,但要求三省在6月15日前完成問責,同時,問責結果應征得生態環境部同意,并向社會公開。
空氣考核20市優良3市不及格
按照《攻堅方案》和《2017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評估工作細則》要求,生態環境部對“2+26”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考核,生態環境部今天公開了考核結果。
生態環境部指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均大幅超額完成《攻堅方案》提出的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下降15%的改善目標。其中,北京、廊坊和天津為“2+26”城市中PM2.5平均濃度最低的前3個城市;邯鄲、邢臺和安陽則是濃度最高的3個城市;重污染天數最少的4個城市依次是廊坊、長治、濟南、陽泉;天數最多的3個城市依次是邯鄲、安陽和石家莊。
生態環境部透露,“2+26”城市中,PM2.5平均濃度降幅最大的3個城市為北京、石家莊和保定,降幅最小的3個城市是晉城、陽泉、邯鄲;重污染天數降幅最大的3個城市是廊坊、北京、太原;晉城同比持平,濟寧同比下降7.7%,均未完成《攻堅方案》改善目標。
生態環境部指出,從目標完成率看,PM2.5降幅目標完成率排名前6位的城市為廊坊、德州、保定、北京、新鄉和石家莊;晉城、邯鄲、陽泉完成率偏低。重污染天數下降完成率最高的3個城市為廊坊、長治、德州;晉城、濟寧完成率偏低。
“2+26”城市的最終考核結果是:廊坊、保定、北京、德州、石家莊、鶴壁、新鄉、衡水、安陽、唐山、天津等11個城市考核結果為優秀;濱州、聊城、濟南、長治、淄博、焦作、邢臺、滄州、太原等9個城市考核結果為良好;濮陽、鄭州、開封、菏澤、濟寧等5個城市考核結果為合格;邯鄲、陽泉、晉城等3個城市考核結果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