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山西省太原市史上“最嚴”的地方性法規,對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各個環節有哪些硬性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接下來將采取哪些措施確保執法嚴謹高效?對于違反規定者,又將怎樣處罰或追責?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太原市市容環衛局副局長時中瑛。
建筑垃圾產生量逐年遞增
近年來,隨著太原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中村拆遷改造等建設項目的實施,建筑垃圾的產生量呈逐年遞增的態勢,給全市環境質量改善帶來極大的困擾。
太原市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太原市建筑垃圾產生量分別是2100萬噸、2600萬噸、4100萬噸,三年時間產生量幾乎翻了一倍。
進入今年4月份后,隨著天氣轉暖,太原市區范圍內各項建設工程陸續開工。目前,“八河治理”工程正在緊張沖刺,城中村拆遷改造工程如火如荼,二青會場館建設進入高潮,地鐵1號線、3號線工程也將啟動,園林綠化工程遍地開花,建筑垃圾還將持續增加。如何有效解決這些建筑垃圾產生、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各個環節存在的環境問題,是擺在太原市委、市政府面前的新課題。
亂倒建筑垃圾可罰10萬元以下
2016年,太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實施渣土管理綜合整治辦法的通知》,對渣土管理提出了十三項綜合整治措施。但該《通知》作為政府規范性文件,由于約束力有限,不能適應建筑垃圾管理的客觀需要。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條例》共七章三十八條,對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消納、綜合利用、法律責任以及實施時間等都有了明確規定。
“垃圾是放錯位置的資源。就建筑垃圾而言,綜合利用是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最佳途徑。”時中瑛坦言。
《條例》第26條規定,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對建筑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第27條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列入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并在產業、財政等方面給予扶持。
同時,對建筑垃圾亂傾亂倒、沿途拋撒等問題,也有明確的規定和相應的處罰內容。《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亂堆、亂放、亂倒、拋撒建筑垃圾等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投訴和舉報。相關部門將根據其違法事實,最高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約束能力有限的紅頭文件到地方性法律法規,《條例》的頒布施行,是太原市建筑垃圾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新的里程碑,對解決當前建筑垃圾產生、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有關問題,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作為管理部門,對我們的工作有極大的幫助,讓我們在管理的過程中有法可依。”時中瑛如是說。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臺
為了減少建筑垃圾運輸中造成的揚塵污染,從4月起,太原市環衛部門聯合交警支隊建立了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全方位實施聯動查處、抄牌制度等,不間斷展開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行動。
據介紹,對路上運行的渣土車輛,以執勤交警查處為主,對源頭治理的出土工地,以市容環衛執法為主;每周不少于3次夜間聯合查處,集中打擊中環路、東峰路等重點路段的渣土運輸違規行為。
查處過程中,環衛執法人員一旦發現出土工地使用黑渣土車輛(無牌無證無資質),則采取強制措施停工,并及時通報公安交警部門查扣黑渣土車輛。同時,由市市容環衛執法大隊牽頭,負責整理出土工地、渣土車輛運行及市、區環衛執法查處情況,每周匯總后及時向市交警支隊秩序處、市渣土管理處通報;各有關部門針對查處的違規行為,分別予以處罰。
截至目前,全市已查扣違規渣土車輛9臺;責令整改出土工地20余家,強制停工工地4家;轉接2319、12345等舉報案件40余件,全部予以查處。
建筑垃圾產生量逐年遞增
近年來,隨著太原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中村拆遷改造等建設項目的實施,建筑垃圾的產生量呈逐年遞增的態勢,給全市環境質量改善帶來極大的困擾。
太原市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太原市建筑垃圾產生量分別是2100萬噸、2600萬噸、4100萬噸,三年時間產生量幾乎翻了一倍。
進入今年4月份后,隨著天氣轉暖,太原市區范圍內各項建設工程陸續開工。目前,“八河治理”工程正在緊張沖刺,城中村拆遷改造工程如火如荼,二青會場館建設進入高潮,地鐵1號線、3號線工程也將啟動,園林綠化工程遍地開花,建筑垃圾還將持續增加。如何有效解決這些建筑垃圾產生、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各個環節存在的環境問題,是擺在太原市委、市政府面前的新課題。
亂倒建筑垃圾可罰10萬元以下
2016年,太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實施渣土管理綜合整治辦法的通知》,對渣土管理提出了十三項綜合整治措施。但該《通知》作為政府規范性文件,由于約束力有限,不能適應建筑垃圾管理的客觀需要。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條例》共七章三十八條,對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消納、綜合利用、法律責任以及實施時間等都有了明確規定。
“垃圾是放錯位置的資源。就建筑垃圾而言,綜合利用是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最佳途徑。”時中瑛坦言。
《條例》第26條規定,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對建筑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第27條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列入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并在產業、財政等方面給予扶持。
同時,對建筑垃圾亂傾亂倒、沿途拋撒等問題,也有明確的規定和相應的處罰內容。《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亂堆、亂放、亂倒、拋撒建筑垃圾等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投訴和舉報。相關部門將根據其違法事實,最高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約束能力有限的紅頭文件到地方性法律法規,《條例》的頒布施行,是太原市建筑垃圾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新的里程碑,對解決當前建筑垃圾產生、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有關問題,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作為管理部門,對我們的工作有極大的幫助,讓我們在管理的過程中有法可依。”時中瑛如是說。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臺
為了減少建筑垃圾運輸中造成的揚塵污染,從4月起,太原市環衛部門聯合交警支隊建立了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全方位實施聯動查處、抄牌制度等,不間斷展開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行動。
據介紹,對路上運行的渣土車輛,以執勤交警查處為主,對源頭治理的出土工地,以市容環衛執法為主;每周不少于3次夜間聯合查處,集中打擊中環路、東峰路等重點路段的渣土運輸違規行為。
查處過程中,環衛執法人員一旦發現出土工地使用黑渣土車輛(無牌無證無資質),則采取強制措施停工,并及時通報公安交警部門查扣黑渣土車輛。同時,由市市容環衛執法大隊牽頭,負責整理出土工地、渣土車輛運行及市、區環衛執法查處情況,每周匯總后及時向市交警支隊秩序處、市渣土管理處通報;各有關部門針對查處的違規行為,分別予以處罰。
截至目前,全市已查扣違規渣土車輛9臺;責令整改出土工地20余家,強制停工工地4家;轉接2319、12345等舉報案件40余件,全部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