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推薦先進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的通知。全文如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函
環辦科技函[2018]117號
關于推薦先進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全國性行業組織及有關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打贏藍天保衛戰,充分發揮先進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我部決定征集和篩選一批先進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編制《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領域
(一)非電行業(如鋼鐵、焦化、水泥、玻璃、陶瓷、有色金屬冶煉等)工業煙氣凈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
(二)揮發性有機物(VOCs)防治重點行業(如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汽車制造、電子、家具制造等)VOCs污染防治技術;
(三)燃煤發電機組、工業鍋爐煙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燃油和燃氣工業鍋爐污染防治技術;
(四)柴油車、船舶尾氣治理技術;
(五)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焚燒煙氣凈化技術;
(六)油煙、揚塵等面源污染防治技術;
(七)惡臭防治技術。
二、推薦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顯,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有先進性;
(三)技術持有單位依法注冊、經營,技術知識產權清晰,不涉及產權糾紛;
(四)至少已有一個國內工程應用案例;
(五)在行業內尚未達到廣泛應用,具有發展潛力;全行業應用較為普及的技術不再推薦。
三、報送方式
請推薦單位按照要求做好先進技術的推薦工作,組織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詳見附件1),并按附件2要求準備證明材料,于2018年5月25日前將申報表和證明材料合訂膠裝成冊(按附件順序裝訂)、一式兩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同時將申報表(要求為word文檔)和證明文件電子件打包發送至聯系人電子郵箱,郵件題目格式為“2018大氣+技術名稱+申報單位名稱”。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生態環境部李磊王澤林
聯系電話:(010)6655621866556221
(二)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尚光旭劉媛
聯系電話:(010)51555002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扣鐘北里甲四樓200室
郵政編碼:100037
電子郵箱:sgx2036@163.com
附件:1.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申報表
2.證明材料要求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4月13日
附件2
證明材料要求
證明材料是說明、佐證申報表的重要材料,其內容應客觀、真實、準確,并與申報表內容協調一致。申報材料若缺少證明材料,則不予受理。
證明材料要求如下,其中1-5項為必備材料,6-8項為可選材料:
1.申報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2.專利證書等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3.典型應用案例項目驗收報告。
4.檢測/監測報告,包括技術或裝備性能測試報告、典型應用案例的應用效果檢測/監測報告、二次污染防治檢測/監測報告等。所有報告應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
5.典型應用案例項目用戶反饋意見。
6.查新報告、技術評估或鑒定意見。
7.獲獎證明。
8.其他。
填表說明
1.申報表須用電腦填寫,請在生態環境部網站首頁“通知公告”中檢索相應通知并下載填報。
2.申報表括號內文字為填寫說明,申報單位應按說明要求填寫。
3.申報單位應保證填報內容的客觀、準確、前后一致,在封面和“申報單位承諾”處加蓋公章。若項目入選,申報表中關鍵內容將公開發布。
4.申報表中“案例業主單位意見”由案例業主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推薦單位審查意見”由推薦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推薦單位為通知主送單位。
5.公章須與單位名稱一致,且不得復印。公章不齊全的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
6.申報材料包括本表和證明材料,缺少證明材料或對技術內容介紹不清晰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函
環辦科技函[2018]117號
關于推薦先進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全國性行業組織及有關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打贏藍天保衛戰,充分發揮先進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我部決定征集和篩選一批先進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編制《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領域
(一)非電行業(如鋼鐵、焦化、水泥、玻璃、陶瓷、有色金屬冶煉等)工業煙氣凈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
(二)揮發性有機物(VOCs)防治重點行業(如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汽車制造、電子、家具制造等)VOCs污染防治技術;
(三)燃煤發電機組、工業鍋爐煙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燃油和燃氣工業鍋爐污染防治技術;
(四)柴油車、船舶尾氣治理技術;
(五)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焚燒煙氣凈化技術;
(六)油煙、揚塵等面源污染防治技術;
(七)惡臭防治技術。
二、推薦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顯,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有先進性;
(三)技術持有單位依法注冊、經營,技術知識產權清晰,不涉及產權糾紛;
(四)至少已有一個國內工程應用案例;
(五)在行業內尚未達到廣泛應用,具有發展潛力;全行業應用較為普及的技術不再推薦。
三、報送方式
請推薦單位按照要求做好先進技術的推薦工作,組織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詳見附件1),并按附件2要求準備證明材料,于2018年5月25日前將申報表和證明材料合訂膠裝成冊(按附件順序裝訂)、一式兩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同時將申報表(要求為word文檔)和證明文件電子件打包發送至聯系人電子郵箱,郵件題目格式為“2018大氣+技術名稱+申報單位名稱”。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生態環境部李磊王澤林
聯系電話:(010)6655621866556221
(二)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尚光旭劉媛
聯系電話:(010)51555002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扣鐘北里甲四樓200室
郵政編碼:100037
電子郵箱:sgx2036@163.com
附件:1.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申報表
2.證明材料要求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4月13日
證明材料要求
證明材料是說明、佐證申報表的重要材料,其內容應客觀、真實、準確,并與申報表內容協調一致。申報材料若缺少證明材料,則不予受理。
證明材料要求如下,其中1-5項為必備材料,6-8項為可選材料:
1.申報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2.專利證書等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3.典型應用案例項目驗收報告。
4.檢測/監測報告,包括技術或裝備性能測試報告、典型應用案例的應用效果檢測/監測報告、二次污染防治檢測/監測報告等。所有報告應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
5.典型應用案例項目用戶反饋意見。
6.查新報告、技術評估或鑒定意見。
7.獲獎證明。
8.其他。
填表說明
1.申報表須用電腦填寫,請在生態環境部網站首頁“通知公告”中檢索相應通知并下載填報。
2.申報表括號內文字為填寫說明,申報單位應按說明要求填寫。
3.申報單位應保證填報內容的客觀、準確、前后一致,在封面和“申報單位承諾”處加蓋公章。若項目入選,申報表中關鍵內容將公開發布。
4.申報表中“案例業主單位意見”由案例業主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推薦單位審查意見”由推薦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推薦單位為通知主送單位。
5.公章須與單位名稱一致,且不得復印。公章不齊全的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
6.申報材料包括本表和證明材料,缺少證明材料或對技術內容介紹不清晰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