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審議并原則通過《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兩項土壤標準。新標準有哪些變化,有怎樣的影響意義,對土壤風險管控有哪些促進作用?本版特刊發相關報道,以饗讀者。
看到生態環境部審議并原則通過兩項土壤新標準的新聞后,多年土壤修復從業者、煜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賴冬麟感慨地說:“終于結束了標準選擇的尷尬局面。”
而就在一年前的4月13日,在南京召開的第二屆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紫金論壇討論中,不少參會代表對土壤新標準何時出臺傾注了極大關注。當時,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鎖告訴大家,正在按照“土十條”要求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精神,結合現階段實際條件,進行科學、系統性設計,進一步明確標準的定位、功能和作用。目前已經把標準制定如何服務于管理,立足當前國情等結合起來,按照土地利用類型和土壤環境功能,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根據風險管控的需要,制定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標準,用于土壤污染的風險篩查。
“這就要求大家對土壤環境標準有新的認識,改變原來對土壤標準的簡單理解,即超標就是污染,污染就要修復。要建立基于風險的管理決策思路,根據風險的大小采取相應的措施”,林玉鎖說。而現今,兩項新標準通過,意味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新抓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將翻開新篇章。
新標準將破解哪些尷尬?
“以農田為例,過去,人們對土壤修復有一種誤區,認為超標了就要修復,只有低于標準值所產出的糧食才能達標。事實上,這不見得符合實際情況,甚至造成過度修復。”北京本農生態環境技術研究院院長韓建均告訴記者。
他曾經遇到過某農田專項修復試點中,每畝地投入高達十幾萬元進行修復的情形,“如果參照新標準,農田土壤風險管控更加精準,有利于節約資金,做到精準施策。”
韓建均參與過大大小小各種場地土壤修復工作,“在新標準之前,北京等省份選用的土壤篩選值標準都不一樣。甚至有些地方還在繼續沿用上海展覽會出臺的標準。”他提到的上海展覽會標準,是指2007年6月15日發布的《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其中,有些數據低于我國土壤背景值,有些標準嚴格、有些標準又偏寬松,不利于實際工作開展。”
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包括《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擬開放場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規定》(HJ 53-2000)、《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 332-2006)、《溫室蔬菜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 333-2006)、《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 350—2007)等。但標準體系依然有待完善和細化。
新標準出臺以后,結合我國土壤分類管理的思路,應對類型多樣的土壤修復也有了統一的標尺。韓建均認為,“新標準強調風險管控,是對《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完善”。
在賴冬麟看來,新標準將更加務實。他回憶說:“之前有一個多環芳烴污染場地,關于是否應該修復,專家們爭論了很長時間。”這個“污染”場地土壤中的重金屬背景值原本就高,本身污染并不嚴重,但是如果參照當時的土壤標準,確實就超標了。“最終那個項目沒有進行修復。”
新標準究竟新在哪兒?
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資源與環境標準化研究所所長黃榮告訴記者,目前,各種土壤標準中,最重要的是《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這一標準按土壤應用功能、保護目標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適用于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的土壤。
但同時存在一些問題。如適用范圍小,僅適用于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缺少適用商業、服務業、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指標。二是項目指標少。僅規定了8項重金屬指標和六六六、滴滴涕兩項農藥指標。“而近年來土壤污染形勢日益復雜,尤其是工業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需要評價的污染物種類繁多。”三是實施效果不理想。不能客觀反映區域差異,二、三級標準規定的指標限值存在偏嚴(如鎘)、偏寬(如鉛)的爭議,部分地區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與農產品質量評價結果差異較大。
“而新通過的兩項標準適應土壤風險管控的思路,不是簡單的達標判定,而是進行風險篩查和分類,這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黃榮解釋說,具體從細節上來說,標準名稱由《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調整為《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標準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農用地土壤中鎘、汞、砷、鉛、鉻、銅、鎳、鋅等基本項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其他項目的風險篩選值;規定了農用地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的風險管制值;更新了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取代了《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350-2007),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黃榮說。
新標準將對哪些方面產生影響?
2016 年5 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要求到2020 年,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基于這樣的背景,“新通過的兩項標準是對《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補充和細化,規定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有了標準以后,今后對于農用地以及建筑用地土壤監管就有標準可依,可操作性強。新標準的通過將有力推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和土壤污染防治市場的發展,對于土壤修復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和發展都有促進作用。”黃榮告訴記者。
“標準的出臺對今后農田修復土壤調理劑的用量、材料的安全性提出了新要求,為修復企業提供了產品研發的準繩。同時,我國標準關于重金屬的指標比荷蘭、美國等國家指標高,對我國修復行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表明我國作為糧食大國重視食品安全的責任心。”韓建均說。
兩項新標準也是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標準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反映了當前對土壤環境變化規律以及土壤污染風險的認識程度,也預示著我國對土壤環境的污染防治將進入兼顧保證土壤質量和控制環境風險的新階段。兩項標準的實施將為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全面實施“土十條”,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知識百科
● 土壤背景值
在環境科學中,土壤背景值是指在未受或少受人類活動影響下,尚未受或少受污染和破壞的土壤中元素的含量。
土壤背景值在實際應用中有兩種概念:
其一,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將污染區某元素含量與之相比,若超過該值,即為污染,超過越多,污染越重。
其二,是將土壤類型考慮,規定未被污染的某一類型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為背景值。將受污染的同一類型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與之相比,即可得知土壤受污染的程度。
● 各國土壤標準概況
據美國科學家在2013年整理發現,全世界至少有72個聯合國會員國對土壤中57個元素頒布了高達5949個規制標準。就美國而言,有46個州和行政區域、市、縣、地區以及美國本土司法管轄自治區頒布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其重金屬標準高達1143個。
資料顯示,農藥也是土壤標準制定的重點針對對象。據悉,有54個成員國頒布了19400個農藥指導值,其中最常用的農藥指導值在100個以上,有關DDT的超過300個。
● 土壤修復
土壤修復是指利用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從根本上說,污染土壤修復的技術原理可包括:(1)改變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態或同土壤的結合方式,降低其在環境中的可遷移性與生物可利用性;(2)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看到生態環境部審議并原則通過兩項土壤新標準的新聞后,多年土壤修復從業者、煜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賴冬麟感慨地說:“終于結束了標準選擇的尷尬局面。”
而就在一年前的4月13日,在南京召開的第二屆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紫金論壇討論中,不少參會代表對土壤新標準何時出臺傾注了極大關注。當時,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鎖告訴大家,正在按照“土十條”要求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精神,結合現階段實際條件,進行科學、系統性設計,進一步明確標準的定位、功能和作用。目前已經把標準制定如何服務于管理,立足當前國情等結合起來,按照土地利用類型和土壤環境功能,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根據風險管控的需要,制定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標準,用于土壤污染的風險篩查。
“這就要求大家對土壤環境標準有新的認識,改變原來對土壤標準的簡單理解,即超標就是污染,污染就要修復。要建立基于風險的管理決策思路,根據風險的大小采取相應的措施”,林玉鎖說。而現今,兩項新標準通過,意味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新抓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將翻開新篇章。
新標準將破解哪些尷尬?
“以農田為例,過去,人們對土壤修復有一種誤區,認為超標了就要修復,只有低于標準值所產出的糧食才能達標。事實上,這不見得符合實際情況,甚至造成過度修復。”北京本農生態環境技術研究院院長韓建均告訴記者。
他曾經遇到過某農田專項修復試點中,每畝地投入高達十幾萬元進行修復的情形,“如果參照新標準,農田土壤風險管控更加精準,有利于節約資金,做到精準施策。”
韓建均參與過大大小小各種場地土壤修復工作,“在新標準之前,北京等省份選用的土壤篩選值標準都不一樣。甚至有些地方還在繼續沿用上海展覽會出臺的標準。”他提到的上海展覽會標準,是指2007年6月15日發布的《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其中,有些數據低于我國土壤背景值,有些標準嚴格、有些標準又偏寬松,不利于實際工作開展。”
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包括《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擬開放場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規定》(HJ 53-2000)、《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 332-2006)、《溫室蔬菜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 333-2006)、《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 350—2007)等。但標準體系依然有待完善和細化。
新標準出臺以后,結合我國土壤分類管理的思路,應對類型多樣的土壤修復也有了統一的標尺。韓建均認為,“新標準強調風險管控,是對《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完善”。
在賴冬麟看來,新標準將更加務實。他回憶說:“之前有一個多環芳烴污染場地,關于是否應該修復,專家們爭論了很長時間。”這個“污染”場地土壤中的重金屬背景值原本就高,本身污染并不嚴重,但是如果參照當時的土壤標準,確實就超標了。“最終那個項目沒有進行修復。”
新標準究竟新在哪兒?
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資源與環境標準化研究所所長黃榮告訴記者,目前,各種土壤標準中,最重要的是《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這一標準按土壤應用功能、保護目標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適用于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的土壤。
但同時存在一些問題。如適用范圍小,僅適用于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缺少適用商業、服務業、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指標。二是項目指標少。僅規定了8項重金屬指標和六六六、滴滴涕兩項農藥指標。“而近年來土壤污染形勢日益復雜,尤其是工業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需要評價的污染物種類繁多。”三是實施效果不理想。不能客觀反映區域差異,二、三級標準規定的指標限值存在偏嚴(如鎘)、偏寬(如鉛)的爭議,部分地區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與農產品質量評價結果差異較大。
“而新通過的兩項標準適應土壤風險管控的思路,不是簡單的達標判定,而是進行風險篩查和分類,這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黃榮解釋說,具體從細節上來說,標準名稱由《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調整為《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標準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農用地土壤中鎘、汞、砷、鉛、鉻、銅、鎳、鋅等基本項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其他項目的風險篩選值;規定了農用地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的風險管制值;更新了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取代了《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350-2007),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黃榮說。
新標準將對哪些方面產生影響?
2016 年5 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要求到2020 年,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基于這樣的背景,“新通過的兩項標準是對《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補充和細化,規定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有了標準以后,今后對于農用地以及建筑用地土壤監管就有標準可依,可操作性強。新標準的通過將有力推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和土壤污染防治市場的發展,對于土壤修復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和發展都有促進作用。”黃榮告訴記者。
“標準的出臺對今后農田修復土壤調理劑的用量、材料的安全性提出了新要求,為修復企業提供了產品研發的準繩。同時,我國標準關于重金屬的指標比荷蘭、美國等國家指標高,對我國修復行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表明我國作為糧食大國重視食品安全的責任心。”韓建均說。
兩項新標準也是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標準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反映了當前對土壤環境變化規律以及土壤污染風險的認識程度,也預示著我國對土壤環境的污染防治將進入兼顧保證土壤質量和控制環境風險的新階段。兩項標準的實施將為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全面實施“土十條”,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知識百科
● 土壤背景值
在環境科學中,土壤背景值是指在未受或少受人類活動影響下,尚未受或少受污染和破壞的土壤中元素的含量。
土壤背景值在實際應用中有兩種概念:
其一,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將污染區某元素含量與之相比,若超過該值,即為污染,超過越多,污染越重。
其二,是將土壤類型考慮,規定未被污染的某一類型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為背景值。將受污染的同一類型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與之相比,即可得知土壤受污染的程度。
● 各國土壤標準概況
據美國科學家在2013年整理發現,全世界至少有72個聯合國會員國對土壤中57個元素頒布了高達5949個規制標準。就美國而言,有46個州和行政區域、市、縣、地區以及美國本土司法管轄自治區頒布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其重金屬標準高達1143個。
資料顯示,農藥也是土壤標準制定的重點針對對象。據悉,有54個成員國頒布了19400個農藥指導值,其中最常用的農藥指導值在100個以上,有關DDT的超過300個。
● 土壤修復
土壤修復是指利用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從根本上說,污染土壤修復的技術原理可包括:(1)改變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態或同土壤的結合方式,降低其在環境中的可遷移性與生物可利用性;(2)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質的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