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雨水管溝輸送高濃度生產廢水及未報批擅自變更生產工藝等違規行為,近日,輝豐股份母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連云港市華通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通化學”)深陷環保泥淖。在經歷媒體曝光、交易所問詢后,“輝豐轉債”評級機構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元公司”)也于近日發布了關注函。
記者留意到,對于凈利潤占比13%的全資子公司停產一事,輝豐股份在媒體澄清公告中提到,華通化學僅僅是三氟氯菊酸項目生產車間臨時停產,其他車間正常運轉,同時在回復交易所的問詢函中再次強調華通化學僅僅是車間臨時停產,公司并沒有全面停產,經自查,公司沒有出現《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3.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
然而,《證券日報》記者實地走訪調查發現,事實上,華通化學坐落在江蘇連云港化學產業園的兩個廠區均已全面停產20多天,工人基本都已回家暫時休假,僅留有部分辦公人員及維修工在整修機器。采訪中,化工園區管委會相關人員向記者確認華通化學兩個廠區全面停產一事屬實。
采訪中,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依據《證券法》的規定,凈利潤占比超過10%的子公司出現停產情況屬于重大事件,公司應當在事件發生后兩日內及時主動地披露,以媒體澄清公告及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等被動形式披露時,更應該準確完整地表述事實。輝豐股份在媒體澄清公告中就子公司停產一事的表述與事實不符,同時在回復問詢函時,使用虛假信息繼續說謊構成虛假陳述。
環保泥淖
引多方發函關注
2018年3月29日,有媒體報道輝豐股份旗下全資子公司中營收占比最大的連云港市華通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通化學”)因涉嫌環保問題已關停,作為母公司的輝豐股份也遭遇環保疑云。當日開盤,公司股價大幅下挫,盤中一度跌至4.08元/股,幾近跌停。
3月29日午間,輝豐股份發布了一則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在澄清公告中,輝豐股份確認了華通化學三氟氯菊酸產品項目在生產過程中原料叔丁醇鉀以叔丁醇鈉替代,與項目環評存在差異,存在工藝變更的事實。同時表示該車間屬于臨時停產并非關停,華通化學已組織采購叔丁醇鉀,將盡快按照原工藝恢復生產,目前其他車間正常運轉。
3月31日,深交所發來問詢函,提出補充說明環保部門對公司現場檢查詳細情況、子公司華通化學預計停產時間、恢復生產是否存在前置條件以及公司擬采取的恢復生產措施等五項要求。
4月13日,輝豐股份回復了問詢函。輝豐股份表示上級環保部門于近期對鹽城市大豐區華豐工業園區進行環保檢查,于2018年3月14日到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主要檢查公司的項目建設審批情況、三廢處置設施的運營情況、固廢、廢水的處置臺賬情況以及前期舉報內容,目前未給出結論意見。檢查過程中,公司及華通化學目前已分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公司及華通化學均已提出申辯,目前尚未收到正式處罰決定。
記者留意到,在公司環保問題曝光后,2016年公司發行的“輝豐轉債”信用評級跟蹤機構鵬元公司在其官網上發布了對輝豐股份子公司華通化學因環保問題部分生產線臨時停產的公告。公告提到“鑒于上述事項對公司的持續經營是否造成影響尚不明朗,鵬元將密切關注該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并持續跟蹤上述事項對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評級展望以及‘輝豐轉債’信用等級可能產生的影響”。
記者聯系到鵬元公司一直持續跟蹤“輝豐轉債”的分析師張偉亞,張偉亞表示不便回應,“關于我司項目評級的信息請關注我司對外披露的公告。”
涉事子公司實際
已全面停產20多天
記者查閱公告發現,目前,華通化學是輝豐股份全資子公司中營收最高的公司。歷年財報顯示,2013年至2016年,華通化學業績平平,凈利潤分別為1546.52萬元、886.66萬元、-1713.69萬元及-748.9萬元。不過,2017年半年報顯示,華通化學當期實現營業收入2.89億元,收入規模在輝豐股份6家披露業績的子公司中排名第一;實現凈利潤3229.53萬元,占輝豐股份凈利潤的比例為13.8%。
這么一家占上市公司凈利潤比重超10%的全資子公司部分車間停產,目前公司其他車間生產運營狀況如何,停產車間何時能恢復生產?帶著疑問,《證券日報》記者實地走訪了華通化學位于江蘇連云港化學產業園的廠區。
走訪中,記者了解到,公司位于灌南縣經七路與新港大道交叉口的廠區已全面停產20多天,廠區200多位工人已經回家暫時休假,僅留有部分辦公人員及維修工在整修機器。而距離該廠區兩公里以外的同屬于華通化學的另一廠區也同時全面停產。隨后,記者就了解到的情況向連云港環保部門進行核實,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相關人員確認華通化學轄區內兩個廠區確實已經停產20多天。
涉嫌對投資者
及監管部門虛假陳述
華通化學兩個廠區已全面停產20多天,為何公司在公告中一再強調只是部分車間停產,并非全面停產?記者就此致電輝豐股份,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和證券事務代表辦公室電話均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依據《證券法》的規定,凈利潤占比超過10%的子公司出現停產情況屬于重大事件,公司應當在事件發生后兩日內及時主動地披露,以媒體澄清公告及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等被動形式披露時,更應該準確完整地將事實進行表述。
王智斌表示,輝豐股份在媒體澄清公告中就子公司停產一事的表述與事實不符,涉嫌虛假陳述,同時在回復交易所問詢函時延用虛假信息,也構成虛假陳述,從法理上來說這是兩個行為,誤導投資者的同時,針對監管問詢又繼續撒謊。“等于謊言在繼續。”王智斌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曾在問詢函中要求輝豐股份補充說明華通化學車間預計停產時間、恢復生產是否存在前置條件等內容的前提下,自查公司是否已出現《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3.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記者查閱發現,該條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權對其股票交易實行其他風險警示:(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三)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董事會決議;(四)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凈利潤占比超10%的全資子公司全面停產這一事實是否屬于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3.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王智斌告訴記者,這個需要監管部門去認定。 (曹衛新)
記者留意到,對于凈利潤占比13%的全資子公司停產一事,輝豐股份在媒體澄清公告中提到,華通化學僅僅是三氟氯菊酸項目生產車間臨時停產,其他車間正常運轉,同時在回復交易所的問詢函中再次強調華通化學僅僅是車間臨時停產,公司并沒有全面停產,經自查,公司沒有出現《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3.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
然而,《證券日報》記者實地走訪調查發現,事實上,華通化學坐落在江蘇連云港化學產業園的兩個廠區均已全面停產20多天,工人基本都已回家暫時休假,僅留有部分辦公人員及維修工在整修機器。采訪中,化工園區管委會相關人員向記者確認華通化學兩個廠區全面停產一事屬實。
采訪中,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依據《證券法》的規定,凈利潤占比超過10%的子公司出現停產情況屬于重大事件,公司應當在事件發生后兩日內及時主動地披露,以媒體澄清公告及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等被動形式披露時,更應該準確完整地表述事實。輝豐股份在媒體澄清公告中就子公司停產一事的表述與事實不符,同時在回復問詢函時,使用虛假信息繼續說謊構成虛假陳述。
環保泥淖
引多方發函關注
2018年3月29日,有媒體報道輝豐股份旗下全資子公司中營收占比最大的連云港市華通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通化學”)因涉嫌環保問題已關停,作為母公司的輝豐股份也遭遇環保疑云。當日開盤,公司股價大幅下挫,盤中一度跌至4.08元/股,幾近跌停。
3月29日午間,輝豐股份發布了一則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在澄清公告中,輝豐股份確認了華通化學三氟氯菊酸產品項目在生產過程中原料叔丁醇鉀以叔丁醇鈉替代,與項目環評存在差異,存在工藝變更的事實。同時表示該車間屬于臨時停產并非關停,華通化學已組織采購叔丁醇鉀,將盡快按照原工藝恢復生產,目前其他車間正常運轉。
3月31日,深交所發來問詢函,提出補充說明環保部門對公司現場檢查詳細情況、子公司華通化學預計停產時間、恢復生產是否存在前置條件以及公司擬采取的恢復生產措施等五項要求。
4月13日,輝豐股份回復了問詢函。輝豐股份表示上級環保部門于近期對鹽城市大豐區華豐工業園區進行環保檢查,于2018年3月14日到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主要檢查公司的項目建設審批情況、三廢處置設施的運營情況、固廢、廢水的處置臺賬情況以及前期舉報內容,目前未給出結論意見。檢查過程中,公司及華通化學目前已分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公司及華通化學均已提出申辯,目前尚未收到正式處罰決定。
記者留意到,在公司環保問題曝光后,2016年公司發行的“輝豐轉債”信用評級跟蹤機構鵬元公司在其官網上發布了對輝豐股份子公司華通化學因環保問題部分生產線臨時停產的公告。公告提到“鑒于上述事項對公司的持續經營是否造成影響尚不明朗,鵬元將密切關注該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并持續跟蹤上述事項對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評級展望以及‘輝豐轉債’信用等級可能產生的影響”。
記者聯系到鵬元公司一直持續跟蹤“輝豐轉債”的分析師張偉亞,張偉亞表示不便回應,“關于我司項目評級的信息請關注我司對外披露的公告。”
涉事子公司實際
已全面停產20多天
記者查閱公告發現,目前,華通化學是輝豐股份全資子公司中營收最高的公司。歷年財報顯示,2013年至2016年,華通化學業績平平,凈利潤分別為1546.52萬元、886.66萬元、-1713.69萬元及-748.9萬元。不過,2017年半年報顯示,華通化學當期實現營業收入2.89億元,收入規模在輝豐股份6家披露業績的子公司中排名第一;實現凈利潤3229.53萬元,占輝豐股份凈利潤的比例為13.8%。
這么一家占上市公司凈利潤比重超10%的全資子公司部分車間停產,目前公司其他車間生產運營狀況如何,停產車間何時能恢復生產?帶著疑問,《證券日報》記者實地走訪了華通化學位于江蘇連云港化學產業園的廠區。
走訪中,記者了解到,公司位于灌南縣經七路與新港大道交叉口的廠區已全面停產20多天,廠區200多位工人已經回家暫時休假,僅留有部分辦公人員及維修工在整修機器。而距離該廠區兩公里以外的同屬于華通化學的另一廠區也同時全面停產。隨后,記者就了解到的情況向連云港環保部門進行核實,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相關人員確認華通化學轄區內兩個廠區確實已經停產20多天。
涉嫌對投資者
及監管部門虛假陳述
華通化學兩個廠區已全面停產20多天,為何公司在公告中一再強調只是部分車間停產,并非全面停產?記者就此致電輝豐股份,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和證券事務代表辦公室電話均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依據《證券法》的規定,凈利潤占比超過10%的子公司出現停產情況屬于重大事件,公司應當在事件發生后兩日內及時主動地披露,以媒體澄清公告及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等被動形式披露時,更應該準確完整地將事實進行表述。
王智斌表示,輝豐股份在媒體澄清公告中就子公司停產一事的表述與事實不符,涉嫌虛假陳述,同時在回復交易所問詢函時延用虛假信息,也構成虛假陳述,從法理上來說這是兩個行為,誤導投資者的同時,針對監管問詢又繼續撒謊。“等于謊言在繼續。”王智斌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曾在問詢函中要求輝豐股份補充說明華通化學車間預計停產時間、恢復生產是否存在前置條件等內容的前提下,自查公司是否已出現《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3.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記者查閱發現,該條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權對其股票交易實行其他風險警示:(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三)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董事會決議;(四)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凈利潤占比超10%的全資子公司全面停產這一事實是否屬于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3.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王智斌告訴記者,這個需要監管部門去認定。 (曹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