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環保防〔2018〕88號
上海市環保局、上海市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處置和收集單位市場行為、提升服務質量的通知
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各工業園區收集貯存單位:
為優化本市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含廢油漆桶處置利用等單位)和各工業園區收集貯存單位(以下簡稱“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的市場行為,提升服務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各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上海市產業園區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設施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從事收集和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嚴格按照經核準或備案的收集區域范圍、危險廢物類別數量和經營規模、主要工藝、污染防治措施等管理要求開展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收集工作。不得擅自超量、超范圍處理處置和收集,不得擅自改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方式。加強經營活動污染物排放管理和貯存場所無組織排放管理,并按國家和本市要求開展環境監測。
二、規范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
各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應規范對產廢企業的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不得拒簽和拒收中小企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不得強制要求產廢企業購買其他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委托非法中介從事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收集等相關經營活動,上述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對下一年度經營許可量予以扣減。
各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應在與產廢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價格、收運頻次及時間、處理處置方式、檢維修計劃等內容及其他應在合同中明確的內容,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展服務。遇到因設施突發故障等原因無法按合同約定為產廢單位提供服務的,應立即告知產廢單位并做好應急期間的危廢收運安排,并將有關情況當天向市固廢中心和相關區環保部門報備。
三、規范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價格行為
各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在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相關服務收費標準時,應根據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收集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運輸費、燃料費、維修費、折舊費、人工費、保險費等成本因素及合理利潤制定。各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本單位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單位網站及“上海市危險廢物轉移管理信息系統”等公示收費項目、項目內涵、收費標準、計價單位、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應于每年4月1日前完成收費信息公開和更新工作。
各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處理處置單位之間、收集單位之間不得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固定或者變更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收集價格,不得通過不當限制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收集數量、劃分市場區域、聯合抵制交易等方式影響處理處置和收集價格。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市場有序競爭。
各產廢單位和社會公眾發現處理處置和收集單位存在危廢服務違規行為或無故拒收的,可以通過撥打“12369”熱線電話進行投訴和舉報;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可以通過撥打“12358”熱線電話進行投訴和舉報。市環保局和市物價局將按照各自職責,對舉報反映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3月15日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