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保稅征收工作的進一步推開,中國水網發現,近日,不少地方政府出臺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當地環保稅收歸屬比例。各地比例不一,有的省市分成,有的全歸縣級所有。
去年12月,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中明確: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據悉,環保稅是由排污費改征環保稅,此前排污費收入是中央與地方共享,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為1:9。2015年排污費征收額為173億元。
隨著環保稅征收工作的進一步推開,中國水網發現,近日,不少地方政府出臺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當地環保稅收歸屬比例。各地比例不一,有的省市分成,有的全歸縣級所有。部分分配方案整理如下:
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印發,安徽正式確定該省環境保護稅分享比例,省級分享50%,所在市縣分享50%。
2月26日,大連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縣區級收入,屬地入庫。
2月,遼寧省明確環保稅省與市分享體制,確定遼寧省環境保護稅為省與市共享收入,實行屬地征管、屬地入庫,省與市按總額2∶8比例分享。同時,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沈撫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遼委辦發〔2017〕49號)的有關要求,2018至2022年沈撫新區環境保護稅收入全部留存,省不參與分享。
1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印發。省政府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繳納的環境保護稅收入,統一實行省與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其中,省級分成部分,預算執行中作為市縣財政收入,屬地征管、就地繳庫,年終通過體制結算上解省財政。
1月,貴州明確環境保護稅省以下收入分享比例規定:貴州省所有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繳納的環境保護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縣20∶20∶60比例分享。
1月,江西環境保護稅省以下收入劃分方案的通知印發。通知規定,環境保護稅實行屬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級分享20%、市縣分享80%。原省級直接征繳的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的排污費收入,以2016年為基期年,按征收數的70%核定各市縣上繳基數。
1月,云南省發布《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決定按照屬地原則,環保稅全部為州市、財政省直管縣財政收入,省級不參與分享。通知要求,各州、市原則上應將環境保護稅全部劃為縣級財政收入,增強縣級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能力。
福建--省與市縣區2:8分成
福建省省級參與分享,環境保護稅收入由省與市、縣(區)共享,其中20%繳入省級國庫,80%繳入市、縣(區)級國庫。計劃單列市廈門市征收的環境保護稅為廈門市預算收入。
3月,青海省明確環境保護稅征收和歸屬問題,環境保護稅按照屬地征收原則由各縣(市、區、行委)征收,省本級不再參與環境保護稅收入分成。各市(州)可自行確定本級與所屬縣(市、區、行委)的分成比例。先期已征繳入庫的收入,可通過體制結算方式予以分成。以下為通知全文:
分析人士認為,環境保護稅劃歸地方,這對充實地方環保治理資金,調動地方積極性意義重大,未來地方稅種將更加完善。
去年12月,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中明確: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據悉,環保稅是由排污費改征環保稅,此前排污費收入是中央與地方共享,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為1:9。2015年排污費征收額為173億元。
隨著環保稅征收工作的進一步推開,中國水網發現,近日,不少地方政府出臺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當地環保稅收歸屬比例。各地比例不一,有的省市分成,有的全歸縣級所有。部分分配方案整理如下:
安徽省--省級分享50%,所在市縣分享50%
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印發,安徽正式確定該省環境保護稅分享比例,省級分享50%,所在市縣分享50%。
大連--全部作為縣區級收入
2月26日,大連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縣區級收入,屬地入庫。
遼寧省--省與市按總額2∶8比例分享
2月,遼寧省明確環保稅省與市分享體制,確定遼寧省環境保護稅為省與市共享收入,實行屬地征管、屬地入庫,省與市按總額2∶8比例分享。同時,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沈撫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遼委辦發〔2017〕49號)的有關要求,2018至2022年沈撫新區環境保護稅收入全部留存,省不參與分享。
山東省--省與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按照3∶7比例分成
1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印發。省政府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繳納的環境保護稅收入,統一實行省與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其中,省級分成部分,預算執行中作為市縣財政收入,屬地征管、就地繳庫,年終通過體制結算上解省財政。
貴州--省、市、縣按照2∶2∶6比例分享
1月,貴州明確環境保護稅省以下收入分享比例規定:貴州省所有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繳納的環境保護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縣20∶20∶60比例分享。
江西省--省與市按照2:8分享
1月,江西環境保護稅省以下收入劃分方案的通知印發。通知規定,環境保護稅實行屬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級分享20%、市縣分享80%。原省級直接征繳的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的排污費收入,以2016年為基期年,按征收數的70%核定各市縣上繳基數。
云南--全部為州市、財政省直管縣財政收入
1月,云南省發布《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決定按照屬地原則,環保稅全部為州市、財政省直管縣財政收入,省級不參與分享。通知要求,各州、市原則上應將環境保護稅全部劃為縣級財政收入,增強縣級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能力。
福建--省與市縣區2:8分成
福建省省級參與分享,環境保護稅收入由省與市、縣(區)共享,其中20%繳入省級國庫,80%繳入市、縣(區)級國庫。計劃單列市廈門市征收的環境保護稅為廈門市預算收入。
青海--地方征收,省本級不再參與分成
3月,青海省明確環境保護稅征收和歸屬問題,環境保護稅按照屬地征收原則由各縣(市、區、行委)征收,省本級不再參與環境保護稅收入分成。各市(州)可自行確定本級與所屬縣(市、區、行委)的分成比例。先期已征繳入庫的收入,可通過體制結算方式予以分成。以下為通知全文:
分析人士認為,環境保護稅劃歸地方,這對充實地方環保治理資金,調動地方積極性意義重大,未來地方稅種將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