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環境管理效能,明確環評審批權責,四川省環保廳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權限進行了調整,現予以公告。
關于調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的公告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環境管理效能,明確環評審批權責,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7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 第4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實際,我廳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權限進行了調整。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予以公告。
一、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執行。我省將根據生產工藝技術進步、污染防治技術發展和環境保護管理要求,適時調整該目錄。
二、已經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建設項目,其調整、變更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按本公告分級審批規定執行。
三、除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廳審批的項目外,市(州)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下列類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
(二)除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廳審批的項目外,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鐵路、水運、油庫和氣庫、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煤炭洗選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漿生產、有化學處理或噴漆工藝的輕工類制品、屠宰、機場導航臺站等配套工程、規模2萬噸/天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220千伏及以下的輸變電工程。使用Ⅲ類放射源、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使用血管造影用Ⅱ類X射線裝置的核技術利用項目及相應需要退役的項目。
四、《目錄》以外的跨市(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可由涉及的主要市(州)環境保護部門牽頭,會同有關市(州)環境保護部門協商一致后聯合審批。協商不一致的報環境保護廳審批。
五、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廳和市(州)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權限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擴權試點縣(市)環境保護部門還負責審批第三條第二款所列的本行政區內建設項目(核與輻射類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成都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放成都市部分審批權限的復函》(川辦函〔2015〕72號)和本公告要求執行。
七、未設立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構、不具備環境保護監管能力的各類工業園區(包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集中發展區)不得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要求,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三掛鉤”機制,有效發揮環評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加快推進我省環境質量改善。
九、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能力、技術評估能力建設,切實提高行政效能,依法依規履行審批職責。
十、環境保護廳驗收的建設項目依據《目錄》執行。目前,環境保護部門僅對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的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目錄》以外已由環境保護廳審批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委托項目所在地市(州)環境保護部門驗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與公告規定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內容即行廢止。
附件: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3月15日
關于調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的公告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環境管理效能,明確環評審批權責,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7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 第4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實際,我廳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權限進行了調整。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予以公告。
一、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執行。我省將根據生產工藝技術進步、污染防治技術發展和環境保護管理要求,適時調整該目錄。
二、已經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建設項目,其調整、變更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按本公告分級審批規定執行。
三、除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廳審批的項目外,市(州)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下列類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
(二)除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廳審批的項目外,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鐵路、水運、油庫和氣庫、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煤炭洗選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漿生產、有化學處理或噴漆工藝的輕工類制品、屠宰、機場導航臺站等配套工程、規模2萬噸/天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220千伏及以下的輸變電工程。使用Ⅲ類放射源、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使用血管造影用Ⅱ類X射線裝置的核技術利用項目及相應需要退役的項目。
四、《目錄》以外的跨市(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可由涉及的主要市(州)環境保護部門牽頭,會同有關市(州)環境保護部門協商一致后聯合審批。協商不一致的報環境保護廳審批。
五、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廳和市(州)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權限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擴權試點縣(市)環境保護部門還負責審批第三條第二款所列的本行政區內建設項目(核與輻射類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成都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放成都市部分審批權限的復函》(川辦函〔2015〕72號)和本公告要求執行。
七、未設立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構、不具備環境保護監管能力的各類工業園區(包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集中發展區)不得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要求,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三掛鉤”機制,有效發揮環評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加快推進我省環境質量改善。
九、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能力、技術評估能力建設,切實提高行政效能,依法依規履行審批職責。
十、環境保護廳驗收的建設項目依據《目錄》執行。目前,環境保護部門僅對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的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目錄》以外已由環境保護廳審批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委托項目所在地市(州)環境保護部門驗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與公告規定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內容即行廢止。
附件: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