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山東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工作部署,省環保廳穩步推進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隨著環評改革的深入推進,尤其是2014年以來,《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繼修訂、實施,以及國務院推進“放、管、服”力度不斷加大,我廳以往印發的關于環評、“三同時”等的部分文件、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法律法規和工作需要,個別文件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為此,經研究,決定廢止25件相關文件,現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決定廢止的部分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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