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環保廳發布了《云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有色金屬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公告》,2018年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行業類別“常用有色金屬冶煉321”中的鎳、鈷、錫、銻、鋁、鎂、汞、鈦8個常用有色金屬(含原生和再生)冶煉工業企業,以及再生銅和再生鉛鋅冶煉工業企業排污單位,均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納入發證范圍內的企業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詳情如下: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
有色金屬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公告
各州(市)環境保護局,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第45號令)《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8號令)要求,現就全省開展有色金屬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范圍
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2018年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行業類別“常用有色金屬冶煉321”中的鎳、鈷、錫、銻、鋁、鎂、汞、鈦8個常用有色金屬(含原生和再生)冶煉工業企業,以及再生銅和再生鉛鋅冶煉工業企業排污單位,均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
二、申領時限
截至2018年2月,國家已公布銅、鉛鋅、鋁、汞、鎳、錫、鎂、銻、鈦、鈷10個有色金屬冶煉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適用范圍均為以原生礦為原料的冶煉工業企業。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的實施時限要求,2017年我省已完成銅、鉛鋅2個原生礦冶煉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
(一)以原生礦為原料的鋁、汞、鎳、錫、鎂、銻、鈦、鈷8個冶煉工業,企業應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二)以廢舊金屬為原料的有色金屬再生冶煉工業企業待國家公布對應適用規范后陸續開展申請與核發。納入該范圍的有色金屬再生冶煉工業企業應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三、核發機關及申請程序
納入發證范圍內的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各有核發權限的環保部門應根據云環通〔2017〕218號《關于加快推進2017年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向企業下達書面“排污許可申報告知書”,履行告知義務;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許可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規定,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網址:http://permit.mep.gov.cn)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請納入發證范圍內的企業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3月2日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
有色金屬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公告
各州(市)環境保護局,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第45號令)《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8號令)要求,現就全省開展有色金屬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范圍
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2018年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行業類別“常用有色金屬冶煉321”中的鎳、鈷、錫、銻、鋁、鎂、汞、鈦8個常用有色金屬(含原生和再生)冶煉工業企業,以及再生銅和再生鉛鋅冶煉工業企業排污單位,均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
二、申領時限
截至2018年2月,國家已公布銅、鉛鋅、鋁、汞、鎳、錫、鎂、銻、鈦、鈷10個有色金屬冶煉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適用范圍均為以原生礦為原料的冶煉工業企業。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的實施時限要求,2017年我省已完成銅、鉛鋅2個原生礦冶煉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
(一)以原生礦為原料的鋁、汞、鎳、錫、鎂、銻、鈦、鈷8個冶煉工業,企業應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二)以廢舊金屬為原料的有色金屬再生冶煉工業企業待國家公布對應適用規范后陸續開展申請與核發。納入該范圍的有色金屬再生冶煉工業企業應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三、核發機關及申請程序
納入發證范圍內的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各有核發權限的環保部門應根據云環通〔2017〕218號《關于加快推進2017年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向企業下達書面“排污許可申報告知書”,履行告知義務;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許可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規定,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網址:http://permit.mep.gov.cn)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請納入發證范圍內的企業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