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環保局發布了《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優化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時限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時限調整為1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時限調整為2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詳情如下: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優化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時限的通知
各區環保局、有關管委會:
為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大審批制度改革力度,深化本市環評體制改革,改善本市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8〕4號)的有關規定,現對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時限作出以下優化調整:
一、自2018年3月1日起,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時限調整為1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時限調整為2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
二、市、區環保局及有審批權限的管委會應盡快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的相關辦事指南、宣傳手冊等進行修訂,并及時公布。
三、各區環保局及有審批權限的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
四、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自實施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優化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時限的通知
各區環保局、有關管委會:
為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大審批制度改革力度,深化本市環評體制改革,改善本市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8〕4號)的有關規定,現對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時限作出以下優化調整:
一、自2018年3月1日起,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時限調整為1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時限調整為2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
二、市、區環保局及有審批權限的管委會應盡快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的相關辦事指南、宣傳手冊等進行修訂,并及時公布。
三、各區環保局及有審批權限的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
四、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自實施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