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發展綠色金融、健全環保信用評價等意見。本文從環保企業融資角度,分析了國內綠色債券發行時推行的綠色認證情況,提出環保融資亟需強化綠色認證,可通過四個實踐路徑進行落實,分別為盡快建立綠色認證的牌照制度、強制第三方認證綠色認證、制定專門針對節能環保企業的綠色金融體系認證措施、創建綠色認證的跟蹤評估機制,迫壓綠色認證融入債券信用評估體系。
十九大報告內容的全文展示,傳遞出國家對未來經濟發展的重點工作方向,其中關于生態明文體制改革方面,報告中強調“要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首先要推進綠色發展,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發展綠色金融。”而“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需要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各類金融機構應快速對報告內容做出反應,從金融領域提出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完善產品品種等。在這里,筆者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實施主體—環保類企業角度,談談如何通過金融市場進一步為環保類企業融資提供更可靠更便捷的融資方式。
一、環保類企業融資困境現狀
目前環保類企業的產品多數處于產業鏈的低端、生產周期較長、投資回報率較低、市場機制缺失嚴重、對社會資本投資吸引力很低。同時我國環保類企業多數規模不大,其中以中小企業為主,使得相應的技術成果轉化難度很大,產品替代性強,企業壽命短、處于市場競爭弱勢地位。因此,企業發展主要僅憑自有資金,銀行、債券等嚴格以信用為基礎的金融體系支持力度較弱。因此,目前制約環保類企業發展的融資問題成為發展之痛,相應市場上的環保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都較低,多為曇花一現。從金融頂層設計來看,各類政策和措施缺乏有利的支持效果,環保類企業收益不大,其中目前成本較低的綠色債品種,因缺乏相應強勢的綠色認證,使得多數環保類企業無法通過融資途徑獲取低成本資金,所謂的綠色金融目前還沒有真正改善環保類企業的資本結構和經營困境,信息披露也未形成市場化。對于投資者來說,環保企業屬于“冷門”,債券市場流通性較差。鑒于此,根據報告“健全環保信用評價”,綠色認證體系必須成為保障環保類企業融資成功的權威產品,使政府、銀行、債券等金融領域通過綠色認證來認可環保類企業,以此為基點探討環保企業債券融資體制的創新模式才具有可行性。
二、我國綠色認證體系的缺失
截至2017年3月末,我國境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已達到2000億元,占全球綠色債券發行規模近40%,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募集資金領域主要集中在清潔能源、污染防治、清潔交通、節能、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生態保護和氣候變化適應等,國企仍為綠色債券發行主力。就目前若在我國境內發行綠色債券,僅需獲得相關監管部門的批準即可,但不同監管機構的綠色債券指引側重點有所差異。如中國人民銀行側重于界定綠色項目的類別,在項目劃分、條件界定、信息披露、募集資金管理、第三方認證等具體方面要求更加細致,適用于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國家發改委則是側重于有明確政策支持綠色項目的重點領域,并給出方向性的指引,在激勵優惠方面提出多項具體措施。
我國目前還尚未發行獲得國際認證的綠色債券。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我國對第三方綠色債券的綠色認證還不夠重視,也沒有綠色認證的牌照授權和統一認證標準,使得市場上綠色認證缺乏權威性,也無法成為環保類企業獲得融資的重要保證措施。因此,我國必須強化綠色認證的重要地位。
三、強化綠色認證實踐路徑
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的持續攀升,使得第三方評估認證已成為綠色債券市場蓬勃發展的重要保障。2017年3月最新修訂的CBSV2.1中,“鼓勵發行人在發行債券的前后對債券做出認證,規定了第三方認證的流程,并發布太陽能、風能、低碳建筑、快速公交系統、低碳運輸5個行業標準,且對評估、審計和認證程序進行監督”。發行人可以通過CBI認可的核查機構對債券進行認證。通過綠色認證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對募集資金投向做出詳細說明,并對項目的環境效益進行預判估值披露,增強綠色債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為投資者提供參考依據。但第三方認證并不是強制性要求,綠色認證也并未給發行人發行綠色債券降低實際成本,社會接受度還不是很高,綠色認證機構魚龍混雜,標準規范還不成熟。為此為落實十九大報告中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內容,健全環保信用評價提出以下具體實踐路徑。
(一)統一綠色認證標準及規范,盡快建立綠色認證的牌照制度
綠色認證標準及規范的統一,首先要進行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的統一。針對目前我國監管部門綠色債券認證標準的不同,就國家政策層面要盡快達成共識,為綠色認證標準和規范的統一奠定基礎。
目前國內市場上共有9家第三方認證機構,且綠色認證機構類型較多,集中在環境咨詢機構、學術研究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社會責任咨詢公司和傳統檢驗認證機構,各機構認證角度不同,已出具的報告體現出第三方評估或認證機構的自身資質差異較大,對于認證依據、項目評估標準、信息披露范圍等內容不明確,認證結果有所偏差。因此,需快速培育第三方評估機構,授權有較強公信力、了解國內金融市場、行業經驗豐富的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或認證,待發展成熟,應把債券的綠色認證納入債券信用評估體系,建立綠色認證的牌照制度。
(二)強制發行人對所發行的綠色債券進行第三方認證,保障債券市場信息對稱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綠色債券的發行并非完全要進行綠色認證,市場很多投資者無法充分了解綠色債券項目的真實經濟、社會效益及潛在的各類風險,相應的綠色認證信息披露不全面,債券市場信息不對稱,使得許多發行人為追求低發行成本,混淆“綠色”,甚至茍同不良綠色認證機構包裝“偽綠色”項目,傷害投資者利益,造成綠色債券市場混亂。因此,為最大限度保障“純綠”項目的順利發行,應在必要時候實行強制發行人對所發行的綠色債券進行第三方認證,保障債券市場信息對稱。
(三)制定專門針對節能環保企業的綠色金融體系認證措施,助推環保類企業成功發債
前面已提到環保企業的經營困境,因此融資市場上要專門針對此類企業進行專項化產品制定,尤其在綠色認證方面,其風險關注點應考慮到環保類企業的規模較小,更多關注產品的經濟、社會效益,滿足環保類中小企業的中長期資金需求。目前環保企業為適應市場新發展需求,相應推出行業新業態產品,與之相匹配的金融市場應快速做出反應,出臺切實可行的支持政策和產品,助推環保類企業成功發債。
(四)創建綠色認證的跟蹤評估機制,迫壓綠色認證融入債券信用評估體系
債券產品為保證市場的正常秩序及發行人各類信息的全面展示,因此根據監管部門要求,每年要進行定期跟蹤和不定期跟蹤,綠色認證主要針對的是項目是否產生綠色經濟效益的認證,因此為確保募集資金在債券存續期內的流向全程符合政策要求,應創建綠色認證的跟蹤評估機制,防范募投項目在使用募集資金過程中“變色”。進而迫壓綠色認證融入債券信用評估體系。
環保類企業是實現我國生態文明改革的一線主力,切實在國家、社會層面提供執行性較強、有效力度較大的政策服務及產品是當務之急。作為服務于經濟發展杠桿的金融市場,應更加有效地配置社會貨幣資源,引導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長久利益領域。
十九大報告內容的全文展示,傳遞出國家對未來經濟發展的重點工作方向,其中關于生態明文體制改革方面,報告中強調“要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首先要推進綠色發展,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發展綠色金融。”而“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需要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各類金融機構應快速對報告內容做出反應,從金融領域提出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完善產品品種等。在這里,筆者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實施主體—環保類企業角度,談談如何通過金融市場進一步為環保類企業融資提供更可靠更便捷的融資方式。
一、環保類企業融資困境現狀
目前環保類企業的產品多數處于產業鏈的低端、生產周期較長、投資回報率較低、市場機制缺失嚴重、對社會資本投資吸引力很低。同時我國環保類企業多數規模不大,其中以中小企業為主,使得相應的技術成果轉化難度很大,產品替代性強,企業壽命短、處于市場競爭弱勢地位。因此,企業發展主要僅憑自有資金,銀行、債券等嚴格以信用為基礎的金融體系支持力度較弱。因此,目前制約環保類企業發展的融資問題成為發展之痛,相應市場上的環保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都較低,多為曇花一現。從金融頂層設計來看,各類政策和措施缺乏有利的支持效果,環保類企業收益不大,其中目前成本較低的綠色債品種,因缺乏相應強勢的綠色認證,使得多數環保類企業無法通過融資途徑獲取低成本資金,所謂的綠色金融目前還沒有真正改善環保類企業的資本結構和經營困境,信息披露也未形成市場化。對于投資者來說,環保企業屬于“冷門”,債券市場流通性較差。鑒于此,根據報告“健全環保信用評價”,綠色認證體系必須成為保障環保類企業融資成功的權威產品,使政府、銀行、債券等金融領域通過綠色認證來認可環保類企業,以此為基點探討環保企業債券融資體制的創新模式才具有可行性。
二、我國綠色認證體系的缺失
截至2017年3月末,我國境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已達到2000億元,占全球綠色債券發行規模近40%,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募集資金領域主要集中在清潔能源、污染防治、清潔交通、節能、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生態保護和氣候變化適應等,國企仍為綠色債券發行主力。就目前若在我國境內發行綠色債券,僅需獲得相關監管部門的批準即可,但不同監管機構的綠色債券指引側重點有所差異。如中國人民銀行側重于界定綠色項目的類別,在項目劃分、條件界定、信息披露、募集資金管理、第三方認證等具體方面要求更加細致,適用于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國家發改委則是側重于有明確政策支持綠色項目的重點領域,并給出方向性的指引,在激勵優惠方面提出多項具體措施。
我國目前還尚未發行獲得國際認證的綠色債券。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我國對第三方綠色債券的綠色認證還不夠重視,也沒有綠色認證的牌照授權和統一認證標準,使得市場上綠色認證缺乏權威性,也無法成為環保類企業獲得融資的重要保證措施。因此,我國必須強化綠色認證的重要地位。
三、強化綠色認證實踐路徑
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的持續攀升,使得第三方評估認證已成為綠色債券市場蓬勃發展的重要保障。2017年3月最新修訂的CBSV2.1中,“鼓勵發行人在發行債券的前后對債券做出認證,規定了第三方認證的流程,并發布太陽能、風能、低碳建筑、快速公交系統、低碳運輸5個行業標準,且對評估、審計和認證程序進行監督”。發行人可以通過CBI認可的核查機構對債券進行認證。通過綠色認證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對募集資金投向做出詳細說明,并對項目的環境效益進行預判估值披露,增強綠色債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為投資者提供參考依據。但第三方認證并不是強制性要求,綠色認證也并未給發行人發行綠色債券降低實際成本,社會接受度還不是很高,綠色認證機構魚龍混雜,標準規范還不成熟。為此為落實十九大報告中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內容,健全環保信用評價提出以下具體實踐路徑。
(一)統一綠色認證標準及規范,盡快建立綠色認證的牌照制度
綠色認證標準及規范的統一,首先要進行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的統一。針對目前我國監管部門綠色債券認證標準的不同,就國家政策層面要盡快達成共識,為綠色認證標準和規范的統一奠定基礎。
目前國內市場上共有9家第三方認證機構,且綠色認證機構類型較多,集中在環境咨詢機構、學術研究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社會責任咨詢公司和傳統檢驗認證機構,各機構認證角度不同,已出具的報告體現出第三方評估或認證機構的自身資質差異較大,對于認證依據、項目評估標準、信息披露范圍等內容不明確,認證結果有所偏差。因此,需快速培育第三方評估機構,授權有較強公信力、了解國內金融市場、行業經驗豐富的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或認證,待發展成熟,應把債券的綠色認證納入債券信用評估體系,建立綠色認證的牌照制度。
(二)強制發行人對所發行的綠色債券進行第三方認證,保障債券市場信息對稱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綠色債券的發行并非完全要進行綠色認證,市場很多投資者無法充分了解綠色債券項目的真實經濟、社會效益及潛在的各類風險,相應的綠色認證信息披露不全面,債券市場信息不對稱,使得許多發行人為追求低發行成本,混淆“綠色”,甚至茍同不良綠色認證機構包裝“偽綠色”項目,傷害投資者利益,造成綠色債券市場混亂。因此,為最大限度保障“純綠”項目的順利發行,應在必要時候實行強制發行人對所發行的綠色債券進行第三方認證,保障債券市場信息對稱。
(三)制定專門針對節能環保企業的綠色金融體系認證措施,助推環保類企業成功發債
前面已提到環保企業的經營困境,因此融資市場上要專門針對此類企業進行專項化產品制定,尤其在綠色認證方面,其風險關注點應考慮到環保類企業的規模較小,更多關注產品的經濟、社會效益,滿足環保類中小企業的中長期資金需求。目前環保企業為適應市場新發展需求,相應推出行業新業態產品,與之相匹配的金融市場應快速做出反應,出臺切實可行的支持政策和產品,助推環保類企業成功發債。
(四)創建綠色認證的跟蹤評估機制,迫壓綠色認證融入債券信用評估體系
債券產品為保證市場的正常秩序及發行人各類信息的全面展示,因此根據監管部門要求,每年要進行定期跟蹤和不定期跟蹤,綠色認證主要針對的是項目是否產生綠色經濟效益的認證,因此為確保募集資金在債券存續期內的流向全程符合政策要求,應創建綠色認證的跟蹤評估機制,防范募投項目在使用募集資金過程中“變色”。進而迫壓綠色認證融入債券信用評估體系。
環保類企業是實現我國生態文明改革的一線主力,切實在國家、社會層面提供執行性較強、有效力度較大的政策服務及產品是當務之急。作為服務于經濟發展杠桿的金融市場,應更加有效地配置社會貨幣資源,引導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長久利益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