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有關部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貴州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與機制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建設目標
到2020年,按照“全面設點、全省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的要求,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補充優化全省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和評價,客觀準確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建設覆蓋全省所有重點污染源的自動監控體系,對重點行業和企業實施全面有效監控;健全技術規范體系;加強數據質量管理與控制;建設完善監測大數據平臺,實現各部門監測數據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初步建成全省統籌、天地一體、部門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二、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一)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建成覆蓋全部縣(市、區、特區)的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到2020年底所有縣城建成不少于2個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2018年起已完成建設任務的站點實行第三方專業化運行與維護。2018年底建成省級環境空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實驗室,9個中心城市開展常態化的顆粒物來源解析工作。
(二)水環境質量監測。在全省八大水系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庫統籌優化設置滿足水質評價、水質考核、生態補償、水質預警等管理需求的自動監測站點,2018年建成覆蓋跨市(州)境考核斷面和國家考核斷面的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對已建成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實行第三方專業化運行與維護。2018年底建成全省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實時在線傳輸并向社會公眾實時發布。在全省主要河流干流、一級支流及徑流量較大的二級支流、重點城市河段和重要湖庫設立斷面,實行人工監測。在國家確定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其所在縣(市、區)全部完成重金屬的地表水監測斷面布設。結合“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統一規劃建設全省地下水監測網絡,實現統一監測點位、統一技術規范、統一評價標準。
(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在全省地級城市和縣城全面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滿足水源地保護和飲水安全需求。到2018年底,環保部門組織建設9個中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自動監測網絡;縣城、鄉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按國家規范實行人工監測。城鎮供水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城鎮供水水質監測。
(四)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根據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需求,2018年底前統一規劃、優化農用地土壤監測點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監測點位和農用地土壤質量地球化學背景監測點位,建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縣級全覆蓋。根據區域污染特點合理確定監測指標,結合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菜籃子”保障工程等,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專項調查監測。2019年底前,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基礎數據庫,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管理系統。2020年底前,建成省級土壤樣品庫,實現土壤樣品智能化管理。
(五)聲環境質量監測。優化調整9個中心城市區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加強對城市敏感點的監測。2020年底前,建成完善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公布城市重要區域噪聲監測結果;對建筑施工場地、大型機場等重點環境噪聲源開展自動監測;開展車載噪聲自動監測試點,試點繪制噪聲地圖;對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鐵路沿線等環境振動重點污染源開展試點監測。
(六)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優化省級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逐步推進市(州)級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點建設,完善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20年底前,在全省9個市(州)及貴安新區建設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點;建設省級輻射環境監測信息管理平臺;強化重點輻射污染源監測,建設高風險源在線監控系統及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保系統,降低輻射事故,保障職業人員及公眾安全。
(七)生態狀況監測。建成由生態狀況遙感監測、生態狀況定位監測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構成的生態狀況監測網絡,綜合反映全省生態環境整體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重點區域生態狀況、突發性生態環境事件、重點污染源無人機遙感監測分析與評估能力建設。2020年底前,建立赤水桫欏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地面生態定位監測站,構建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遙感遙測信息管理系統。
(八)污染源監測。建設全省污染源排放監測、評價和監控預警體系。企業依法履行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加大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實現所有行業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控設施全覆蓋。
三、提高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科學化水平
(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不斷提升全省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2019年底前,開展縣(市、區、特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構建省市縣三級預測預報體系,推進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精細化信息服務。
(二)水環境質量預警。建設水質監測預警系統,2018年底前,開展烏江、清水江、赤水河水環境質量預警研究,針對流域特征污染物構建水質預警模型,實現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2020年底前實現全省八大水系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庫全覆蓋。
(三)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建立全省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掌握污染企業(含工業園區)及周邊地區、采礦區及周邊地區、固廢集中處置場及周邊地區、廢棄污染場地及周邊地區、菜籃子基地等重點區域土壤特征污染物分布特征和動態變化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特征污染物監測。2020年底前,形成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識別能力,實現高風險區土壤質量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科學評價與管理。
(四)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提升智能管控水平,實現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報警、在線監控信息捕獲報警能力智能化,進一步增強移動危險化學品、移動放射源和重點工業園區環境風險監測、預警與處置能力。
(五)提升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專家庫,建設全省環境應急監測技術與決策支持系統。保障應急監測設備現代化、監測人員專業化、物資儲備有效化,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
(六)提升環境監測信息化水平。建設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信息系統與發布平臺,強化大數據戰略引領和大數據平臺承載功能,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全省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水利、農業、林業、氣象等部門和單位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水文、氣象以及生態狀況監測數據,到2018年底全部實現融合互通、集成共享。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持。省環境保護廳統一對外發布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結果。
四、健全生態環境監測保障機制和措施
(一)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按照垂直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垂直管理制度,厘清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加強和規范環境監測機構和編制管理,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確保監測網絡有效運行。
(二)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估和考核制度。依據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結合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及部門工作職責,制定完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生態環境質量評估考核制度,納入全省綜合目標考核體系實施。
(三)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機制。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四)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按照政府扶持、市場運作、行業自律、備案管理、社會監督的原則,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在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行維護等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五)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綜合能力。在2014年至2017年全省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基礎上,根據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確定的監測事權配置要求,實施新一輪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補充優化空氣環境、地表水、飲用水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等網絡,進一步提升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監測基礎能力,解決現有監測網絡范圍和要素覆蓋不全、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監測與監管結合不緊密、監測數據質量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2018年底,建成省級環境污染物來源解析實驗室和省級土壤環境監測專項實驗室。2019年底,市(州)級在基本具備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能力基礎上,形成土壤和重金屬環境監測專項能力,縣(市)級在已具備飲用水水源水質基本指標監測能力基礎上,強化轄區污染源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2020年底,建成省級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超級站和地面生態定位監測站。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機制建設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機制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標。
(二)分解落實任務。各地和有牽頭事項的省直部門應結合本部門職責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在2018年9月底前編制地方和部門2018年至2020年的實施計劃,2018年底前,完成監測網絡現狀調查,梳理現有監測點位、指標、技術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機制建設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建設目標
到2020年,按照“全面設點、全省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的要求,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補充優化全省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和評價,客觀準確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建設覆蓋全省所有重點污染源的自動監控體系,對重點行業和企業實施全面有效監控;健全技術規范體系;加強數據質量管理與控制;建設完善監測大數據平臺,實現各部門監測數據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初步建成全省統籌、天地一體、部門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二、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一)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建成覆蓋全部縣(市、區、特區)的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到2020年底所有縣城建成不少于2個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2018年起已完成建設任務的站點實行第三方專業化運行與維護。2018年底建成省級環境空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實驗室,9個中心城市開展常態化的顆粒物來源解析工作。
(二)水環境質量監測。在全省八大水系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庫統籌優化設置滿足水質評價、水質考核、生態補償、水質預警等管理需求的自動監測站點,2018年建成覆蓋跨市(州)境考核斷面和國家考核斷面的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對已建成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實行第三方專業化運行與維護。2018年底建成全省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實時在線傳輸并向社會公眾實時發布。在全省主要河流干流、一級支流及徑流量較大的二級支流、重點城市河段和重要湖庫設立斷面,實行人工監測。在國家確定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其所在縣(市、區)全部完成重金屬的地表水監測斷面布設。結合“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統一規劃建設全省地下水監測網絡,實現統一監測點位、統一技術規范、統一評價標準。
(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在全省地級城市和縣城全面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滿足水源地保護和飲水安全需求。到2018年底,環保部門組織建設9個中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自動監測網絡;縣城、鄉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按國家規范實行人工監測。城鎮供水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城鎮供水水質監測。
(四)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根據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需求,2018年底前統一規劃、優化農用地土壤監測點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監測點位和農用地土壤質量地球化學背景監測點位,建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縣級全覆蓋。根據區域污染特點合理確定監測指標,結合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菜籃子”保障工程等,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專項調查監測。2019年底前,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基礎數據庫,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管理系統。2020年底前,建成省級土壤樣品庫,實現土壤樣品智能化管理。
(五)聲環境質量監測。優化調整9個中心城市區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加強對城市敏感點的監測。2020年底前,建成完善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公布城市重要區域噪聲監測結果;對建筑施工場地、大型機場等重點環境噪聲源開展自動監測;開展車載噪聲自動監測試點,試點繪制噪聲地圖;對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鐵路沿線等環境振動重點污染源開展試點監測。
(六)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優化省級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逐步推進市(州)級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點建設,完善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20年底前,在全省9個市(州)及貴安新區建設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點;建設省級輻射環境監測信息管理平臺;強化重點輻射污染源監測,建設高風險源在線監控系統及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保系統,降低輻射事故,保障職業人員及公眾安全。
(七)生態狀況監測。建成由生態狀況遙感監測、生態狀況定位監測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構成的生態狀況監測網絡,綜合反映全省生態環境整體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重點區域生態狀況、突發性生態環境事件、重點污染源無人機遙感監測分析與評估能力建設。2020年底前,建立赤水桫欏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地面生態定位監測站,構建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遙感遙測信息管理系統。
(八)污染源監測。建設全省污染源排放監測、評價和監控預警體系。企業依法履行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加大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實現所有行業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控設施全覆蓋。
三、提高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科學化水平
(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不斷提升全省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2019年底前,開展縣(市、區、特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構建省市縣三級預測預報體系,推進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精細化信息服務。
(二)水環境質量預警。建設水質監測預警系統,2018年底前,開展烏江、清水江、赤水河水環境質量預警研究,針對流域特征污染物構建水質預警模型,實現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2020年底前實現全省八大水系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庫全覆蓋。
(三)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建立全省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掌握污染企業(含工業園區)及周邊地區、采礦區及周邊地區、固廢集中處置場及周邊地區、廢棄污染場地及周邊地區、菜籃子基地等重點區域土壤特征污染物分布特征和動態變化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特征污染物監測。2020年底前,形成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識別能力,實現高風險區土壤質量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科學評價與管理。
(四)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提升智能管控水平,實現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報警、在線監控信息捕獲報警能力智能化,進一步增強移動危險化學品、移動放射源和重點工業園區環境風險監測、預警與處置能力。
(五)提升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專家庫,建設全省環境應急監測技術與決策支持系統。保障應急監測設備現代化、監測人員專業化、物資儲備有效化,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
(六)提升環境監測信息化水平。建設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信息系統與發布平臺,強化大數據戰略引領和大數據平臺承載功能,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全省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水利、農業、林業、氣象等部門和單位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水文、氣象以及生態狀況監測數據,到2018年底全部實現融合互通、集成共享。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持。省環境保護廳統一對外發布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結果。
四、健全生態環境監測保障機制和措施
(一)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按照垂直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垂直管理制度,厘清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加強和規范環境監測機構和編制管理,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確保監測網絡有效運行。
(二)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估和考核制度。依據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結合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及部門工作職責,制定完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生態環境質量評估考核制度,納入全省綜合目標考核體系實施。
(三)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機制。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四)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按照政府扶持、市場運作、行業自律、備案管理、社會監督的原則,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在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行維護等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五)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綜合能力。在2014年至2017年全省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基礎上,根據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確定的監測事權配置要求,實施新一輪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補充優化空氣環境、地表水、飲用水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等網絡,進一步提升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監測基礎能力,解決現有監測網絡范圍和要素覆蓋不全、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監測與監管結合不緊密、監測數據質量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2018年底,建成省級環境污染物來源解析實驗室和省級土壤環境監測專項實驗室。2019年底,市(州)級在基本具備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能力基礎上,形成土壤和重金屬環境監測專項能力,縣(市)級在已具備飲用水水源水質基本指標監測能力基礎上,強化轄區污染源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2020年底,建成省級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超級站和地面生態定位監測站。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機制建設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機制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標。
(二)分解落實任務。各地和有牽頭事項的省直部門應結合本部門職責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在2018年9月底前編制地方和部門2018年至2020年的實施計劃,2018年底前,完成監測網絡現狀調查,梳理現有監測點位、指標、技術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機制建設工作任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