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土壤環境管控,防治和減少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隱患,切實保護土壤環境,合理利用土壤資源,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17]8號)要求,祿豐縣結合實際,制定了《祿豐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的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為此,方案制定了六個方面20個具體任務,指定了各自牽頭單位和配合部門。
通過方案的實施,最終實現到2020年,完成省州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
方案的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為此,方案制定了六個方面20個具體任務,指定了各自牽頭單位和配合部門。
通過方案的實施,最終實現到2020年,完成省州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