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標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標志的垃圾桶在大街上隨處可見,但是垃圾不分類、分類垃圾混合運輸等現象依然不少。近日,針對垃圾分類等問題,記者采訪了清華大學循環經濟產業研究中心主任溫宗國。
問:造成目前我國普及垃圾分類進程較慢的原因是什么?
答:一是垃圾分類投放準確率低,收運處置環節缺乏銜接。據調查,我國居民垃圾分類知曉度高達90%,但是能夠參與并比較準確完成分類的人群只占總數的20%—30%,能長時間堅持的人更少。而且,垃圾分類在絕大多數城市中僅僅考慮了居民自家垃圾桶到社區公共垃圾箱這一環節,缺乏全鏈條的系統設計和建設運營。居民分類出來的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在運至多數城市的垃圾中轉站后,并未進行二次分類分揀,分類后的垃圾往往又被環衛收運車混合在一起拉走,這嚴重打擊了居民參與分類的積極性。
二是垃圾分類的法規制度不健全,參與主體責任缺位嚴重。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規、約束政策和激勵機制,垃圾產生者和分類參與主體在責任、利益上與分類效果之間的利害關系薄弱。與此同時,法律和行業壁壘的存在,使得政府統籌規劃不夠,沒有打通分類投放與收集收運的通道。
三是傳統廢舊物資回收可以直接在源頭實現垃圾減量,源頭垃圾分類越細,再生資源品位就越高,獲利就越多,該回收網絡體系的垃圾分類積極性高。與之相反,傳統環衛系統原生垃圾產生量、收運處置量越大,其獲得的收入就越高。這兩套獨立運行系統在源頭上存在的利益沖突,廢舊物資回收和生活垃圾分類的兩套系統缺乏融合統籌,必然降低城市固廢分類、收運體系的運行效率。
問:如何加快推進垃圾分類的進程?
答:一是把垃圾分類納入法治化軌道。政府必須在頂層設計、政策制定、宏觀調控、激勵機制以及公民教育上下功夫,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民參與緊密的垃圾分類全過程運行系統體系。當前關鍵是要建立起與垃圾分類參與者切身利益掛鉤的管理機制,確定參與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完善獎懲機制。
二是垃圾分類投放應簡單化。對我國現階段來講,分類應該相對先簡單一點,然后再逐步做細。根據我國垃圾含水率高(主要是廚余垃圾比重大)和可生化有機質含量高的特點,目前最迫切的是把含水量高的“濕垃圾”(主要是廚余垃圾,占比40%—60%)分出來。第二類必須要分出來的是有害垃圾危險廢棄物,比如鋰電池、燈管、藥品等,降低后續處理的危險。
三是垃圾分類設施必須納入城鎮總體規劃。設施建設要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功能納入城鎮總規劃和社區建設,要加快生活垃圾收運網和廢舊物資回收網實現深度融合,打造園區化的城市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基地。此外,應轉變“廢品回收市場主導,垃圾處理政府主導”的觀念,承認廢品回收就是垃圾分類,也是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應該與垃圾處理一樣,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
問:造成目前我國普及垃圾分類進程較慢的原因是什么?
答:一是垃圾分類投放準確率低,收運處置環節缺乏銜接。據調查,我國居民垃圾分類知曉度高達90%,但是能夠參與并比較準確完成分類的人群只占總數的20%—30%,能長時間堅持的人更少。而且,垃圾分類在絕大多數城市中僅僅考慮了居民自家垃圾桶到社區公共垃圾箱這一環節,缺乏全鏈條的系統設計和建設運營。居民分類出來的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在運至多數城市的垃圾中轉站后,并未進行二次分類分揀,分類后的垃圾往往又被環衛收運車混合在一起拉走,這嚴重打擊了居民參與分類的積極性。
二是垃圾分類的法規制度不健全,參與主體責任缺位嚴重。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規、約束政策和激勵機制,垃圾產生者和分類參與主體在責任、利益上與分類效果之間的利害關系薄弱。與此同時,法律和行業壁壘的存在,使得政府統籌規劃不夠,沒有打通分類投放與收集收運的通道。
三是傳統廢舊物資回收可以直接在源頭實現垃圾減量,源頭垃圾分類越細,再生資源品位就越高,獲利就越多,該回收網絡體系的垃圾分類積極性高。與之相反,傳統環衛系統原生垃圾產生量、收運處置量越大,其獲得的收入就越高。這兩套獨立運行系統在源頭上存在的利益沖突,廢舊物資回收和生活垃圾分類的兩套系統缺乏融合統籌,必然降低城市固廢分類、收運體系的運行效率。
問:如何加快推進垃圾分類的進程?
答:一是把垃圾分類納入法治化軌道。政府必須在頂層設計、政策制定、宏觀調控、激勵機制以及公民教育上下功夫,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民參與緊密的垃圾分類全過程運行系統體系。當前關鍵是要建立起與垃圾分類參與者切身利益掛鉤的管理機制,確定參與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完善獎懲機制。
二是垃圾分類投放應簡單化。對我國現階段來講,分類應該相對先簡單一點,然后再逐步做細。根據我國垃圾含水率高(主要是廚余垃圾比重大)和可生化有機質含量高的特點,目前最迫切的是把含水量高的“濕垃圾”(主要是廚余垃圾,占比40%—60%)分出來。第二類必須要分出來的是有害垃圾危險廢棄物,比如鋰電池、燈管、藥品等,降低后續處理的危險。
三是垃圾分類設施必須納入城鎮總體規劃。設施建設要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功能納入城鎮總規劃和社區建設,要加快生活垃圾收運網和廢舊物資回收網實現深度融合,打造園區化的城市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基地。此外,應轉變“廢品回收市場主導,垃圾處理政府主導”的觀念,承認廢品回收就是垃圾分類,也是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應該與垃圾處理一樣,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