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印發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特征值系數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發布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
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特征值系數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關于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財稅〔2017〕62號)、《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第8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廳決定繼續執行《關于排污申報與排污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2014〕80號)有關小型第三產業和施工揚塵等部分行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詳細內容見附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施行后無法進行實際監測的小型第三產業和施工揚塵等部分行業相關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現予公布。本公告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
2.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2月1日
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
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
一、施工揚塵定義
施工揚塵是指本地區所有進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和道橋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造成污染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等粉塵的總稱。
二、制定依據
施工揚塵產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據建筑(或施工、拆遷)面積、施工期,綜合分析全國各地已出臺的揚塵排放系數而制定的平均產生量。
三、施工揚塵排放量計算方法
揚塵排放量=(揚塵產生量系數-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積或施工面積(平方米)
對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積計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積計算,施工面積為建設道路紅線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其他為三倍開挖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時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施工工地必須采取道路硬化措施、邊界圍擋、裸露地面(含土方)覆蓋、易揚塵物料覆蓋、持續灑水降塵、運輸車輛沖洗裝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達標與否,扣除削減量。
四、施工揚塵產生、削減系數表
五、施工揚塵控制措施及達標要求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揚塵控制措施達標標準如下,每項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項基本要求不達標,則該項控制措施視為不達標。
(一)道路硬化措施
1、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加工區、生活辦公區應做硬化處理,用作車輛通行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滿足車輛安全行駛要求,且無破損現象;
2、任何時候車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顯的塵土;
3、道路清掃時都必須采取灑水措施。
(二)邊界圍擋
1、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圍擋下方設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塵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圍擋必須是由金屬、混凝土、塑料等硬質材料制作,拆遷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間,應在建筑結構外側設置防塵布;
3、任意兩塊圍擋以及圍擋與防溢座的拼接處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縫隙,圍擋不得有明顯破損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蓋
1、每一塊獨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積都應采取覆蓋措施;
2、覆蓋措施的完好率必須在90%以上;
3、覆蓋措施包括:鋼板、防塵網(布)、綠化、化學抑塵劑,或達到同等效率的覆蓋措施。
(四)易揚塵物料覆蓋
1、所有砂石、灰土、灰漿等易揚塵物料都必須以不透水的隔塵布完全覆蓋或放置在頂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場所內;
2、防塵布或遮蔽裝置的完好率必須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時之內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噴灑抑制劑
施工現場應當有專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灑水設備,定期灑水清掃。
(六)運輸車輛沖洗裝置
1、明確專人負責沖冼保潔,確保車輛不帶泥出場,運輸車輛駛出工地前,應對車輪、車身、車槽等部位進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證車輛清潔上路;
2、每個大門內側均應設置車輛沖洗臺,四周應設置防溢座、排水溝,上蓋鋼篦,設置兩級沉淀池,排水溝與沉淀池相連,沉淀池大小應滿足沖洗要求;
3、廢水經二次沉淀后循環使用或用于灑水降塵,對沉淀池應定期清理污泥并規范處置;
4、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設有專門的處置系統;
5、經過處理無法達到相關排放標準的洗車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環境或市政下水系統。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發布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
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特征值系數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關于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財稅〔2017〕62號)、《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第8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廳決定繼續執行《關于排污申報與排污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2014〕80號)有關小型第三產業和施工揚塵等部分行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詳細內容見附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施行后無法進行實際監測的小型第三產業和施工揚塵等部分行業相關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現予公布。本公告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
2.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2月1日
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
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
一、施工揚塵定義
施工揚塵是指本地區所有進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和道橋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造成污染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等粉塵的總稱。
二、制定依據
施工揚塵產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據建筑(或施工、拆遷)面積、施工期,綜合分析全國各地已出臺的揚塵排放系數而制定的平均產生量。
三、施工揚塵排放量計算方法
揚塵排放量=(揚塵產生量系數-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積或施工面積(平方米)
對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積計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積計算,施工面積為建設道路紅線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其他為三倍開挖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時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施工工地必須采取道路硬化措施、邊界圍擋、裸露地面(含土方)覆蓋、易揚塵物料覆蓋、持續灑水降塵、運輸車輛沖洗裝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達標與否,扣除削減量。
四、施工揚塵產生、削減系數表
五、施工揚塵控制措施及達標要求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揚塵控制措施達標標準如下,每項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項基本要求不達標,則該項控制措施視為不達標。
(一)道路硬化措施
1、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加工區、生活辦公區應做硬化處理,用作車輛通行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滿足車輛安全行駛要求,且無破損現象;
2、任何時候車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顯的塵土;
3、道路清掃時都必須采取灑水措施。
(二)邊界圍擋
1、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圍擋下方設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塵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圍擋必須是由金屬、混凝土、塑料等硬質材料制作,拆遷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間,應在建筑結構外側設置防塵布;
3、任意兩塊圍擋以及圍擋與防溢座的拼接處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縫隙,圍擋不得有明顯破損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蓋
1、每一塊獨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積都應采取覆蓋措施;
2、覆蓋措施的完好率必須在90%以上;
3、覆蓋措施包括:鋼板、防塵網(布)、綠化、化學抑塵劑,或達到同等效率的覆蓋措施。
(四)易揚塵物料覆蓋
1、所有砂石、灰土、灰漿等易揚塵物料都必須以不透水的隔塵布完全覆蓋或放置在頂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場所內;
2、防塵布或遮蔽裝置的完好率必須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時之內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噴灑抑制劑
施工現場應當有專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灑水設備,定期灑水清掃。
(六)運輸車輛沖洗裝置
1、明確專人負責沖冼保潔,確保車輛不帶泥出場,運輸車輛駛出工地前,應對車輪、車身、車槽等部位進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證車輛清潔上路;
2、每個大門內側均應設置車輛沖洗臺,四周應設置防溢座、排水溝,上蓋鋼篦,設置兩級沉淀池,排水溝與沉淀池相連,沉淀池大小應滿足沖洗要求;
3、廢水經二次沉淀后循環使用或用于灑水降塵,對沉淀池應定期清理污泥并規范處置;
4、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設有專門的處置系統;
5、經過處理無法達到相關排放標準的洗車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環境或市政下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