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環保局發布《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本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報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的通知》,以進一步促進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市場化規范運作和處理處置行業的健康發展,強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經營、誠信服務、信息申報。詳情如下: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本市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報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的通知
滬環保防〔2018〕34號
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市場化規范運作和處理處置行業的健康發展,強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經營、誠信服務、信息申報,現將本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上報工作要求明確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市從事危險廢物經營的單位,包括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單位、工業區收集平臺及危險廢物試點處置單位。
二、申報要求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為經營性收費,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參照補償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進行企業定價。
各經營單位須按照附表1格式要求,如實填報2016、2017年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并通過核算企業處置成本,評估分析2016年、2017年經營價格,預報2018年經營價格。于2018年2月7日之前報送上海市環保局,并抄送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三、開展處置價格定期報送工作
1.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從2018年1月起,結合每季度經營情況季報,根據企業實際運營情況,按照附表2格式向市固廢管理中心如實報送每季度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并于每年度1月31日前,上報上個年度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參照附表1格式。
2.根據本市《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辦事指南》規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延續換證應提交《許可證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運營報告》,自2018年起,申請換證單位在該運營報告中,增加上個運營許可時間內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參照附表1格式。
原《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本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申報處置收費情況的通知》(滬環保防〔2015〕549號)文件廢止。
聯系人:市環保局污防處 沈 靜
電 話:23115659
聯系人:市固廢管理中心 陸榮華
電 話:24011531
附件:1.年度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 2.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月24日
附件1
年度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
附件2
季度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
企業若有詳細的分類收費標準的應分別填報,并可附表補充。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本市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報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的通知
滬環保防〔2018〕34號
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市場化規范運作和處理處置行業的健康發展,強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經營、誠信服務、信息申報,現將本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上報工作要求明確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市從事危險廢物經營的單位,包括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單位、工業區收集平臺及危險廢物試點處置單位。
二、申報要求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為經營性收費,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參照補償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進行企業定價。
各經營單位須按照附表1格式要求,如實填報2016、2017年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并通過核算企業處置成本,評估分析2016年、2017年經營價格,預報2018年經營價格。于2018年2月7日之前報送上海市環保局,并抄送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三、開展處置價格定期報送工作
1.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從2018年1月起,結合每季度經營情況季報,根據企業實際運營情況,按照附表2格式向市固廢管理中心如實報送每季度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并于每年度1月31日前,上報上個年度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參照附表1格式。
2.根據本市《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辦事指南》規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延續換證應提交《許可證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運營報告》,自2018年起,申請換證單位在該運營報告中,增加上個運營許可時間內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參照附表1格式。
原《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本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申報處置收費情況的通知》(滬環保防〔2015〕549號)文件廢止。
聯系人:市環保局污防處 沈 靜
電 話:23115659
聯系人:市固廢管理中心 陸榮華
電 話:24011531
附件:1.年度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 2.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月24日
附件1
年度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
附件2
季度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情況表
企業若有詳細的分類收費標準的應分別填報,并可附表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