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全省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稱2021年電力用戶市場準入條件維持2020年標準不變。2021年,全省電力市場化用戶用電規模約1900億千瓦時。
積極推進地方公用燃煤熱電聯產機組進入市場、有序放開集中式新能源發電機組進入市場。2021年起,鼓勵具備條件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進入電力市場參與交易,簽訂市場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業在電網調峰困難時段優先消納。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新能源發電企業按照自愿原則與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新能源發電企業按照我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
按照2020年全省市場電量規模測算,2021年售電公司、批發用戶最低需消納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約270億千瓦時。
嚴格零售市場管理,與兩個及以上售電公司簽訂并提交代理協議的用戶,取消其2021年市場交易資格,計入電力市場信用記錄。
詳情如下: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社會信用中心,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華能山東發電公司、華電集團山東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山東公司、大唐山東發電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山東分公司、華潤電力華東大區、山東核電有限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關企業:
為貫徹國家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系列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電力市場化改革決策部署要求,按照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2021年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場主體準入
(一)進一步規范電力用戶準入條件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的發用電計劃放開“以發定用”原則,2021年我省電力用戶市場準入條件維持2020年標準不變。年內視跨省區優先計劃放開情況,在確保市場電量發用平衡的前提下,適時放開經營性用戶用電計劃。按照國家關于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的有關要求,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在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后,方可參與市場交易(包括省內、跨省區交易)。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力用戶暫不參與市場化交易,產品和工藝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電力用戶嚴格執行現有差別電價政策。2021年,全省電力市場化用戶用電規模約1900億千瓦時。
(二)積極推進地方公用燃煤熱電聯產機組進入市場
2021年,地方公用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僅安排供暖季“以熱定電”優先發電量計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公用熱電聯產機組自主注冊成為市場主體,“以熱定電”優先發電量計劃外的上網電量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按照山東電力市場相關規則執行。機組未參與電力市場前,其“以熱定電”優先發電量計劃外的上網電量視為政府授權合約,原則上其政府授權合約結算電量不高于其2020年非供暖季實際上網電量。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政府授權合約電量按照當季度省內季度中長期交易平均價格結算;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按照當月前七天中長期交易平均價格(含容量電價)結算(如高于省內燃煤機組上網基準電價,按基準電價結算),產生的價差空間每月按照市場發電量占比返還省內市場機組。
(三)有序放開集中式新能源發電機組進入市場
2021年起,鼓勵具備條件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進入電力市場參與交易,簽訂市場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業在電網調峰困難時段優先消納。參與市場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電價補貼政策,按照《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執行。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新能源發電企業按照自愿原則與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新能源發電企業按照我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
二、中長期交易安排
為銜接做好現貨市場建設試點相關工作,2021年我省最長周期的電力中長期交易按季度(三個月)開展。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中長期交易按現行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開展,售電公司(批發用戶)原則上應簽訂不低于總用電量(代理電量)80%的中長期合同;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中長期交易全部約定發用功率一致的交易曲線。季度交易、月度交易、周交易分解到日的交易電量,按分時曲線累加后,形成相應市場主體的中長期電力交易合約,作為結算依據。
按照我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政策有關要求,售電公司、批發用戶需承擔不低于14%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按照2020年全省市場電量規模測算,2021年售電公司、批發用戶最低需消納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約270億千瓦時(簡稱“消納責任電量”)。批發用戶按照2020年1-11月實際用電量占全省市場電量的比重承擔消納責任電量,售電公司按照代理交易用戶2020年1-11月實際用電量之和占全省市場電量的比重承擔消納責任電量。消納責任電量視為已成交電量,按省內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結算。零售用戶承擔的消納責任電量由售電公司、用戶自行協商確定,在零售合同中予以明確。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統籌銜接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交易與現貨市場交易,具體以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通知或方案為準。
嚴格落實國家關于中長期合同簽訂“六簽”工作要求,2021年中長期交易按照聯合簽約模式開展,鼓勵簽定電子合同,引入信用監管機構見證簽約。中長期交易合同參照《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和《電力中長期交易信息登記協議(征求意見稿)》簽訂。
三、跨省區電力直接交易
參加銀東直流跨省區交易用戶,年用電量5億千瓦時及以上的,跨省區交易電量不得超過2億千瓦時;年用電量5億千瓦時以下的,每月跨省區交易電量不得高于當月全部交易電量的40%。跨省區交易電量作為用戶省內交易的邊界條件,剩余電量參與省內市場交易。用戶應據實申報跨省區交易電量,2021年累計2個月跨省區交易電量高于全部用電量40%的用戶,取消其次年度的銀東直流交易資格;售電公司代理交易用戶參加銀東直流跨省區交易,2021年累計2個月跨省區交易電量高于全部代理用戶實際用電量之和40%的,取消其次年度代理用戶參與跨省區交易資格。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跨省區直接交易電量按照銀東直流典型送電曲線進行分解。
四、政府授權合約電量安排
跨省區交、直流通道達成的2021年年度交易電量中的部分電量,打包作為政府授權合約電量。該部分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代理省內市場用戶購買后,由售電公司、批發用戶認購。認購價格為上述電量落地我省加權平均價格,未被認購的政府授權合約電量,按市場化用電量占比分配給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政府授權合約電量按照對應的跨省區聯絡線典型送電曲線進行分解。
五、其他事項
(一)做好交易組織和銜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要及時發布跨省區電力交易電量、電價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電量等相關信息,依次按照跨省區送電政府授權合約電量認購交易、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時序組織,確保各項交易順利銜接開展;統籌銜接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電量與綠證交易,根據售電公司和批發用戶需要出具消納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相關證明;提前研究明確市場注冊、交易組織、結果發布等各項工作的時間節點,確保12月15日前組織完成2021年一季度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
(二)持續提高市場服務水平。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要加強專業隊伍和技術支持平臺建設,不斷提升市場組織能力;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完善信息發布內容,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交易風險防控,對投訴率高、履約行為不規范的售電公司,做好用戶交易風險提示工作,公開透明、規范高效地為市場主體提供電力交易服務。
(三)提升現貨市場運營能力。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加快優化組織機構設置,加強現貨市場專業隊伍建設和培訓,進一步充實專業力量,明確崗位職責,確保專人專責;做好技術支持系統開發建設、運維管理等工作,為現貨市場穩定運行做好人才保障和技術支撐。
(四)嚴格零售市場管理。與兩個及以上售電公司簽訂并提交代理協議的用戶,取消其2021年市場交易資格,計入我省電力市場信用記錄。符合準入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注冊的企業,年內可隨時進行自主注冊,經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后進入市場參與月度交易。
市場交易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積極推進地方公用燃煤熱電聯產機組進入市場、有序放開集中式新能源發電機組進入市場。2021年起,鼓勵具備條件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進入電力市場參與交易,簽訂市場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業在電網調峰困難時段優先消納。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新能源發電企業按照自愿原則與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新能源發電企業按照我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
按照2020年全省市場電量規模測算,2021年售電公司、批發用戶最低需消納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約270億千瓦時。
嚴格零售市場管理,與兩個及以上售電公司簽訂并提交代理協議的用戶,取消其2021年市場交易資格,計入電力市場信用記錄。
詳情如下:
關于做好2021年全省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社會信用中心,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華能山東發電公司、華電集團山東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山東公司、大唐山東發電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山東分公司、華潤電力華東大區、山東核電有限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關企業:
為貫徹國家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系列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電力市場化改革決策部署要求,按照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2021年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場主體準入
(一)進一步規范電力用戶準入條件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的發用電計劃放開“以發定用”原則,2021年我省電力用戶市場準入條件維持2020年標準不變。年內視跨省區優先計劃放開情況,在確保市場電量發用平衡的前提下,適時放開經營性用戶用電計劃。按照國家關于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的有關要求,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在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后,方可參與市場交易(包括省內、跨省區交易)。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力用戶暫不參與市場化交易,產品和工藝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電力用戶嚴格執行現有差別電價政策。2021年,全省電力市場化用戶用電規模約1900億千瓦時。
(二)積極推進地方公用燃煤熱電聯產機組進入市場
2021年,地方公用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僅安排供暖季“以熱定電”優先發電量計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公用熱電聯產機組自主注冊成為市場主體,“以熱定電”優先發電量計劃外的上網電量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按照山東電力市場相關規則執行。機組未參與電力市場前,其“以熱定電”優先發電量計劃外的上網電量視為政府授權合約,原則上其政府授權合約結算電量不高于其2020年非供暖季實際上網電量。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政府授權合約電量按照當季度省內季度中長期交易平均價格結算;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按照當月前七天中長期交易平均價格(含容量電價)結算(如高于省內燃煤機組上網基準電價,按基準電價結算),產生的價差空間每月按照市場發電量占比返還省內市場機組。
(三)有序放開集中式新能源發電機組進入市場
2021年起,鼓勵具備條件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進入電力市場參與交易,簽訂市場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業在電網調峰困難時段優先消納。參與市場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電價補貼政策,按照《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執行。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新能源發電企業按照自愿原則與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新能源發電企業按照我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
二、中長期交易安排
為銜接做好現貨市場建設試點相關工作,2021年我省最長周期的電力中長期交易按季度(三個月)開展。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中長期交易按現行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開展,售電公司(批發用戶)原則上應簽訂不低于總用電量(代理電量)80%的中長期合同;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中長期交易全部約定發用功率一致的交易曲線。季度交易、月度交易、周交易分解到日的交易電量,按分時曲線累加后,形成相應市場主體的中長期電力交易合約,作為結算依據。
按照我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政策有關要求,售電公司、批發用戶需承擔不低于14%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按照2020年全省市場電量規模測算,2021年售電公司、批發用戶最低需消納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約270億千瓦時(簡稱“消納責任電量”)。批發用戶按照2020年1-11月實際用電量占全省市場電量的比重承擔消納責任電量,售電公司按照代理交易用戶2020年1-11月實際用電量之和占全省市場電量的比重承擔消納責任電量。消納責任電量視為已成交電量,按省內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結算。零售用戶承擔的消納責任電量由售電公司、用戶自行協商確定,在零售合同中予以明確。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統籌銜接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交易與現貨市場交易,具體以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通知或方案為準。
嚴格落實國家關于中長期合同簽訂“六簽”工作要求,2021年中長期交易按照聯合簽約模式開展,鼓勵簽定電子合同,引入信用監管機構見證簽約。中長期交易合同參照《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和《電力中長期交易信息登記協議(征求意見稿)》簽訂。
三、跨省區電力直接交易
參加銀東直流跨省區交易用戶,年用電量5億千瓦時及以上的,跨省區交易電量不得超過2億千瓦時;年用電量5億千瓦時以下的,每月跨省區交易電量不得高于當月全部交易電量的40%。跨省區交易電量作為用戶省內交易的邊界條件,剩余電量參與省內市場交易。用戶應據實申報跨省區交易電量,2021年累計2個月跨省區交易電量高于全部用電量40%的用戶,取消其次年度的銀東直流交易資格;售電公司代理交易用戶參加銀東直流跨省區交易,2021年累計2個月跨省區交易電量高于全部代理用戶實際用電量之和40%的,取消其次年度代理用戶參與跨省區交易資格。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跨省區直接交易電量按照銀東直流典型送電曲線進行分解。
四、政府授權合約電量安排
跨省區交、直流通道達成的2021年年度交易電量中的部分電量,打包作為政府授權合約電量。該部分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代理省內市場用戶購買后,由售電公司、批發用戶認購。認購價格為上述電量落地我省加權平均價格,未被認購的政府授權合約電量,按市場化用電量占比分配給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政府授權合約電量按照對應的跨省區聯絡線典型送電曲線進行分解。
五、其他事項
(一)做好交易組織和銜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要及時發布跨省區電力交易電量、電價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電量等相關信息,依次按照跨省區送電政府授權合約電量認購交易、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時序組織,確保各項交易順利銜接開展;統籌銜接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電量與綠證交易,根據售電公司和批發用戶需要出具消納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相關證明;提前研究明確市場注冊、交易組織、結果發布等各項工作的時間節點,確保12月15日前組織完成2021年一季度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
(二)持續提高市場服務水平。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要加強專業隊伍和技術支持平臺建設,不斷提升市場組織能力;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完善信息發布內容,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交易風險防控,對投訴率高、履約行為不規范的售電公司,做好用戶交易風險提示工作,公開透明、規范高效地為市場主體提供電力交易服務。
(三)提升現貨市場運營能力。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加快優化組織機構設置,加強現貨市場專業隊伍建設和培訓,進一步充實專業力量,明確崗位職責,確保專人專責;做好技術支持系統開發建設、運維管理等工作,為現貨市場穩定運行做好人才保障和技術支撐。
(四)嚴格零售市場管理。與兩個及以上售電公司簽訂并提交代理協議的用戶,取消其2021年市場交易資格,計入我省電力市場信用記錄。符合準入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注冊的企業,年內可隨時進行自主注冊,經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后進入市場參與月度交易。
市場交易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山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