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曾經的“中國光伏教父”,被南京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楊懷進沒有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楊懷進1963年9月出生于江蘇鎮江揚中,1985年獲得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1994年獲得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Macquarie University)經濟學碩士學位,后入籍澳大利亞。
2000年前后回國融資,參與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2004年,又融資參與創辦了中電電氣(南京)光伏有限公司;2005年,又參與創立河北晶澳太陽能公司。
2009年底,楊懷進參與重組了海潤光伏公司,先后出任該公司首席執行官、總裁、董事、董事長等職務,被坊間稱為他的“第四次創業”。
2011年,海潤光伏借殼*ST申龍(600401.SH),獲中國證監會“有條件通過”。
因為在太陽能光伏企業運作及上市操作上的4次成功,彼時的楊懷進,還被不少媒體譽為“中國光伏教父”。
借殼A股上市之后,海潤光伏業績卻始終不佳。證監會事后調查發現:為避免連續兩年虧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2014年初,海潤光伏制定了實現盈利的經營目標。但隨著2014年下半年國家能源局相關政策的出臺,光伏電站收入確認政策發生了調整,對公司盈利模式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2014年11月底、12月初,時任海潤光伏董事長的楊懷進,與周宜可,以及董事、常務副總裁張永欣等海潤公司高管和財務人員就2014年業績問題進行多次討論和溝通,并達成共識:在公司2014年度無法實現盈利的情況下,在財務允許范圍內多確認虧損,盡量把能確認的損失和減值都放在當年,為公司以后發展夯實基礎。
2015年1月22日,海潤光伏發布《201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稱將“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0股”。
2015年1月30日晚,海潤光伏發布業績預虧公告,稱“預計2014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人民幣-8億元左右”。
發布公告前,楊懷進等人率先大規模減持股票。
證監會認為,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即“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情節嚴重,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違法行為。
2017年1月20日,證監會做出處罰決定,對楊懷進行政處罰60萬元,并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楊懷進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對周宜可、張永欣,分別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并分別罰款60萬元。
海潤光伏的第二大股東九潤管業公司和其董事長任向東,也在知悉內幕信息后、內幕信息公開前,大幅減持海潤股票。
證監會做出處罰決定:沒收九潤管業內幕交易違法所得6194.07萬元,并處以6,194.07萬元罰款;對九潤管業負責人任向東,給予警告,10年市場禁入,并處以總計90萬元罰款。
經濟處罰后,司法追責的結果也隨之到來。
2020年7月,南京中院一審判處楊懷進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楊懷進沒有上訴。
與他同案被司法處罰的還有周宜可、陳浩。周宜可,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陳浩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曾擔任海潤光伏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的陳浩,并沒有出現在證監會的處罰文件中;而被證監會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的張永欣、任向東,卻沒有被南京中院并案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