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印發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及配套文件(以下簡稱《規劃》),提出按照云南省未來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和經濟社會發展要素配置需求,綜合生態環境保護、旅游資源保護、土地利用等剛性約束條件,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選址以及裝機規模將通過嚴格評估、嚴格論證篩選,風電開發規模790萬千瓦,光伏發電開發規模300萬千瓦。
《規劃》進一步明確: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1090千瓦,其中,風電790萬千瓦、光伏發電300萬千瓦,形成有效投資約700億元,2020年內開工建設一批項目,力爭2021年底項目分期分批建成投產。
《規劃》提出,綠色能源裝機占比和發電量繼續排名全國前列,年新增發電量250億千瓦,其中,風電210億千瓦時、光伏40億千瓦時。
《規劃》要求,規劃項目集中布局貧困縣的比例不低于70%,裝機容量占規劃裝機容量的比例不低于60%,進一步支撐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成一批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延伸和完善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鏈。
《規劃》進一步明確: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1090千瓦,其中,風電790萬千瓦、光伏發電300萬千瓦,形成有效投資約700億元,2020年內開工建設一批項目,力爭2021年底項目分期分批建成投產。
《規劃》提出,綠色能源裝機占比和發電量繼續排名全國前列,年新增發電量250億千瓦,其中,風電210億千瓦時、光伏40億千瓦時。
《規劃》要求,規劃項目集中布局貧困縣的比例不低于70%,裝機容量占規劃裝機容量的比例不低于60%,進一步支撐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成一批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延伸和完善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鏈。
以下是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