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報道,贛州市會昌縣麻州鎮市民曾先生在自家屋頂建設光伏電站卻遭到城管工作人員拆除,對方給出的解釋是該項目屬于違建不能安裝。讓曾先生不解的是,就在離他家不遠的地方,其他企業搭建的光伏發電設備卻能夠正常安裝使用。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不屬于違建,只要通過合規的途徑提交申請,合理的設計、建造光伏電站,國家電網都會予以接入電網并按時發放補貼。既然國家有明文規定,為何每年仍會有不少戶用光伏被以“違建”的借口強行拆除?戶用光伏安裝,到底怎樣才能跳出“違建”大坑?
戶用光伏為何頻頻被拆?
近幾年來,隨著光伏行業,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的快速發展,在自家屋頂安裝光伏電站的業主越來越多,但每年被當作“違建”引起糾紛和拆除的案例同樣不少。
2016年5月,武漢江夏區的董先生就碰到了一件扎心事:他在“陽光100”小區有一棟閑置的獨立房子,從網上了解到光伏發電不僅能自用,用不完的電還可以賣給供電公司的消息后,他花20萬元建了個屋頂光伏電站,讓董先生沒有想到的是,電站建成的第一天就被城管拆除了,理由是違法建筑。
2016年10月底,浙江義烏尚陽村3戶居民樓頂200余平方米的違規光伏設備被集中拆除。義烏市赤岸鎮的依據是義烏市剛出臺不久的《關于屋頂光伏組件設置的建議意見》,意見指出:坡屋頂部分,原則上貼現有坡屋頂結構架設且不得超出屋頂范圍;平屋頂部分,直接架設在平屋頂上,且針對構架低端、高端距屋面高度以及與平屋頂邊緣距離都做了明確要求。
2017年9月,世紀新能源網接到浙江金華某戶用光伏經銷商電話,稱當地正對樓頂光伏電站集中拆除,理由是光伏板顏色不符合市政統一規劃,屬于違建。世紀新能源網當年曾就這一事件進行過跟蹤報道,相關部門給出的依據是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關于禁止以太陽能光伏產業為由進行樓頂違章搭建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嚴禁以太陽能光伏產業為由,在樓頂和平臺進行違章搭建采光房,鋼棚等違法建筑。供電部門在并網時,應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無違法建筑證明,否則不予接入,并且規定安裝的光伏板嚴禁使用藍色。
2017年12月,江西省瑞金市武陽鎮一位戶用光伏經銷商新建的一座戶用光伏電站在供電局辦理并網手續時,工作人員不予辦理,原因是鎮政府表示這座光伏電站屬于違建建筑,不僅不能并網,還要限時拆除。經銷商帶著疑問向當地鎮政府咨詢詳細情況,鎮政府表示:這個光伏電站屬于違建建筑的主要原因是其選址位于國道處比較明顯的位置,這些地方修建光伏電站影響美觀,需要統一規劃。
2018年7月,有廈門集美區灌口鎮市民向媒體投訴,國家正積極推進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是他花費20多萬元建的屋頂光伏卻被當成違建處理。25日,記者趕到這位市民家里時,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正準備撤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拆除了該市民屋頂十幾塊太陽能板,拆除原因是該市民在沒有相關建設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建設,屬違建。
同樣在2018年,江西紅正祥能源技術有限公司合伙人王紅平在南昌市新建區石埠鎮推廣千家屋頂光伏發電工程時,收到當地城管部門禁令,理由是光伏發電項目要在民房頂部增設硅晶板框架,高度超過規定的2.2米,屬違章搭建,但當地發改委在審批時則認定為“附屬設備”。
2019年,福建張先生按正規流程去當地電網提交了并網申請,并通過審核同意在自家屋頂(獨門獨戶的自建房,有房產證)安裝光伏電站。沒想到剛開始建設,城建和城管部門就上門阻攔。給出的解釋是:“根據福建省出臺的政策,居民屋頂進行平改坡,只能安裝琉璃瓦造型。光伏電站屬于違建,不能安裝。”但是在福建省住建廳發布的《福建省農房屋頂平改坡設計建造一體化導則》中,并沒有找到相關條文。
2019年,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萬科白馬花園小區內的一戶別墅業主在自家樓頂安裝太陽能電池板,被后排別墅業主以“電池板過于突兀有礙觀瞻”為由投訴至城管部門。城管部門經過專題會的研究討論,最終認定:屋頂太陽能電池板既非違法建筑、也非違法構筑物。其性質類似于小區“立體車庫”,是一種設施設備。
……
梳理這些所謂“違建”案例會發現,少部分戶用光伏業主確實有手續不全或者安裝方式違規等情況,但大多數還是出于政策模糊、手續混亂、缺乏規范、監管部門不明確等原因,導致正規安裝的電站無端被扣上違法的帽子。
“違建”大坑怎樣跳出?
每個地方政府的情況不同,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也有差別,想要達成統一標準,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否則也不至于類似的劇情總是重復上演。作為戶用光伏從業者,無論是開發商、EPC,還是居民個人,在打算建設一個分布式光伏項目以前,現階段能做的就是先做好自己,多學習一些光伏發電基本知識,做細準備工作,有備無患方得始終。
首先,搭建光伏電站前,先做好咨詢工作,將建立電站流程搞明白,以防在手續辦理過程中出現問題;
第二,戶用光伏電站所依托的房屋建筑本身應當產權清晰,合理合法,光伏電站依托的房屋建筑須取得建設工程規范許可證并按照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內容開展建設;
第三,戶用光伏電站應當取得合法的批準手續,比如在公共小區樓頂安裝光伏電站,應當取得小區業主大會的審核通過及居委會或物業公司的同意,并出具相應的書面文件、戶用光伏電站應當取得當地電力部門出具的接入系統意見函;
第四,光伏電站的設計不應當影響當地市容市貌和建設規劃,光伏電站的體量、造型、色調和風格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且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原設計風格、色調;
第五,在光伏電站正式開工前,持設計圖紙前往規劃、城管等主管部門事先溝通,將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前消滅在萌芽狀態。
當然,計劃沒有變化快,百密難免一疏,即便萬事準備妥當,可能也會遭遇阻礙,但至少可以保證維權起來有理、有力、有節!
戶用光伏為何頻頻被拆?
近幾年來,隨著光伏行業,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的快速發展,在自家屋頂安裝光伏電站的業主越來越多,但每年被當作“違建”引起糾紛和拆除的案例同樣不少。
2016年5月,武漢江夏區的董先生就碰到了一件扎心事:他在“陽光100”小區有一棟閑置的獨立房子,從網上了解到光伏發電不僅能自用,用不完的電還可以賣給供電公司的消息后,他花20萬元建了個屋頂光伏電站,讓董先生沒有想到的是,電站建成的第一天就被城管拆除了,理由是違法建筑。
2016年10月底,浙江義烏尚陽村3戶居民樓頂200余平方米的違規光伏設備被集中拆除。義烏市赤岸鎮的依據是義烏市剛出臺不久的《關于屋頂光伏組件設置的建議意見》,意見指出:坡屋頂部分,原則上貼現有坡屋頂結構架設且不得超出屋頂范圍;平屋頂部分,直接架設在平屋頂上,且針對構架低端、高端距屋面高度以及與平屋頂邊緣距離都做了明確要求。
2017年9月,世紀新能源網接到浙江金華某戶用光伏經銷商電話,稱當地正對樓頂光伏電站集中拆除,理由是光伏板顏色不符合市政統一規劃,屬于違建。世紀新能源網當年曾就這一事件進行過跟蹤報道,相關部門給出的依據是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關于禁止以太陽能光伏產業為由進行樓頂違章搭建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嚴禁以太陽能光伏產業為由,在樓頂和平臺進行違章搭建采光房,鋼棚等違法建筑。供電部門在并網時,應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無違法建筑證明,否則不予接入,并且規定安裝的光伏板嚴禁使用藍色。
2017年12月,江西省瑞金市武陽鎮一位戶用光伏經銷商新建的一座戶用光伏電站在供電局辦理并網手續時,工作人員不予辦理,原因是鎮政府表示這座光伏電站屬于違建建筑,不僅不能并網,還要限時拆除。經銷商帶著疑問向當地鎮政府咨詢詳細情況,鎮政府表示:這個光伏電站屬于違建建筑的主要原因是其選址位于國道處比較明顯的位置,這些地方修建光伏電站影響美觀,需要統一規劃。
2018年7月,有廈門集美區灌口鎮市民向媒體投訴,國家正積極推進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是他花費20多萬元建的屋頂光伏卻被當成違建處理。25日,記者趕到這位市民家里時,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正準備撤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拆除了該市民屋頂十幾塊太陽能板,拆除原因是該市民在沒有相關建設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建設,屬違建。
同樣在2018年,江西紅正祥能源技術有限公司合伙人王紅平在南昌市新建區石埠鎮推廣千家屋頂光伏發電工程時,收到當地城管部門禁令,理由是光伏發電項目要在民房頂部增設硅晶板框架,高度超過規定的2.2米,屬違章搭建,但當地發改委在審批時則認定為“附屬設備”。
2019年,福建張先生按正規流程去當地電網提交了并網申請,并通過審核同意在自家屋頂(獨門獨戶的自建房,有房產證)安裝光伏電站。沒想到剛開始建設,城建和城管部門就上門阻攔。給出的解釋是:“根據福建省出臺的政策,居民屋頂進行平改坡,只能安裝琉璃瓦造型。光伏電站屬于違建,不能安裝。”但是在福建省住建廳發布的《福建省農房屋頂平改坡設計建造一體化導則》中,并沒有找到相關條文。
2019年,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萬科白馬花園小區內的一戶別墅業主在自家樓頂安裝太陽能電池板,被后排別墅業主以“電池板過于突兀有礙觀瞻”為由投訴至城管部門。城管部門經過專題會的研究討論,最終認定:屋頂太陽能電池板既非違法建筑、也非違法構筑物。其性質類似于小區“立體車庫”,是一種設施設備。
……
梳理這些所謂“違建”案例會發現,少部分戶用光伏業主確實有手續不全或者安裝方式違規等情況,但大多數還是出于政策模糊、手續混亂、缺乏規范、監管部門不明確等原因,導致正規安裝的電站無端被扣上違法的帽子。
“違建”大坑怎樣跳出?
每個地方政府的情況不同,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也有差別,想要達成統一標準,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否則也不至于類似的劇情總是重復上演。作為戶用光伏從業者,無論是開發商、EPC,還是居民個人,在打算建設一個分布式光伏項目以前,現階段能做的就是先做好自己,多學習一些光伏發電基本知識,做細準備工作,有備無患方得始終。
首先,搭建光伏電站前,先做好咨詢工作,將建立電站流程搞明白,以防在手續辦理過程中出現問題;
第二,戶用光伏電站所依托的房屋建筑本身應當產權清晰,合理合法,光伏電站依托的房屋建筑須取得建設工程規范許可證并按照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內容開展建設;
第三,戶用光伏電站應當取得合法的批準手續,比如在公共小區樓頂安裝光伏電站,應當取得小區業主大會的審核通過及居委會或物業公司的同意,并出具相應的書面文件、戶用光伏電站應當取得當地電力部門出具的接入系統意見函;
第四,光伏電站的設計不應當影響當地市容市貌和建設規劃,光伏電站的體量、造型、色調和風格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且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原設計風格、色調;
第五,在光伏電站正式開工前,持設計圖紙前往規劃、城管等主管部門事先溝通,將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前消滅在萌芽狀態。
當然,計劃沒有變化快,百密難免一疏,即便萬事準備妥當,可能也會遭遇阻礙,但至少可以保證維權起來有理、有力、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