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貧是充實貧困地區村集體經濟的重要路徑。“十三五”期間,寧夏5個貧困縣由政府投資建成光伏扶貧村級電站345個,受益建檔立卡戶2.63萬戶。同時,寧夏是全國較早開展光伏扶貧的省區,部分社會資本參與的光伏扶貧項目存在收益偏低、權屬不清等問題。相關基層干部認為,陽光、土地是貧困地區的資源優勢,光伏扶貧應以政府為主導,突出公益性,不斷提升村級電站的運行效率,提高光伏扶貧收益監管的專業性,讓光伏扶貧更好地帶動貧困地區發展。
光伏扶貧帶動貧困村增收
吳忠市紅寺堡區是我國目前最大的易地生態移民扶貧集中安置區,也是寧夏脫貧攻堅主戰場。在紅寺堡區紅寺堡鎮光伏扶貧電站,120多畝的荒灘地上鋪滿光伏板,從遠處望去一片深藍,這里集中了9個貧困村的村級電站,每個村級電站的發電量、電費收益均可單獨計量。因移民村住戶集中,紅寺堡區大部分村級電站裝機規模較大,達到500千瓦,39個村級電站裝機規模超過19兆瓦。這些村級電站去年年底并網發電后已開始產生收益。
據寧夏發改委介紹,截至2019年底,寧夏“十三五”光伏扶貧項目全部建成并網,涉及固原市西吉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紅寺堡區等5縣區,共建成村級電站345個,總裝機規模119兆瓦,預計年均發電收入1億元左右。
寧夏光伏扶貧主要由縣區發改局負責建設、運維,扶貧辦等負責收益發放及監管。各縣區主要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統一開展村級電站建設,建設模式則分為聯合建設和分散建設,如中衛市海原縣分4片聯合建設104個村級電站,固原市西吉縣則分40片建設72個村級電站。
村級電站建設資金主要來自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部協作、社會捐贈資金等。寧夏大部分村級電站裝機規模為300千瓦,貧困人口較多的貧困村可調整至500千瓦。
在村級電站日常維護方面,寧夏各縣區引入專業公司,并在合同中明確電站年保底利用小時數。負責紅寺堡區村級電站運維的寧夏中科嘉業新能源有限公司員工說,紅寺堡區村級電站年保底利用小時數為1400小時,不足部分的電費收益由運維公司補齊,目前電站實現了無人值守,電站運行數據可通過手機App隨時查看。
為加強光伏扶貧收益監管,寧夏印發了《寧夏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各縣區也印發文件,對村級電站收益結轉與成本核算、收益分配與資金使用范圍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寧夏村級電站按發電量計算收益,上網電價為0.65元每千瓦時,可連續享受20年。光伏扶貧收益計入貧困村村集體經濟,用于設置公益性崗位、實施困難救助等。
海原縣發改局副局長丁仁財說,以前,海原縣的絕大多數農村都是“空殼村”,光伏扶貧立竿見影,補齊了貧困村村集體經濟短板,還能在電站維護、土地流轉方面帶動村民增收。
一些企業參與項目扶貧效益有限
寧夏2015年實施主要由企業運營的光伏扶貧試點工程。海原縣2015年起由2家企業建設運營9個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并為企業配套一部分光伏指標。吳忠市鹽池縣從2016年起引入大型企業建設光伏園區,目前已建成1000兆瓦,占地4萬多畝;作為回報,企業支持鹽池縣開展光伏扶貧,并設立扶貧擔保公司等。
據鹽池縣扶貧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鹽池縣光伏扶貧主要由74個村級電站、建在農戶院落及屋頂的分布式光伏電站構成,每個村級電站連續20年每年收益22萬元,分布式光伏電站每戶農戶年收益1800元至3000元不等。這些電站的建設運營及收益主要由企業負責。
但記者采訪了解到,企業參與的一些光伏扶貧項目存在收益相對較少、群眾滿意度偏低等問題。
鹽池縣74個村級電站規劃裝機規模233兆瓦,是寧夏“十三五”建成的345個村級電站裝機規模的1.95倍,但鹽池縣村級電站收益并無優勢。以裝機規模300千瓦、年利用小時數1400小時計算,政府建設的村級電站年電費收益為27.3萬元左右,除去各類成本,與企業建設運營的村級電站年電費收益22萬元基本持平。
海原縣也存在這樣的問題。海原縣由企業建設的首批村級電站上網電價0.9元每千瓦時,但農戶和村集體收益有限。丁仁財說,企業運營的村級電站收益由企業享有,企業給農戶支付屋頂租賃費,不僅貧困村村集體無收益,每戶農戶年收益也只有300元至500元。
農戶收益低導致滿意度偏低。為幫助無勞力、無業建檔立卡戶增收,鹽池縣在400多戶建檔立卡戶的屋頂安裝光伏板,但效果并不理想。部分村民反映,光伏扶貧中企業承諾的收益有待兌現。鹽池縣花馬池鎮柳楊堡村有村民表示,幾年前相關企業在他家屋頂安裝了光伏板,本來說按年支付租金,去年又說按發電量計算收益,但到現在也沒看到收益。
此外,產權歸屬也不清晰。政府建設的村級電站作為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村,而企業建設的村級電站產權歸屬不清晰。如鹽池縣只有16個貧困村具備建設村級電站的條件,其他58個貧困村的村級電站則建在光伏園區中,與企業的光伏電站混在一起。
對此,寧夏部分縣區以政府回購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如海原縣去年將從企業回購的村級電站平均確權給其他22個貧困村,這既解決了村級電站的權屬問題,也實現了全縣所有貧困村光伏扶貧全覆蓋。
應突出公益性提升扶貧效益
一些基層干部認為,光伏扶貧作為一項公益性事業應由政府主導,讓更多的收益留在當地。同時,寧夏各縣區村級電站的運營和收益監管尚處于探索階段,應對標商業光伏電站提高光伏扶貧收益,提升光伏扶貧收益監管的專業性,推動光伏扶貧良性發展。
首先,光伏扶貧應以政府為主導。一些基層干部表示,光伏產業的進入門檻逐漸降低,所需投入也有所下降,政府主導光伏扶貧能夠加快項目建設及并網進度,并在后續減少管理環節,最大限度地將收益留在當地,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光伏扶貧效能。
其次,對標商業光伏電站提高光伏扶貧收益。丁仁財等人表示,為保證工程質量,政府建設村級電站的投入比商業光伏電站略高,成本回收周期也較長。一些基層干部認為,作為公益事業,光伏扶貧更應重視效益,要對標商業光伏電站,想方設法降低運維成本,提高村級電站發電收益,做大光伏扶貧的“資金盤”。
再次,提升光伏扶貧收益監管的專業性。目前,寧夏“十三五”光伏扶貧項目的收益監管主要是扶貧辦監管、發改和扶貧等部門聯合監管、國有全資企業代管等模式。部分受訪干部認為,應由專業的第三方負責村級電站收益、運維費用等的管理,政府部門應主要監督收益用途等。
最后,讓村民深入參與到光伏扶貧中。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村民對光伏扶貧知之甚少,一些村民甚至不知道本村有村級電站。對此,應加大光伏扶貧收益分配在村一級的公開力度,讓村民知曉光伏扶貧收益的來源和用途。
光伏扶貧帶動貧困村增收
吳忠市紅寺堡區是我國目前最大的易地生態移民扶貧集中安置區,也是寧夏脫貧攻堅主戰場。在紅寺堡區紅寺堡鎮光伏扶貧電站,120多畝的荒灘地上鋪滿光伏板,從遠處望去一片深藍,這里集中了9個貧困村的村級電站,每個村級電站的發電量、電費收益均可單獨計量。因移民村住戶集中,紅寺堡區大部分村級電站裝機規模較大,達到500千瓦,39個村級電站裝機規模超過19兆瓦。這些村級電站去年年底并網發電后已開始產生收益。
據寧夏發改委介紹,截至2019年底,寧夏“十三五”光伏扶貧項目全部建成并網,涉及固原市西吉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紅寺堡區等5縣區,共建成村級電站345個,總裝機規模119兆瓦,預計年均發電收入1億元左右。
寧夏光伏扶貧主要由縣區發改局負責建設、運維,扶貧辦等負責收益發放及監管。各縣區主要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統一開展村級電站建設,建設模式則分為聯合建設和分散建設,如中衛市海原縣分4片聯合建設104個村級電站,固原市西吉縣則分40片建設72個村級電站。
村級電站建設資金主要來自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部協作、社會捐贈資金等。寧夏大部分村級電站裝機規模為300千瓦,貧困人口較多的貧困村可調整至500千瓦。
在村級電站日常維護方面,寧夏各縣區引入專業公司,并在合同中明確電站年保底利用小時數。負責紅寺堡區村級電站運維的寧夏中科嘉業新能源有限公司員工說,紅寺堡區村級電站年保底利用小時數為1400小時,不足部分的電費收益由運維公司補齊,目前電站實現了無人值守,電站運行數據可通過手機App隨時查看。
為加強光伏扶貧收益監管,寧夏印發了《寧夏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各縣區也印發文件,對村級電站收益結轉與成本核算、收益分配與資金使用范圍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寧夏村級電站按發電量計算收益,上網電價為0.65元每千瓦時,可連續享受20年。光伏扶貧收益計入貧困村村集體經濟,用于設置公益性崗位、實施困難救助等。
海原縣發改局副局長丁仁財說,以前,海原縣的絕大多數農村都是“空殼村”,光伏扶貧立竿見影,補齊了貧困村村集體經濟短板,還能在電站維護、土地流轉方面帶動村民增收。
一些企業參與項目扶貧效益有限
寧夏2015年實施主要由企業運營的光伏扶貧試點工程。海原縣2015年起由2家企業建設運營9個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并為企業配套一部分光伏指標。吳忠市鹽池縣從2016年起引入大型企業建設光伏園區,目前已建成1000兆瓦,占地4萬多畝;作為回報,企業支持鹽池縣開展光伏扶貧,并設立扶貧擔保公司等。
據鹽池縣扶貧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鹽池縣光伏扶貧主要由74個村級電站、建在農戶院落及屋頂的分布式光伏電站構成,每個村級電站連續20年每年收益22萬元,分布式光伏電站每戶農戶年收益1800元至3000元不等。這些電站的建設運營及收益主要由企業負責。
但記者采訪了解到,企業參與的一些光伏扶貧項目存在收益相對較少、群眾滿意度偏低等問題。
鹽池縣74個村級電站規劃裝機規模233兆瓦,是寧夏“十三五”建成的345個村級電站裝機規模的1.95倍,但鹽池縣村級電站收益并無優勢。以裝機規模300千瓦、年利用小時數1400小時計算,政府建設的村級電站年電費收益為27.3萬元左右,除去各類成本,與企業建設運營的村級電站年電費收益22萬元基本持平。
海原縣也存在這樣的問題。海原縣由企業建設的首批村級電站上網電價0.9元每千瓦時,但農戶和村集體收益有限。丁仁財說,企業運營的村級電站收益由企業享有,企業給農戶支付屋頂租賃費,不僅貧困村村集體無收益,每戶農戶年收益也只有300元至500元。
農戶收益低導致滿意度偏低。為幫助無勞力、無業建檔立卡戶增收,鹽池縣在400多戶建檔立卡戶的屋頂安裝光伏板,但效果并不理想。部分村民反映,光伏扶貧中企業承諾的收益有待兌現。鹽池縣花馬池鎮柳楊堡村有村民表示,幾年前相關企業在他家屋頂安裝了光伏板,本來說按年支付租金,去年又說按發電量計算收益,但到現在也沒看到收益。
此外,產權歸屬也不清晰。政府建設的村級電站作為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村,而企業建設的村級電站產權歸屬不清晰。如鹽池縣只有16個貧困村具備建設村級電站的條件,其他58個貧困村的村級電站則建在光伏園區中,與企業的光伏電站混在一起。
對此,寧夏部分縣區以政府回購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如海原縣去年將從企業回購的村級電站平均確權給其他22個貧困村,這既解決了村級電站的權屬問題,也實現了全縣所有貧困村光伏扶貧全覆蓋。
應突出公益性提升扶貧效益
一些基層干部認為,光伏扶貧作為一項公益性事業應由政府主導,讓更多的收益留在當地。同時,寧夏各縣區村級電站的運營和收益監管尚處于探索階段,應對標商業光伏電站提高光伏扶貧收益,提升光伏扶貧收益監管的專業性,推動光伏扶貧良性發展。
首先,光伏扶貧應以政府為主導。一些基層干部表示,光伏產業的進入門檻逐漸降低,所需投入也有所下降,政府主導光伏扶貧能夠加快項目建設及并網進度,并在后續減少管理環節,最大限度地將收益留在當地,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光伏扶貧效能。
其次,對標商業光伏電站提高光伏扶貧收益。丁仁財等人表示,為保證工程質量,政府建設村級電站的投入比商業光伏電站略高,成本回收周期也較長。一些基層干部認為,作為公益事業,光伏扶貧更應重視效益,要對標商業光伏電站,想方設法降低運維成本,提高村級電站發電收益,做大光伏扶貧的“資金盤”。
再次,提升光伏扶貧收益監管的專業性。目前,寧夏“十三五”光伏扶貧項目的收益監管主要是扶貧辦監管、發改和扶貧等部門聯合監管、國有全資企業代管等模式。部分受訪干部認為,應由專業的第三方負責村級電站收益、運維費用等的管理,政府部門應主要監督收益用途等。
最后,讓村民深入參與到光伏扶貧中。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村民對光伏扶貧知之甚少,一些村民甚至不知道本村有村級電站。對此,應加大光伏扶貧收益分配在村一級的公開力度,讓村民知曉光伏扶貧收益的來源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