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區政府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增城區2020年廣州市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按照《通知》,我區將于7月1日啟動202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可于7月1日至7月15日的工作日期間到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現場辦理。
據了解,為推動我區新興產業加快發展,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我區將對轄區內利用工業園區、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外立面或附屬空閑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利用具備條件的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垃圾填埋場、魚塘、湖泊等場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資金補貼。
補貼分為發電量補貼和項目裝機容量補貼兩種。其中,發電量補貼對象為項目建設居民個人或單位,將以2020年5月31日之前未領取補貼的發電量為基礎,按照0.15元/千瓦時的標準計算補貼金額。項目裝機容量補貼對象為建筑物權屬人(居民建筑物除外),將以建筑物屋頂或外立面建成的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0.2元/瓦的標準確定補貼金額,一次性發放給建筑物權屬人。單個裝機容量補貼項目最高金額為200萬元。
申報發電量補貼的用戶需并網運行滿一年,項目建設單位須為在廣州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申請裝機容量補貼的項目需建成后驗收合格并投產。
據了解,為推動我區新興產業加快發展,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我區將對轄區內利用工業園區、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外立面或附屬空閑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利用具備條件的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垃圾填埋場、魚塘、湖泊等場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資金補貼。
補貼分為發電量補貼和項目裝機容量補貼兩種。其中,發電量補貼對象為項目建設居民個人或單位,將以2020年5月31日之前未領取補貼的發電量為基礎,按照0.15元/千瓦時的標準計算補貼金額。項目裝機容量補貼對象為建筑物權屬人(居民建筑物除外),將以建筑物屋頂或外立面建成的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0.2元/瓦的標準確定補貼金額,一次性發放給建筑物權屬人。單個裝機容量補貼項目最高金額為200萬元。
申報發電量補貼的用戶需并網運行滿一年,項目建設單位須為在廣州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申請裝機容量補貼的項目需建成后驗收合格并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