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當前推進能源轉型進程中新能源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國網能源院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緊抓能源革命時代機遇,圍繞能源轉型、國內外新能源政策信息動態展開持續跟蹤和深入研究。本專欄將圍繞國內外能源轉型評價、新能源接入、配額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等,結合相關研究成果與思考與讀者共赴一場思想盛宴。
(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電力”ID:ELECTRIC-POWER)
文章導讀: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我國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率,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推動能源轉型戰略實施的重要舉措。2019年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正式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本文主要梳理了我國針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探索歷程。
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起草過程中,首次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額的概念:“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通過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目標和采取相應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第二次提到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
2010年,《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提出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2016年2月2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各行政區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指標。
2017年2月3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并提出2018年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
2018年3月23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征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包括“可再生能源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
2018年9月13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征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意見的函》,就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第二次向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等公開征求意見。
2018年11月1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提出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向政府、電網企業第三次征求意見。
2019年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通過消納保障機制,激發本地消納潛力,促進新能源省內消納;打破省間壁壘,促進跨省區新能源交易,實現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
2020年2月2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實施方案作參考。
2020年5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達《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正式提出各省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電力”ID:ELECTRIC-POWER)
文章導讀: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我國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率,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推動能源轉型戰略實施的重要舉措。2019年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正式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本文主要梳理了我國針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探索歷程。
我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探索歷程
執筆人:李梓仟、王彩霞、葉小寧
國網能源院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
執筆人:李梓仟、王彩霞、葉小寧
國網能源院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
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起草過程中,首次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額的概念:“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通過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目標和采取相應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第二次提到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
2010年,《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提出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2016年2月2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各行政區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指標。
2017年2月3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并提出2018年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
2018年3月23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征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包括“可再生能源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
2018年9月13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征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意見的函》,就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第二次向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等公開征求意見。
2018年11月1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提出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向政府、電網企業第三次征求意見。
2019年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通過消納保障機制,激發本地消納潛力,促進新能源省內消納;打破省間壁壘,促進跨省區新能源交易,實現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
2020年2月2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實施方案作參考。
2020年5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達《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正式提出各省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