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發改委和上海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版)》。《扶持辦法》明確,上海市將按照海上風電和光伏電站的上網電量,以及分布式光伏的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連續5年獎勵,單個項目年度獎勵上限不超過5000萬元。
在國家補貼即將退出的關鍵時刻,上海市對于風電和光伏發電的持續扶持釋放出了怎樣的信號呢?
旨在適應國家政策調整要求
根據《扶持辦法》,對于風電項目,陸上風電不再享受獎勵,近海風電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深遠海風電項目獎勵標準將另行研究確定。對于光伏發電,光伏電站2019年獎勵標準為0.3元/千瓦時;普通分布式項目和戶用光伏2019年獎勵標準為0.15元/千瓦時;繼續給予學校屋頂光伏項目較高獎勵,標準為0.36元/千瓦時。此外,為適應光伏成本下降趨勢,2020年和2021年的獎勵標準在2019年基礎上分別減少1/3和2/3。
上海市發改委、上海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扶持辦法》的出臺背景之一便是要適應國家對新能源政策調整的要求。“由于新能源成本快速下降、技術效率提升較大、發展規模爆發式增長,近年來國家實行了下調標桿電價、推動補貼競爭配置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擬在‘十四五’期間全面取消國家補貼,同時鼓勵地方出臺扶持政策。上海市新一輪扶持政策對推動全市新能源穩步進入平價自主發展階段十分關鍵。”
同時,上述負責人指出,為減輕疫情對光伏行業的沖擊,《扶持辦法》對享受2019年、2020年獎勵政策的光伏項目并網時間均延后半年,即2019年底前完成備案并開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均可享受2019年的獎勵標準;2020年內完成備案并開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均可享受2020年的獎勵標準。
常規政策的延續
在國家補貼即將取消的背景下,上海此舉一出,便有從業者將其視為行業重要利好,并將其解讀為“地方補貼接力”“年度首個地補政策”。那么,上海的《扶持辦法》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呢?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上海市的《扶持辦法》只是常規政策的延續。“這是上海市在國家補貼之外為了鼓勵地方發展而自己制定的獎勵政策,已經實施多年,是上海市范圍內的普惠政策。行業期待的是在國補退出之后,地方政府能夠站出來‘接力’,提供接續性補貼。上海此次出臺的《扶持辦法》顯然不屬于這類政策,還是不能過度解讀”。
據介紹,此次《扶持辦法》是針對此前版本的修訂調整。根據2016年版政策,上海市陸上風電的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海上風電為0.2元/千瓦時,光伏電站0.3元/千瓦時。同時,在分布式光伏中,工、商業用戶為0.25元/千瓦時,學校用戶為0.55元/千瓦時,個人、養老院等享受優惠電價用戶為0.4元/千瓦時。與此相比,2020年版的《扶持辦法》中,不同類型項目的獎勵標準均有了一定程度的下調。
中廣核新能源副總經理章建忠也表示,對于海上風電,其實上海市并未明確接續性地方補貼態度,而且預計補貼政策出臺的可能性也不大。
海上風電“地補”呼聲高
秦海巖認為,以當前的發展水平預估,到2025年,國內海上風電的度電成本有望下降40%以上。“海上風電目前正處于產業的關鍵成長期,保持一定的補貼,才能維持合理的市場規模,也才能促進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例如,廣東、江蘇等沿海省份,既是負荷中心,地方財政也有一定的實力,相信地方補貼不會帶來太大的財政負擔。而且這些補貼的投入每年將拉動上千億元的投資,創造出數萬個就業崗位。”秦海巖表示,廣東、江蘇都已經規劃了大規模的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這些大基地的后續發展也需要強有力的海上風電產業做支撐。
雖然廣東、江蘇目前均未出臺具體的補貼政策,但章建忠透露,兩省出臺省級補貼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廣東省能源局正在考慮省補事宜,但近海淺水項目可能不會被納入省補范圍。”章建忠說,“江蘇也對海上風電項目的開發非常支持,還組織編寫了《“十四五”時期江蘇省海上風場發展思路研究》,計劃2025年海上風電并網達到1500萬千瓦左右,根據海上風電項目發展趨勢及江蘇省目前的財政水平,預計有望出臺海上風電補貼政策。”
在國家補貼即將退出的關鍵時刻,上海市對于風電和光伏發電的持續扶持釋放出了怎樣的信號呢?
旨在適應國家政策調整要求
根據《扶持辦法》,對于風電項目,陸上風電不再享受獎勵,近海風電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深遠海風電項目獎勵標準將另行研究確定。對于光伏發電,光伏電站2019年獎勵標準為0.3元/千瓦時;普通分布式項目和戶用光伏2019年獎勵標準為0.15元/千瓦時;繼續給予學校屋頂光伏項目較高獎勵,標準為0.36元/千瓦時。此外,為適應光伏成本下降趨勢,2020年和2021年的獎勵標準在2019年基礎上分別減少1/3和2/3。
上海市發改委、上海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扶持辦法》的出臺背景之一便是要適應國家對新能源政策調整的要求。“由于新能源成本快速下降、技術效率提升較大、發展規模爆發式增長,近年來國家實行了下調標桿電價、推動補貼競爭配置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擬在‘十四五’期間全面取消國家補貼,同時鼓勵地方出臺扶持政策。上海市新一輪扶持政策對推動全市新能源穩步進入平價自主發展階段十分關鍵。”
同時,上述負責人指出,為減輕疫情對光伏行業的沖擊,《扶持辦法》對享受2019年、2020年獎勵政策的光伏項目并網時間均延后半年,即2019年底前完成備案并開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均可享受2019年的獎勵標準;2020年內完成備案并開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均可享受2020年的獎勵標準。
常規政策的延續
在國家補貼即將取消的背景下,上海此舉一出,便有從業者將其視為行業重要利好,并將其解讀為“地方補貼接力”“年度首個地補政策”。那么,上海的《扶持辦法》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呢?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上海市的《扶持辦法》只是常規政策的延續。“這是上海市在國家補貼之外為了鼓勵地方發展而自己制定的獎勵政策,已經實施多年,是上海市范圍內的普惠政策。行業期待的是在國補退出之后,地方政府能夠站出來‘接力’,提供接續性補貼。上海此次出臺的《扶持辦法》顯然不屬于這類政策,還是不能過度解讀”。
據介紹,此次《扶持辦法》是針對此前版本的修訂調整。根據2016年版政策,上海市陸上風電的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海上風電為0.2元/千瓦時,光伏電站0.3元/千瓦時。同時,在分布式光伏中,工、商業用戶為0.25元/千瓦時,學校用戶為0.55元/千瓦時,個人、養老院等享受優惠電價用戶為0.4元/千瓦時。與此相比,2020年版的《扶持辦法》中,不同類型項目的獎勵標準均有了一定程度的下調。
中廣核新能源副總經理章建忠也表示,對于海上風電,其實上海市并未明確接續性地方補貼態度,而且預計補貼政策出臺的可能性也不大。
海上風電“地補”呼聲高
秦海巖認為,以當前的發展水平預估,到2025年,國內海上風電的度電成本有望下降40%以上。“海上風電目前正處于產業的關鍵成長期,保持一定的補貼,才能維持合理的市場規模,也才能促進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例如,廣東、江蘇等沿海省份,既是負荷中心,地方財政也有一定的實力,相信地方補貼不會帶來太大的財政負擔。而且這些補貼的投入每年將拉動上千億元的投資,創造出數萬個就業崗位。”秦海巖表示,廣東、江蘇都已經規劃了大規模的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這些大基地的后續發展也需要強有力的海上風電產業做支撐。
雖然廣東、江蘇目前均未出臺具體的補貼政策,但章建忠透露,兩省出臺省級補貼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廣東省能源局正在考慮省補事宜,但近海淺水項目可能不會被納入省補范圍。”章建忠說,“江蘇也對海上風電項目的開發非常支持,還組織編寫了《“十四五”時期江蘇省海上風場發展思路研究》,計劃2025年海上風電并網達到1500萬千瓦左右,根據海上風電項目發展趨勢及江蘇省目前的財政水平,預計有望出臺海上風電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