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吉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計劃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號文件。
根據文件,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編制的《關于2019-2022年新能源建設規模和消納情況的報告》,結合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情況,確定本年度新增風電、光伏項目建設規模為181萬千瓦,其中集中式風電項目115萬千瓦,續建風電項目15萬千瓦,分散式風電項目10.5萬千瓦,集中式光伏項目28萬千瓦,續建光伏項目12.5萬千瓦(詳見附表)。
請項目業主單位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方案及相關承諾,加強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及國網省電力有限公司溝通協調,盡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原則上在計劃下達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核準(備案)。大安市增量配電區域分散式風電項目(1.2萬千瓦)為無補貼自發自用示范項目,可直接辦理相關核準手續;其余分散式風電項目為有補貼項目,需報國家批準后另行下達計劃方能核準。項目業主要按照核準(備案)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有序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建設安全和生產安全。新建、續建光伏項目應在2020年底前并網發電,續建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并網發電,新建集中式風電、分散式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底前并網發電。
請項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林業、環保、水利、住建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套、相互銜接,積極推進落實項目建設各項條件,協助項目業主單位抓緊辦理項目開工所需各項手續,確保項目及時建成投產。
請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同步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電力送出工程的銜接和建設工作,保障項目及時并網運行。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接網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根據企業自愿承諾,平價風電、平價光伏發電項目按約定每年拿出部分低價市場電量支持省內重點產業發展,由省能源局按年度統一組織實施。
因非不可抗因素導致未能按時開工或投產的項目,將適度增加其低價電量小時數,時間超過一年的,取消項目建設計劃,并且三年內不得再度申請項目建設;對于提前建成投產的項目,將適度核減其承諾的低價電量小時數,給予獎勵。項目建成后,3年內不得交易,否則將相關企業列入失信企業名單,不得參與我省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
根據文件,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編制的《關于2019-2022年新能源建設規模和消納情況的報告》,結合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情況,確定本年度新增風電、光伏項目建設規模為181萬千瓦,其中集中式風電項目115萬千瓦,續建風電項目15萬千瓦,分散式風電項目10.5萬千瓦,集中式光伏項目28萬千瓦,續建光伏項目12.5萬千瓦(詳見附表)。
請項目業主單位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方案及相關承諾,加強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及國網省電力有限公司溝通協調,盡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原則上在計劃下達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核準(備案)。大安市增量配電區域分散式風電項目(1.2萬千瓦)為無補貼自發自用示范項目,可直接辦理相關核準手續;其余分散式風電項目為有補貼項目,需報國家批準后另行下達計劃方能核準。項目業主要按照核準(備案)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有序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建設安全和生產安全。新建、續建光伏項目應在2020年底前并網發電,續建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并網發電,新建集中式風電、分散式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底前并網發電。
請項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林業、環保、水利、住建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套、相互銜接,積極推進落實項目建設各項條件,協助項目業主單位抓緊辦理項目開工所需各項手續,確保項目及時建成投產。
請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同步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電力送出工程的銜接和建設工作,保障項目及時并網運行。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接網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根據企業自愿承諾,平價風電、平價光伏發電項目按約定每年拿出部分低價市場電量支持省內重點產業發展,由省能源局按年度統一組織實施。
因非不可抗因素導致未能按時開工或投產的項目,將適度增加其低價電量小時數,時間超過一年的,取消項目建設計劃,并且三年內不得再度申請項目建設;對于提前建成投產的項目,將適度核減其承諾的低價電量小時數,給予獎勵。項目建成后,3年內不得交易,否則將相關企業列入失信企業名單,不得參與我省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