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發布《關于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光伏扶貧項目)37182萬元。
全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
內財資〔2020〕526號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8〕25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9〕48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三批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20〕13號)和《財政部關于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光伏扶貧項目)預算的通知》(財建〔2020〕92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光伏扶貧項目)37182萬元,資金支付方式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功能分類科目“2116002太陽能發電補助”,列政府收支經濟分類科目“50799其他對企業補助”,項目代碼和名稱為“Z175060070001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
二、資金撥付時,為確保光伏扶貧收益及時惠及貧困人口。請及時將村級電站和集中電站的補助資金撥付至扶貧項目所在地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由扶貧主管部門監督足額、及時撥付至光伏扶貧項目所在村集體,集中電站按照其扶貧容量撥付補貼資金。
三、請你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盡快到自治區財政廳辦理資金撥付手續。你公司收到撥付的資金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相關項目單位,同時將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函告我廳,不得擠占挪用。
附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0年5月14日
全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
內財資〔2020〕526號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8〕25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9〕48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三批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20〕13號)和《財政部關于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光伏扶貧項目)預算的通知》(財建〔2020〕92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光伏扶貧項目)37182萬元,資金支付方式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功能分類科目“2116002太陽能發電補助”,列政府收支經濟分類科目“50799其他對企業補助”,項目代碼和名稱為“Z175060070001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
二、資金撥付時,為確保光伏扶貧收益及時惠及貧困人口。請及時將村級電站和集中電站的補助資金撥付至扶貧項目所在地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由扶貧主管部門監督足額、及時撥付至光伏扶貧項目所在村集體,集中電站按照其扶貧容量撥付補貼資金。
三、請你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盡快到自治區財政廳辦理資金撥付手續。你公司收到撥付的資金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相關項目單位,同時將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函告我廳,不得擠占挪用。
附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