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發布2020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的公告,根據公告,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6850萬千瓦,其中風電2945萬千瓦、光伏3905萬千瓦;南方電網公司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1360萬千瓦,其中風電620萬千瓦、光伏740萬千瓦;內蒙古電力公司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300萬千瓦,其中風電100萬千瓦、光伏200萬千瓦。
詳情如下: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要求,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開展了經營區域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測算工作,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開展了測算評估工作,經國家能源局復核,現公布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明確2020年一季度風電、光伏發電限發電量不納入清潔能源消納統計考核,在完成《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確定的全國及重點地區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目標前提下,充分釋放新能源消納能力。按剔除一季度限發電量情形測算,2020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8510萬千瓦,其中風電3665萬千瓦、光伏4845萬千瓦。
其中,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6850萬千瓦,其中風電2945萬千瓦、光伏3905萬千瓦;南方電網公司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1360萬千瓦,其中風電620萬千瓦、光伏740萬千瓦;內蒙古電力公司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300萬千瓦,其中風電100萬千瓦、光伏200萬千瓦。2020年全國各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情況詳見附件。
如重大邊界條件變化,將及時測算調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并按程序再次向社會公開發布。
附件:2020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
附件
2020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情況
單位:萬千瓦
注:
1. 2020年新能源新增消納能力是指按照國家消納目標要求并綜合考慮各地區實際情況,各電網企業經營區范圍內2020年全年新能源合理新增并網規模。2020年新能源新增建設規模宜結合2020年及“十四五”初期消納能力統籌安排。
2. 新增裝機總規模含內蒙古向華北區域點對網特高壓直流送電通道配套風電200萬千瓦。
3. 特高壓直流配套新能源項目建議根據直流工程建設情況和省間送電計劃落實情況安排新增規模。
4. 按照國能發新能〔2020〕24號文件要求,西藏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由自治區按照全部電力電量在區內消納及監測預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詳情如下:
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關于發布2020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的公告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要求,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開展了經營區域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測算工作,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開展了測算評估工作,經國家能源局復核,現公布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明確2020年一季度風電、光伏發電限發電量不納入清潔能源消納統計考核,在完成《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確定的全國及重點地區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目標前提下,充分釋放新能源消納能力。按剔除一季度限發電量情形測算,2020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8510萬千瓦,其中風電3665萬千瓦、光伏4845萬千瓦。
其中,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6850萬千瓦,其中風電2945萬千瓦、光伏3905萬千瓦;南方電網公司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1360萬千瓦,其中風電620萬千瓦、光伏740萬千瓦;內蒙古電力公司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300萬千瓦,其中風電100萬千瓦、光伏200萬千瓦。2020年全國各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情況詳見附件。
如重大邊界條件變化,將及時測算調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并按程序再次向社會公開發布。
附件:2020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
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
2020年5月25日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2020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情況
單位:萬千瓦
注:
1. 2020年新能源新增消納能力是指按照國家消納目標要求并綜合考慮各地區實際情況,各電網企業經營區范圍內2020年全年新能源合理新增并網規模。2020年新能源新增建設規模宜結合2020年及“十四五”初期消納能力統籌安排。
2. 新增裝機總規模含內蒙古向華北區域點對網特高壓直流送電通道配套風電200萬千瓦。
3. 特高壓直流配套新能源項目建議根據直流工程建設情況和省間送電計劃落實情況安排新增規模。
4. 按照國能發新能〔2020〕24號文件要求,西藏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由自治區按照全部電力電量在區內消納及監測預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