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7年12月正式啟動全國碳交易體系。由于只覆蓋發電行業,而且配額基本按照歷史排放量核定,實際只起到約束增量作用。截至2019年5月底,全國碳市場累計成交3.1億噸二氧化碳,成交額約68億元,碳交易市場減排效果極其有限。
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的稅,與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完全不同,碳稅采用公平義務原則,不論排放多少,都必須征收,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為目的,是對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種稅,主要目的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我國曾做出承諾,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從目前來看,實現承諾還面臨較大壓力,需要通過稅收杠桿的調節進一步加快降低化石能源消費比例。
因此,建議盡快啟動征收碳稅的相關工作,具體如下:
一、厘定碳稅計稅依據
碳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有按照排放到空氣中二氧化碳量和對化石燃料含碳量測算排放量二種。建議我國按對化石燃料含碳量測算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并可對采用低碳技術節能減排的企業進行稅收減免。
二、碳稅征稅環節
主要有生產環節和消費環節,結合我國目前國情,建議碳稅可先在生產環節進行征收,待進一步厘定碳足跡和強度后,可在消費環節進行征收。
三、碳稅征收標準
參考國際碳市場價格,考慮我國國情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建議對每噸二氧化碳征收50~150元的碳稅,我國每年可征收約5000~15000億元碳稅資金,上述財政收入可以用于支持生態修復、節能減排、低碳產業發展。
四、與現有碳交易市場的銜接
由于目前國家正在完善全國碳交易市場,可以安排適當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企業可以參與碳市場的交易,不重復交易和計征,過渡期結束,立即實施按照碳排放當量計征的碳稅制度,廢除碳交易市場或大幅度降低交易價格,實現平穩過渡。
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的稅,與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完全不同,碳稅采用公平義務原則,不論排放多少,都必須征收,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為目的,是對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種稅,主要目的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我國曾做出承諾,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從目前來看,實現承諾還面臨較大壓力,需要通過稅收杠桿的調節進一步加快降低化石能源消費比例。
因此,建議盡快啟動征收碳稅的相關工作,具體如下:
一、厘定碳稅計稅依據
碳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有按照排放到空氣中二氧化碳量和對化石燃料含碳量測算排放量二種。建議我國按對化石燃料含碳量測算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并可對采用低碳技術節能減排的企業進行稅收減免。
二、碳稅征稅環節
主要有生產環節和消費環節,結合我國目前國情,建議碳稅可先在生產環節進行征收,待進一步厘定碳足跡和強度后,可在消費環節進行征收。
三、碳稅征收標準
參考國際碳市場價格,考慮我國國情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建議對每噸二氧化碳征收50~150元的碳稅,我國每年可征收約5000~15000億元碳稅資金,上述財政收入可以用于支持生態修復、節能減排、低碳產業發展。
四、與現有碳交易市場的銜接
由于目前國家正在完善全國碳交易市場,可以安排適當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企業可以參與碳市場的交易,不重復交易和計征,過渡期結束,立即實施按照碳排放當量計征的碳稅制度,廢除碳交易市場或大幅度降低交易價格,實現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