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今年起開始全面監測評價、正式考核。2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推動消納保障機制落地實施。貴州、山東已出臺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
著眼宏觀,年內,“十三五”全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考核約束、國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既定目標、《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的“到2020 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均為消納保障機制實施提供了支持。
聚焦產業,新能源進入無補貼平價上網、有補貼競爭配置并存的新階段。因其大量并網導致系統運行成本增加,新能源發展遭受著不小的阻力。
值此階段,消納保障機制出臺,由生產側能源供應扶持轉向消費側引導激勵,通過調整消納責任權重指標促使各類市場主體承擔消納責任,形成消費長效機制,為平價上網之后可再生能源發展營造市場空間。
消納保障機制,落地是關鍵。
在電力需求增速放緩、降低企業用能成本、跨區外送和本地消納等邊界約束下,消納權重的落實還需各方磨合,如何有效激發地方政府內生驅動力、電網企業積極性、消費主體自覺意識,有效銜接電力市場建設進程,決定著消納保障機制落地成效。
聚焦市場因素,其助力消納保障機制有效落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省間壁壘嚴重,跨省跨區大范圍優化配置資源需完善市場交易機制。
人大執法檢查組此前公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報告披露,可再生能源富集區與用電負荷區不匹配,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慮不優先接受外來電力,行政區域間壁壘嚴重,可再生能源異地消納矛盾較為突出。
實現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區大范圍優化配置,一方面需電網企業加強輸電通道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跨區域輸送能力;另一方面需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打破省間電力交易壁壘,鼓勵送受兩端市場主體直接開展交易,有針對性地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的體系。
二是“新能源+儲能”推廣難,新增系統成本合理分擔依托電力市場化進程。
近日,“湖南28家企業承諾為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設備”新聞引起關注,配建儲能設施成本分攤成為輿論關注焦點。
可再生能源發展經濟代價的疏導和分攤,并非我國消納保障機制初衷,但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對電網調峰能力、實時平衡能力帶來的沖擊,新增的電力系統運行成本是客觀事實。有專家指出,平價上網并不意味著平價利用,需要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鏈條成本做出系統核定,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
構建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市場,以市場之手解決成本分攤問題,是新能源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通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和市場機制,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完善電價體系,進一步提高靈活性調節電源建設積極性,鼓勵用戶參與需求響應,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進而以市場方式解決成本分攤、新能源消納。目前,山東計劃設計跨省區容量補償機制、浙江明確2020年推動儲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試點、江蘇加快推動調頻等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
三是綠證市場低迷,責任主體履責所需市場化交易模式應多元。
消納保障機制出臺時,相關部門曾明確,后續綠證核發范圍、價格體系等將根據消納保障機制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完善,進一步確保兩者有序銜接。專家分析,未來風光平價項目出售綠證,其價格可能較低,會吸引消納保障責任主體購買,綠證市場低迷的現狀有望改善。作為市場化交易措施之一,綠證交易是否允許轉賣?交易后如何核減相應消納電量并避免重復計量?是否考慮跨部門支持政策?諸多問題有待探索。
此外,隨著市場體系逐步完善、公民意識提升,培育全社會共同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的理念,促進能源低碳轉型,是消納保障機制的長期愿景,這需要更多配套激勵政策予以實現。
著眼宏觀,年內,“十三五”全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考核約束、國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既定目標、《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的“到2020 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均為消納保障機制實施提供了支持。
聚焦產業,新能源進入無補貼平價上網、有補貼競爭配置并存的新階段。因其大量并網導致系統運行成本增加,新能源發展遭受著不小的阻力。
值此階段,消納保障機制出臺,由生產側能源供應扶持轉向消費側引導激勵,通過調整消納責任權重指標促使各類市場主體承擔消納責任,形成消費長效機制,為平價上網之后可再生能源發展營造市場空間。
消納保障機制,落地是關鍵。
在電力需求增速放緩、降低企業用能成本、跨區外送和本地消納等邊界約束下,消納權重的落實還需各方磨合,如何有效激發地方政府內生驅動力、電網企業積極性、消費主體自覺意識,有效銜接電力市場建設進程,決定著消納保障機制落地成效。
聚焦市場因素,其助力消納保障機制有效落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省間壁壘嚴重,跨省跨區大范圍優化配置資源需完善市場交易機制。
人大執法檢查組此前公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報告披露,可再生能源富集區與用電負荷區不匹配,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慮不優先接受外來電力,行政區域間壁壘嚴重,可再生能源異地消納矛盾較為突出。
實現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區大范圍優化配置,一方面需電網企業加強輸電通道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跨區域輸送能力;另一方面需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打破省間電力交易壁壘,鼓勵送受兩端市場主體直接開展交易,有針對性地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的體系。
二是“新能源+儲能”推廣難,新增系統成本合理分擔依托電力市場化進程。
近日,“湖南28家企業承諾為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設備”新聞引起關注,配建儲能設施成本分攤成為輿論關注焦點。
可再生能源發展經濟代價的疏導和分攤,并非我國消納保障機制初衷,但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對電網調峰能力、實時平衡能力帶來的沖擊,新增的電力系統運行成本是客觀事實。有專家指出,平價上網并不意味著平價利用,需要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鏈條成本做出系統核定,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
構建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市場,以市場之手解決成本分攤問題,是新能源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通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和市場機制,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完善電價體系,進一步提高靈活性調節電源建設積極性,鼓勵用戶參與需求響應,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進而以市場方式解決成本分攤、新能源消納。目前,山東計劃設計跨省區容量補償機制、浙江明確2020年推動儲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試點、江蘇加快推動調頻等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
三是綠證市場低迷,責任主體履責所需市場化交易模式應多元。
消納保障機制出臺時,相關部門曾明確,后續綠證核發范圍、價格體系等將根據消納保障機制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完善,進一步確保兩者有序銜接。專家分析,未來風光平價項目出售綠證,其價格可能較低,會吸引消納保障責任主體購買,綠證市場低迷的現狀有望改善。作為市場化交易措施之一,綠證交易是否允許轉賣?交易后如何核減相應消納電量并避免重復計量?是否考慮跨部門支持政策?諸多問題有待探索。
此外,隨著市場體系逐步完善、公民意識提升,培育全社會共同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的理念,促進能源低碳轉型,是消納保障機制的長期愿景,這需要更多配套激勵政策予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