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稻城縣近半貧困戶收到了珠海送來的一份“大禮包”:珠海援建稻城縣村級光伏電站項目僅2019年度就創收140萬元,惠及當地近半貧困人口,戶均年創收超2150元。
南都記者獲悉,2018年廣東對口支援稻城縣調整新增資金860萬元,用于建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系分布式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采用貧困村聯建方式建設,占地總面積約19800平方米 ,規劃總裝機容量為1MWp,總投資860 萬元均為廣東援建增量資金,項目于2018年11月開工建設,12月底并網發電,年均發電量1640MWh以上。
據項目負責人珠海市審計局副局長、稻城縣副縣長蘇牧介紹,2019年度該項目收益約140萬元,扣除年營運成本費20萬元,年凈收益約120萬元,年收益率達16.28%。項目惠及全縣47個貧困村,558戶2426人建檔立卡貧困戶,占全縣貧困人口總數的44%。
蘇牧表示,自村級光伏扶貧電站2018年底建成投產以來,按照國家和省扶貧開發辦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稻城縣通過建立“234”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確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揮最大脫貧成效。
一是“兩個”比例,界定受益范圍。通過界定村級確權比例和界定分配使用比例。將電站資產按比例確權至各村集體經濟,其中主體建設貧困村確權比例略高于關聯村,全力保障扶貧效益精準到村。并將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總收益的15%作為電站運維、固定資產折舊、下網電費、土地租賃成本等費用。將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剩余85%凈收益,按確權比例分配至關聯貧困村,各關聯貧困村按2:3:4:1的比例用于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和其他扶貧支出,保障光伏扶貧效益精準到戶。
二是“三個”平臺,規范運營管理。為規范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營、收益分配及資金監督管理,稻城縣建立了運行維護、收益分配和動態監管“三個平臺”,確保電站運維管理、電費收入結算、財務核算、收益分配、稅務辦理實現“五統一”。
三是“四個”用途,精準扶貧效益。為解決部分貧困戶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問題,促進村級教育、醫療等公益扶貧事業良好發展,對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形成的村集體經濟,明確用于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要求優先扶持無勞動能力和弱勞動能力貧困戶。
據悉,該項目形成的經驗案例《稻城縣建立“234”工作機制 加強村級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作為四川省代表,在2019年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現場會作經驗交流。
南都記者獲悉,2018年廣東對口支援稻城縣調整新增資金860萬元,用于建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系分布式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采用貧困村聯建方式建設,占地總面積約19800平方米 ,規劃總裝機容量為1MWp,總投資860 萬元均為廣東援建增量資金,項目于2018年11月開工建設,12月底并網發電,年均發電量1640MWh以上。
據項目負責人珠海市審計局副局長、稻城縣副縣長蘇牧介紹,2019年度該項目收益約140萬元,扣除年營運成本費20萬元,年凈收益約120萬元,年收益率達16.28%。項目惠及全縣47個貧困村,558戶2426人建檔立卡貧困戶,占全縣貧困人口總數的44%。
蘇牧表示,自村級光伏扶貧電站2018年底建成投產以來,按照國家和省扶貧開發辦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稻城縣通過建立“234”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確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揮最大脫貧成效。
一是“兩個”比例,界定受益范圍。通過界定村級確權比例和界定分配使用比例。將電站資產按比例確權至各村集體經濟,其中主體建設貧困村確權比例略高于關聯村,全力保障扶貧效益精準到村。并將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總收益的15%作為電站運維、固定資產折舊、下網電費、土地租賃成本等費用。將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剩余85%凈收益,按確權比例分配至關聯貧困村,各關聯貧困村按2:3:4:1的比例用于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和其他扶貧支出,保障光伏扶貧效益精準到戶。
二是“三個”平臺,規范運營管理。為規范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營、收益分配及資金監督管理,稻城縣建立了運行維護、收益分配和動態監管“三個平臺”,確保電站運維管理、電費收入結算、財務核算、收益分配、稅務辦理實現“五統一”。
三是“四個”用途,精準扶貧效益。為解決部分貧困戶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問題,促進村級教育、醫療等公益扶貧事業良好發展,對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形成的村集體經濟,明確用于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要求優先扶持無勞動能力和弱勞動能力貧困戶。
據悉,該項目形成的經驗案例《稻城縣建立“234”工作機制 加強村級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作為四川省代表,在2019年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現場會作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