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江蘇省電力條例》(下稱《條例》)正式頒布施行。這是全國首部規范電力事業發展全過程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7章66條,在電力規劃、建設、生產運行、供應與使用,以及電力行政執法、電力設施保護等全產業鏈環節,做出了明確規定。其旨在解決電力發展規劃執行不夠嚴格、可再生能源發展與電網建設的有效銜接、電力工程建設糾紛增多等諸多新矛盾、新問題,將為推動江蘇經濟社會和電力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條例》充分體現了能源革命對電力事業的新要求、新規范,有利于從法律層面為地方能源轉型發展提供依據,推動全社會綜合能效水平提高和綠色低碳發展。”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李義松如是評價。
“電定”江蘇法治社會一體化基礎
與原先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相比,新《條例》“僅僅”少了“保護”二字,但意義非凡。
“2008年頒布實施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對推動江蘇電力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該條例已實施十余年,且條例僅涉及電力建設保護、電力設施保護和電能保護相關內容,權利義務主體及規范范圍均有局限性,已不能適應現行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新要求,這是江蘇推動重新立法的初衷所在。”新《條例》起草單位負責人、江蘇省能源局局長季鳴說。
新版《條例》突破了2008年《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諸多局限,更加接地氣且更加符合江蘇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尤其彰顯了讓社會共享法治建設成果的立意。
《條例》的主要起草參與者之一、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法律部主任楊章平看來,《條例》將“保護”二字去掉后,在立法理念、適用范圍、業務領域和主體權責方面都發生了質的變化,體現了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的立法思路。
《條例》在立法理念方面,回應了能源變革與高質量發展要求,將清潔低碳、安全高效作為電力事業發展的目標要求;在適用范圍方面,由原先的電力保護擴展至電力規劃、建設、生產運行、供應使用各環節,貫穿電力事業發展的全過程;業務領域方面,適應并適當超前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綜合能源服務發展等新業務領域作出規定;主體權責方面,由原先著重強調外部主體保護電力設施責任,轉變為規范政府、電力企業、用戶等社會各方權責,更加全面和立體。
打造全國法治電力新樣本
據了解,雖然目前全國各地關于電力的地方性法規并不少,但基本都集中在供用電、電力保護、反竊電等專項內容中的一項或兩項,只有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電力條例》,但其適用范圍也只是省行政區域的電力建設、電力設施保護和電能保護。
而《江蘇省電力條例》是一部規范電力事業發展全過程的綜合性地方法規,且融入能源變革、電力改革等內容,真正成為法治電力的新樣本,在全國范圍內都具有示范與指導意義。
《條例》對于能源變革、改革發展、電力行業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提出的新要求有了很多明確回應。
比如,針對電能替代在推進過程中,實施主體常常面臨的配套投資大、回收成本難等問題,《條例》明確提出在農業、工業、交通領域實施電能替代,同時電網企業要為電能替代提供配套支持、基礎服務,并通過發展港口岸電、綜合能源服務等進一步推動電能替代。
而針對新能源消納面臨的規模擴張與電網發展相互銜接的問題,《條例》適應綠色發展要求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將《可再生能源法》作為立法依據,提出電力規劃應統籌銜接新能源規劃,合理規劃布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具體實施上要求政府、電力企業在新能源和電網規劃核準的時序上進行銜接配套,保障新能源發展和電網建設之間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投產,解決可再生能源協調發展問題。
“加碼”江蘇電力事業高質量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電能服務主要矛盾已由解決電能短缺問題向進入新時代滿足安全、低碳、優質、價廉的能源供應與服務需求,解決能源結構問題轉變。
江蘇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婁勤儉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閉幕會上提出,要以審議通過《江蘇省電力條例》為契機,加快推動江蘇省電力事業創新轉型,更好適應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
“《條例》設定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同時強調了加強民生保障,要求供電企業應當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為用戶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電力服務,特別是在報裝接電、搶修服務等時限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保障了用戶更好地獲得電力。這些均是《條例》的亮點所在。”季鳴說。
《條例》還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認了特高壓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新基建”建設對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地位,強調以法治力量促進社會進步和民生改善。
例如,《條例》專門就特高壓工程建設的審批流程,對土地征用、工程手續辦理以及經濟補償處理做了制度設計,為特高壓建設的持續快速進行奠定了制度基礎。
而在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目前江蘇無論是電動汽車的保有量,還是充電設施建設數量,均居全國前列,今年年底將實現充電設施鄉鎮全覆蓋。為迎合江蘇省對綠色交通快速發展的需要,《條例》明確新建、改造住宅小區、辦公樓、商業綜合體等場所的所有車位應當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公共停車位應優先建設充電設施。同時,鼓勵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辦公樓和商業綜合體建設充電設施,以法律法規形式為加快充電設施推廣建設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
《條例》共7章66條,在電力規劃、建設、生產運行、供應與使用,以及電力行政執法、電力設施保護等全產業鏈環節,做出了明確規定。其旨在解決電力發展規劃執行不夠嚴格、可再生能源發展與電網建設的有效銜接、電力工程建設糾紛增多等諸多新矛盾、新問題,將為推動江蘇經濟社會和電力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條例》充分體現了能源革命對電力事業的新要求、新規范,有利于從法律層面為地方能源轉型發展提供依據,推動全社會綜合能效水平提高和綠色低碳發展。”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李義松如是評價。
“電定”江蘇法治社會一體化基礎
與原先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相比,新《條例》“僅僅”少了“保護”二字,但意義非凡。
“2008年頒布實施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對推動江蘇電力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該條例已實施十余年,且條例僅涉及電力建設保護、電力設施保護和電能保護相關內容,權利義務主體及規范范圍均有局限性,已不能適應現行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新要求,這是江蘇推動重新立法的初衷所在。”新《條例》起草單位負責人、江蘇省能源局局長季鳴說。
新版《條例》突破了2008年《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諸多局限,更加接地氣且更加符合江蘇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尤其彰顯了讓社會共享法治建設成果的立意。
《條例》的主要起草參與者之一、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法律部主任楊章平看來,《條例》將“保護”二字去掉后,在立法理念、適用范圍、業務領域和主體權責方面都發生了質的變化,體現了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的立法思路。
《條例》在立法理念方面,回應了能源變革與高質量發展要求,將清潔低碳、安全高效作為電力事業發展的目標要求;在適用范圍方面,由原先的電力保護擴展至電力規劃、建設、生產運行、供應使用各環節,貫穿電力事業發展的全過程;業務領域方面,適應并適當超前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綜合能源服務發展等新業務領域作出規定;主體權責方面,由原先著重強調外部主體保護電力設施責任,轉變為規范政府、電力企業、用戶等社會各方權責,更加全面和立體。
打造全國法治電力新樣本
據了解,雖然目前全國各地關于電力的地方性法規并不少,但基本都集中在供用電、電力保護、反竊電等專項內容中的一項或兩項,只有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電力條例》,但其適用范圍也只是省行政區域的電力建設、電力設施保護和電能保護。
而《江蘇省電力條例》是一部規范電力事業發展全過程的綜合性地方法規,且融入能源變革、電力改革等內容,真正成為法治電力的新樣本,在全國范圍內都具有示范與指導意義。
《條例》對于能源變革、改革發展、電力行業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提出的新要求有了很多明確回應。
比如,針對電能替代在推進過程中,實施主體常常面臨的配套投資大、回收成本難等問題,《條例》明確提出在農業、工業、交通領域實施電能替代,同時電網企業要為電能替代提供配套支持、基礎服務,并通過發展港口岸電、綜合能源服務等進一步推動電能替代。
而針對新能源消納面臨的規模擴張與電網發展相互銜接的問題,《條例》適應綠色發展要求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將《可再生能源法》作為立法依據,提出電力規劃應統籌銜接新能源規劃,合理規劃布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具體實施上要求政府、電力企業在新能源和電網規劃核準的時序上進行銜接配套,保障新能源發展和電網建設之間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投產,解決可再生能源協調發展問題。
“加碼”江蘇電力事業高質量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電能服務主要矛盾已由解決電能短缺問題向進入新時代滿足安全、低碳、優質、價廉的能源供應與服務需求,解決能源結構問題轉變。
江蘇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婁勤儉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閉幕會上提出,要以審議通過《江蘇省電力條例》為契機,加快推動江蘇省電力事業創新轉型,更好適應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
“《條例》設定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同時強調了加強民生保障,要求供電企業應當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為用戶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電力服務,特別是在報裝接電、搶修服務等時限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保障了用戶更好地獲得電力。這些均是《條例》的亮點所在。”季鳴說。
《條例》還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認了特高壓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新基建”建設對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地位,強調以法治力量促進社會進步和民生改善。
例如,《條例》專門就特高壓工程建設的審批流程,對土地征用、工程手續辦理以及經濟補償處理做了制度設計,為特高壓建設的持續快速進行奠定了制度基礎。
而在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目前江蘇無論是電動汽車的保有量,還是充電設施建設數量,均居全國前列,今年年底將實現充電設施鄉鎮全覆蓋。為迎合江蘇省對綠色交通快速發展的需要,《條例》明確新建、改造住宅小區、辦公樓、商業綜合體等場所的所有車位應當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公共停車位應優先建設充電設施。同時,鼓勵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辦公樓和商業綜合體建設充電設施,以法律法規形式為加快充電設施推廣建設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