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前10個月,我國光伏發電新裝機1761萬千瓦,同比顯著下降,風電裝機1400多萬千瓦,同比有所上升。生物質能發電僅在前九個月就超過了既往歷年的全年裝機量,創了歷史新高。雖然光伏發電新增裝機量同比下降比較顯著,但它仍然是新增裝機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
1、光伏發電還具備適度降電價空間
為什么2019年裝機量比較少?主要是我們的補貼競價項目、平價項目,預計并網的時間都較企業申報和預期時間有比較大的延遲或者滯后。2019年的競價項目采用了新機制,所以政策討論的時間比較長,7月份名單才公布,這使很多企業項目建設時間不足,另外前期準備工作不夠,還有部分企業資金落實存在著一些困難。很多企業既有平價項目,又有競價項目,將競價項目往前排,也造成建設周期后排,因此明年裝機量會有顯著的增加。
大家更加關注2020年光伏發電政策,基本延續2019年的主要政策,包括強調消納、土地場地等一些前置條件。根據2019年下半年的情況,以及對2020年上半年的預期,預計光伏發電還具備適度降電價和度電補貼的條件和空間。同時2020年作為“十三五”的最后一年,還將繼續有補貼的競價項目和戶用光伏發電的項目,以及規模化的實施平價無補貼項目。
對于競價機制,基本明確整體思路和框架不變,但是可以根據2019年實施情況做一些具體操縱和細節上小的調整,來保證政策的穩定性。
總體能夠享受到電價補貼的項目,包括競價項目以及光伏項目預期的規模,跟2019年大體相當,預測還是在3000萬的規模。
2019年1月份出臺的19號文件明確了平價項目,適用于2019年、2020年兩年的項目,明確提出來八項重要的支持性的政策。5月份,國家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平價項目名單,包括400多萬千瓦風電項目、1400多萬千瓦光伏項目,以及147萬千瓦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項目。
在5月份之后,很多地方和企業都在關注怎么沒出第二批平價項目名單呢?根據18年國家能源局給東營平價項目的文件以及19年的19號文件規定,2019、2020兩年窗口期,地方是可以持續性組織安排風光平價項目,可以上報國家能源局。如果不上報,只要持續組織安排也可以適用于1月份文件中的重要資質政策。
2、政策鼓勵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
在項目建設政策方面,除了上面提到的規模以外,還是更加強調推動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這其中,包括5項主要內容。一是接網消納是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首先要按照項目安排和建設年份;其次如果是同年份,肯定是平價項目優先,競價項目在后。第二、重視土地、場地、屋頂的可利用性和合規性。第三是繼續實施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就是紅綠燈制度。第四是強化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實施。五是控制光伏發電限電率和限電量不超指標規定要求。從2019年前十個月的數據上來看,全國集中電站的棄光率是2.3%,所以無論是從全國總量,以及重點地區光伏發電的可利用率和限電率來看,都能夠如期實現清潔能源消納計劃提出來的相應指標。
3、電價趨勢是市場化
電價方面,近期重要的政策趨勢是市場化,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19年上半年將風電和光伏的標桿電價、下半年煤的標桿電價都改變了。風光是把標桿電價改為指導價,并且將指導價作為競爭配置項目的上限。同時對風光項目全面實施競爭配置確定項目的上網電價。剛才也提到,規模化的開展平價項目建設,對于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肯定要結合體制改革電力市場建設,來逐步參與電力市場。
19年還有一個顯著的變化是十月份,國家發改委頒布了《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確定,2020年1月1號開始,實施了十五年之久的煤電標桿電價和煤電機制也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這個文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有什么影響呢?我們做了簡要分析。2020年年底前并網的發電項目,以及在平價項目兩年窗口期內安排的,也可能會延續到“十四五”初期建設的平價項目,實際的電價和補貼方式是沒有變化的,但是其后安排和建設的項目,還要看后續的電價和補貼政策的調整情況。
從具體電價水平來看,19年光伏指導價水平平均度電補貼是0.14元,7月份競價出來的平均度電補貼是0.071元。分布式光伏,19年指導價水平度電補貼是0.1元,競價的平均度電補貼水平是0.04元,2020年對這兩類項目將繼續實施競價。
戶用光伏不僅存在適度降低補貼標準的空間,也存在著必須得降低的必要性。因為光伏發電有補貼項目的支持原則就是量入為出,所以如果單位補貼價格過高,支持的市場規模的總量就會減小,所以對于戶用重點還是考慮量價之間的關系。
我們總說現在進入平價上網時代,實際上對于集中電量的分布式電站,目前在太陽能資源比較好,具備接網和消納條件的地區而言,部分光伏電站是可以去補貼的。我們做了一個測算,如果初始投資降到4元,或者3.8元,全國大部分省市都是具備完全補貼的條件的。
對于分布式光伏,在目前情況下,工商業用戶自發比例達到30%,大工業用戶達到70%,也可以做到完全不依賴補貼。對于戶用是按照2019年的同等條件、同等回收期等,考慮2020年可能的初始投資下降因素,預計大部分地區的民用、戶用光伏發電的補貼需求,可以從0.18元下降到0.1元左右,也是可以與19年投資收益基本相當。
從市場預期上來看,預計在19年年底,風電和光伏都能夠實現雙突破兩億千瓦,累計裝機都超過2億千瓦。前面也分析了2020年預期的政策的情況,由此可以分析2020年市場。預期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都會有比較大的增加,風電和生物質發電電價適用期。光伏:2019年部分競價項目轉至2020年并網,再加上第一批19年安排的風光平價項目可能也是大部分在2020年建設和并網。這樣風光競價平價項目,尤其是接網,有可能在2020年產生一個鮮明的疊加,希望光伏開發企業盡可能往前趕一下的時間,因為越往后,比如三季度,到四季度,接網問題可能會比較嚴峻一些。
4、光伏加儲能可能成為重要的新業態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會退出,在技術進一步融入電力市場,以及關鍵政策機制和設計,還是面臨著不小的挑戰。
“十四五”期間光伏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定位,可以用三句話概括:它既是一個可再生能源進入后補貼的時代,也是可再生能源更多從應用模式、商業模式、體制機制上直接融入電力系統的時期,更是為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統打下重要基礎的關鍵階段。所以“十四五”時期,我們應用潛力大的商業模式,也就是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化交易,必須盡快找到解決之道并實施。其中的障礙主要在電網這一塊。
再有一個是“十四五”期間,光伏加儲能可能成為重要的新業態之一。因為在“十四五”后期,光伏可能會成為低價電源,儲能成本在十四五末期或者后半段,有可能基于現在成本降低一半。結合終端價格改革以及發電側的電力市場建設,十四五模式的新業態和規模可能進入到一個快速增長期。
對儲能國家也出臺不少政策,從市場準入政策上來看,儲能方面并不希望再走持續性的補貼之路,而是希望通過市場化模式來促進商業模式的建立和市場的健康發展。
最后做一個2020年之后的市場展望。2020年光伏市場的規模,更多的取決于國家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劃研究已經正式啟動,預計在2020明年1季度結束的時候完成,相應的啟動規劃正式編制工作。對于光伏發電來說,發展的定位、條件、目標和發展模式等都是規劃研究以及后續規劃中的重要內容。對于“十四五”期間的規模,個人覺得還是有一個底線目標,就是必須要實現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占比達到20%,非化石能源電力在全社會用電量占比達到50%的目標。所以即使考慮“十四五”的限性增長,也意味著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需要從2018年的26.5%增長到2025年的33%左右,意味著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需要從2018年的26.5%,增長到2020年的三分之一左右,這也就意味著“十四五”期間風電新增裝機達到1到1.5億千瓦,光伏達到2-3億千瓦的規模。后面的具體政策手段、機制的設計以及重點布局,需要圍繞著實現這樣的目標進行相應的安排。
1、光伏發電還具備適度降電價空間
為什么2019年裝機量比較少?主要是我們的補貼競價項目、平價項目,預計并網的時間都較企業申報和預期時間有比較大的延遲或者滯后。2019年的競價項目采用了新機制,所以政策討論的時間比較長,7月份名單才公布,這使很多企業項目建設時間不足,另外前期準備工作不夠,還有部分企業資金落實存在著一些困難。很多企業既有平價項目,又有競價項目,將競價項目往前排,也造成建設周期后排,因此明年裝機量會有顯著的增加。
大家更加關注2020年光伏發電政策,基本延續2019年的主要政策,包括強調消納、土地場地等一些前置條件。根據2019年下半年的情況,以及對2020年上半年的預期,預計光伏發電還具備適度降電價和度電補貼的條件和空間。同時2020年作為“十三五”的最后一年,還將繼續有補貼的競價項目和戶用光伏發電的項目,以及規模化的實施平價無補貼項目。
對于競價機制,基本明確整體思路和框架不變,但是可以根據2019年實施情況做一些具體操縱和細節上小的調整,來保證政策的穩定性。
總體能夠享受到電價補貼的項目,包括競價項目以及光伏項目預期的規模,跟2019年大體相當,預測還是在3000萬的規模。
2019年1月份出臺的19號文件明確了平價項目,適用于2019年、2020年兩年的項目,明確提出來八項重要的支持性的政策。5月份,國家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平價項目名單,包括400多萬千瓦風電項目、1400多萬千瓦光伏項目,以及147萬千瓦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項目。
在5月份之后,很多地方和企業都在關注怎么沒出第二批平價項目名單呢?根據18年國家能源局給東營平價項目的文件以及19年的19號文件規定,2019、2020兩年窗口期,地方是可以持續性組織安排風光平價項目,可以上報國家能源局。如果不上報,只要持續組織安排也可以適用于1月份文件中的重要資質政策。
2、政策鼓勵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
在項目建設政策方面,除了上面提到的規模以外,還是更加強調推動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這其中,包括5項主要內容。一是接網消納是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首先要按照項目安排和建設年份;其次如果是同年份,肯定是平價項目優先,競價項目在后。第二、重視土地、場地、屋頂的可利用性和合規性。第三是繼續實施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就是紅綠燈制度。第四是強化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實施。五是控制光伏發電限電率和限電量不超指標規定要求。從2019年前十個月的數據上來看,全國集中電站的棄光率是2.3%,所以無論是從全國總量,以及重點地區光伏發電的可利用率和限電率來看,都能夠如期實現清潔能源消納計劃提出來的相應指標。
3、電價趨勢是市場化
電價方面,近期重要的政策趨勢是市場化,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19年上半年將風電和光伏的標桿電價、下半年煤的標桿電價都改變了。風光是把標桿電價改為指導價,并且將指導價作為競爭配置項目的上限。同時對風光項目全面實施競爭配置確定項目的上網電價。剛才也提到,規模化的開展平價項目建設,對于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肯定要結合體制改革電力市場建設,來逐步參與電力市場。
19年還有一個顯著的變化是十月份,國家發改委頒布了《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確定,2020年1月1號開始,實施了十五年之久的煤電標桿電價和煤電機制也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這個文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有什么影響呢?我們做了簡要分析。2020年年底前并網的發電項目,以及在平價項目兩年窗口期內安排的,也可能會延續到“十四五”初期建設的平價項目,實際的電價和補貼方式是沒有變化的,但是其后安排和建設的項目,還要看后續的電價和補貼政策的調整情況。
從具體電價水平來看,19年光伏指導價水平平均度電補貼是0.14元,7月份競價出來的平均度電補貼是0.071元。分布式光伏,19年指導價水平度電補貼是0.1元,競價的平均度電補貼水平是0.04元,2020年對這兩類項目將繼續實施競價。
戶用光伏不僅存在適度降低補貼標準的空間,也存在著必須得降低的必要性。因為光伏發電有補貼項目的支持原則就是量入為出,所以如果單位補貼價格過高,支持的市場規模的總量就會減小,所以對于戶用重點還是考慮量價之間的關系。
我們總說現在進入平價上網時代,實際上對于集中電量的分布式電站,目前在太陽能資源比較好,具備接網和消納條件的地區而言,部分光伏電站是可以去補貼的。我們做了一個測算,如果初始投資降到4元,或者3.8元,全國大部分省市都是具備完全補貼的條件的。
對于分布式光伏,在目前情況下,工商業用戶自發比例達到30%,大工業用戶達到70%,也可以做到完全不依賴補貼。對于戶用是按照2019年的同等條件、同等回收期等,考慮2020年可能的初始投資下降因素,預計大部分地區的民用、戶用光伏發電的補貼需求,可以從0.18元下降到0.1元左右,也是可以與19年投資收益基本相當。
從市場預期上來看,預計在19年年底,風電和光伏都能夠實現雙突破兩億千瓦,累計裝機都超過2億千瓦。前面也分析了2020年預期的政策的情況,由此可以分析2020年市場。預期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都會有比較大的增加,風電和生物質發電電價適用期。光伏:2019年部分競價項目轉至2020年并網,再加上第一批19年安排的風光平價項目可能也是大部分在2020年建設和并網。這樣風光競價平價項目,尤其是接網,有可能在2020年產生一個鮮明的疊加,希望光伏開發企業盡可能往前趕一下的時間,因為越往后,比如三季度,到四季度,接網問題可能會比較嚴峻一些。
4、光伏加儲能可能成為重要的新業態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會退出,在技術進一步融入電力市場,以及關鍵政策機制和設計,還是面臨著不小的挑戰。
“十四五”期間光伏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定位,可以用三句話概括:它既是一個可再生能源進入后補貼的時代,也是可再生能源更多從應用模式、商業模式、體制機制上直接融入電力系統的時期,更是為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統打下重要基礎的關鍵階段。所以“十四五”時期,我們應用潛力大的商業模式,也就是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化交易,必須盡快找到解決之道并實施。其中的障礙主要在電網這一塊。
再有一個是“十四五”期間,光伏加儲能可能成為重要的新業態之一。因為在“十四五”后期,光伏可能會成為低價電源,儲能成本在十四五末期或者后半段,有可能基于現在成本降低一半。結合終端價格改革以及發電側的電力市場建設,十四五模式的新業態和規模可能進入到一個快速增長期。
對儲能國家也出臺不少政策,從市場準入政策上來看,儲能方面并不希望再走持續性的補貼之路,而是希望通過市場化模式來促進商業模式的建立和市場的健康發展。
最后做一個2020年之后的市場展望。2020年光伏市場的規模,更多的取決于國家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劃研究已經正式啟動,預計在2020明年1季度結束的時候完成,相應的啟動規劃正式編制工作。對于光伏發電來說,發展的定位、條件、目標和發展模式等都是規劃研究以及后續規劃中的重要內容。對于“十四五”期間的規模,個人覺得還是有一個底線目標,就是必須要實現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占比達到20%,非化石能源電力在全社會用電量占比達到50%的目標。所以即使考慮“十四五”的限性增長,也意味著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需要從2018年的26.5%增長到2025年的33%左右,意味著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需要從2018年的26.5%,增長到2020年的三分之一左右,這也就意味著“十四五”期間風電新增裝機達到1到1.5億千瓦,光伏達到2-3億千瓦的規模。后面的具體政策手段、機制的設計以及重點布局,需要圍繞著實現這樣的目標進行相應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