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中來股份(300393.SZ)發布了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就 2020年 1 月 23 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于對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 80 號),對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宜予以關注予以回復。
我們注意到,其中,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結合公司資產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分子公司情況及對外投資事項、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計劃安排等,詳細說明中匯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及時高質完成相關審計工作,以及公司年度報告能否按時披露。
中來股份回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約為85億人民幣,涉及合并報表子公司32家,其中開展實際業務的有16家;聯營公司10家;參股企業6家;公司主要業務集中于太陽能組件背膜、高效電池及組件、戶用光伏電站三大業務板塊,其余業務公司涉足較少,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對于本次審計工作,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視,安排有光伏行業豐富審計經驗的審計師擔綱及20余人的業務骨干團隊參與審計工作,并制定了嚴格的審計程序及緊張的審計工作安排。但由于審計工作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難以在原定預約日期前披露,經與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協商,我們已調整了審計計劃,將于2020年4月27日(年報預約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
以下是原內容: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于對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80號),對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宜予以關注。
現公司就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1、要求補充說明原審計機構是否已開始審計工作,是否提出可能導致公司財務數據發生較大變化的審計調整意見。
回復:
公司尚未與原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署2019年度審計業務約定書,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為2020年4月27日,因此原審計機構安排進場審計時間較晚,沒有開始審計工作,也沒有提出可能導致公司財務數據發生較大變化的審計調整意見。
2、要求明確說明“考慮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整體審計的需要”的具體內容,臨時更換審計機構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要求獨立董事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公司計劃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原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該披露時間安排審計計劃,進場時間較晚,現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注】,因其盡調需要,要求公司在2020年3月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數據,公司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提前出具審計報告事項進行了溝通,但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根據其整體審計計劃無法滿足公司時間要求,后經綜合考慮,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因盡調需要已與公司接觸溝通,對公司整體情況有一定了解,公司擬聘要求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進程。
【注】: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事宜尚處于前期籌劃階段,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最終能否實施將結合2019年年度審計數據以及擬戰略投資者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協商談判的進度與結果等多方面情況綜合而定,如本次交易后續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公司及相關股東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獨立董事經審查后認為:公司本次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原因與實際情況相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導致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的相關程序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擬聘要求的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業務相關審計資質,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勤勉、盡職地發表獨立審計意見,較好地履行其責任和義務,能夠滿足公司審計工作的要求。
3、要求結合公司資產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分子公司情況及對外投資事項、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計劃安排等,詳細說明中匯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及時高質完成相關審計工作,以及公司年度報告能否按時披露。
回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約為85億人民幣,涉及合并報表子公司32家,其中開展實際業務的有16家;聯營公司10家;參股企業6家;公司主要業務集中于太陽能(3.250, 0.05, 1.56%)組件背膜、高效電池及組件、戶用光伏電站三大業務板塊,其余業務公司涉足較少,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
對于本次審計工作,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視,安排有光伏行業豐富審計經驗的審計師擔綱及20余人的業務骨干團隊參與審計工作,并制定了嚴格的審計程序及緊張的審計工作安排。但由于審計工作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難以在原定預約日期前披露,經與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協商,我們已調整了審計計劃,將于2020年4月27日(年報預約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
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于對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80號),對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宜予以關注。
現公司就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1、要求補充說明原審計機構是否已開始審計工作,是否提出可能導致公司財務數據發生較大變化的審計調整意見。
回復:
公司尚未與原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署2019年度審計業務約定書,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為2020年4月27日,因此原審計機構安排進場審計時間較晚,沒有開始審計工作,也沒有提出可能導致公司財務數據發生較大變化的審計調整意見。
2、要求明確說明“考慮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整體審計的需要”的具體內容,臨時更換審計機構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要求獨立董事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公司計劃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原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該披露時間安排審計計劃,進場時間較晚,現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注】,因其盡調需要,要求公司在2020年3月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數據,公司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提前出具審計報告事項進行了溝通,但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根據其整體審計計劃無法滿足公司時間要求,后經綜合考慮,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因盡調需要已與公司接觸溝通,對公司整體情況有一定了解,公司擬聘要求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進程。
【注】: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事宜尚處于前期籌劃階段,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最終能否實施將結合2019年年度審計數據以及擬戰略投資者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協商談判的進度與結果等多方面情況綜合而定,如本次交易后續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公司及相關股東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獨立董事經審查后認為:公司本次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原因與實際情況相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導致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的相關程序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擬聘要求的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業務相關審計資質,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勤勉、盡職地發表獨立審計意見,較好地履行其責任和義務,能夠滿足公司審計工作的要求。
3、要求結合公司資產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分子公司情況及對外投資事項、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計劃安排等,詳細說明中匯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及時高質完成相關審計工作,以及公司年度報告能否按時披露。
回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約為85億人民幣,涉及合并報表子公司32家,其中開展實際業務的有16家;聯營公司10家;參股企業6家;公司主要業務集中于太陽能組件背膜、高效電池及組件、戶用光伏電站三大業務板塊,其余業務公司涉足較少,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
對于本次審計工作,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視,安排有光伏行業豐富審計經驗的審計師擔綱及20余人的業務骨干團隊參與審計工作,并制定了嚴格的審計程序及緊張的審計工作安排。但由于審計工作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難以在原定預約日期前披露,經與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協商,我們已調整了審計計劃,將于2020年4月27日(年報預約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
我們注意到,其中,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結合公司資產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分子公司情況及對外投資事項、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計劃安排等,詳細說明中匯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及時高質完成相關審計工作,以及公司年度報告能否按時披露。
中來股份回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約為85億人民幣,涉及合并報表子公司32家,其中開展實際業務的有16家;聯營公司10家;參股企業6家;公司主要業務集中于太陽能組件背膜、高效電池及組件、戶用光伏電站三大業務板塊,其余業務公司涉足較少,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對于本次審計工作,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視,安排有光伏行業豐富審計經驗的審計師擔綱及20余人的業務骨干團隊參與審計工作,并制定了嚴格的審計程序及緊張的審計工作安排。但由于審計工作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難以在原定預約日期前披露,經與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協商,我們已調整了審計計劃,將于2020年4月27日(年報預約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
以下是原內容: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于對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80號),對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宜予以關注。
現公司就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1、要求補充說明原審計機構是否已開始審計工作,是否提出可能導致公司財務數據發生較大變化的審計調整意見。
回復:
公司尚未與原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署2019年度審計業務約定書,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為2020年4月27日,因此原審計機構安排進場審計時間較晚,沒有開始審計工作,也沒有提出可能導致公司財務數據發生較大變化的審計調整意見。
2、要求明確說明“考慮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整體審計的需要”的具體內容,臨時更換審計機構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要求獨立董事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公司計劃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原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該披露時間安排審計計劃,進場時間較晚,現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注】,因其盡調需要,要求公司在2020年3月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數據,公司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提前出具審計報告事項進行了溝通,但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根據其整體審計計劃無法滿足公司時間要求,后經綜合考慮,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因盡調需要已與公司接觸溝通,對公司整體情況有一定了解,公司擬聘要求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進程。
【注】: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事宜尚處于前期籌劃階段,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最終能否實施將結合2019年年度審計數據以及擬戰略投資者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協商談判的進度與結果等多方面情況綜合而定,如本次交易后續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公司及相關股東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獨立董事經審查后認為:公司本次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原因與實際情況相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導致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的相關程序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擬聘要求的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業務相關審計資質,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勤勉、盡職地發表獨立審計意見,較好地履行其責任和義務,能夠滿足公司審計工作的要求。
3、要求結合公司資產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分子公司情況及對外投資事項、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計劃安排等,詳細說明中匯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及時高質完成相關審計工作,以及公司年度報告能否按時披露。
回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約為85億人民幣,涉及合并報表子公司32家,其中開展實際業務的有16家;聯營公司10家;參股企業6家;公司主要業務集中于太陽能(3.250, 0.05, 1.56%)組件背膜、高效電池及組件、戶用光伏電站三大業務板塊,其余業務公司涉足較少,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
對于本次審計工作,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視,安排有光伏行業豐富審計經驗的審計師擔綱及20余人的業務骨干團隊參與審計工作,并制定了嚴格的審計程序及緊張的審計工作安排。但由于審計工作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難以在原定預約日期前披露,經與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協商,我們已調整了審計計劃,將于2020年4月27日(年報預約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
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于對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80號),對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宜予以關注。
現公司就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1、要求補充說明原審計機構是否已開始審計工作,是否提出可能導致公司財務數據發生較大變化的審計調整意見。
回復:
公司尚未與原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署2019年度審計業務約定書,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為2020年4月27日,因此原審計機構安排進場審計時間較晚,沒有開始審計工作,也沒有提出可能導致公司財務數據發生較大變化的審計調整意見。
2、要求明確說明“考慮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整體審計的需要”的具體內容,臨時更換審計機構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要求獨立董事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公司計劃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原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該披露時間安排審計計劃,進場時間較晚,現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注】,因其盡調需要,要求公司在2020年3月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數據,公司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提前出具審計報告事項進行了溝通,但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根據其整體審計計劃無法滿足公司時間要求,后經綜合考慮,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因盡調需要已與公司接觸溝通,對公司整體情況有一定了解,公司擬聘要求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進程。
【注】: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事宜尚處于前期籌劃階段,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最終能否實施將結合2019年年度審計數據以及擬戰略投資者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協商談判的進度與結果等多方面情況綜合而定,如本次交易后續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公司及相關股東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獨立董事經審查后認為:公司本次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原因與實際情況相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導致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的相關程序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擬聘要求的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業務相關審計資質,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勤勉、盡職地發表獨立審計意見,較好地履行其責任和義務,能夠滿足公司審計工作的要求。
3、要求結合公司資產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分子公司情況及對外投資事項、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計劃安排等,詳細說明中匯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及時高質完成相關審計工作,以及公司年度報告能否按時披露。
回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約為85億人民幣,涉及合并報表子公司32家,其中開展實際業務的有16家;聯營公司10家;參股企業6家;公司主要業務集中于太陽能組件背膜、高效電池及組件、戶用光伏電站三大業務板塊,其余業務公司涉足較少,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
對于本次審計工作,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視,安排有光伏行業豐富審計經驗的審計師擔綱及20余人的業務骨干團隊參與審計工作,并制定了嚴格的審計程序及緊張的審計工作安排。但由于審計工作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難以在原定預約日期前披露,經與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協商,我們已調整了審計計劃,將于2020年4月27日(年報預約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