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國家發展改革委體制改革綜合司負責人答記者問”。對《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進行了全面解讀。
問:制定《意見》的工作依據和必要性?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強調要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中發〔2015〕9號文及其配套文件印發以來,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短期和即時交易通過調度和交易機構實現”還未有效實現,競爭性電力市場建設尚處于探索階段。
2017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在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開展電力現貨試點。今年6月底前,8個試點全部啟動模擬試運行,從試點情況來看,試點地區有關方在一些重點共性問題存在分歧,普遍希望國家層面盡快出臺指導性意見。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相關專家和企業代表開展專題研究并編制《意見》內容,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按有關程序印發實施。
問:《意見》與《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是何種關系?
答:2015年11月,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通過并報請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構建電力體制改革“四梁八柱”的6個配套文件,其中一個就是《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應該講,這個文件層級高、內容全面,是一個推進和規范電力市場建設工作的統領性文件。
這次出臺的《意見》,一方面堅持和繼承了《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有關表述,如電力市場模式、中長期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關系等;另一方面按照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中面臨的重點和共性問題,組織分析研究后給出具體政策意見,部分內容會更細化一些,注重對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的指導性。
問:《意見》編制主要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意見》編制過程中,堅持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按照市場主導、因地制宜、統籌有序、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則,聚焦當前8個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中面臨的重點和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政策意見或要求。對有共識較多、操作性較強的舉措,在文稿中予以明確;對本應在各地市場規則中細化,但市場主體普遍反映與電網企業協調困難的事項,如市場信息披露等,文稿中針對必須得到落實的內容提出要求;對還需進一步積累共識的事項,如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交易與調度分工、政府授權合同等,暫不明確意見,為試點留出實踐探索的余地。
問:《意見》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意見》包括六部分主要內容。一是合理設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主要明確電力市場模式選擇、現貨市場組成、現貨市場主體范圍,并提出要有利于區域電力市場建設。二是統籌協調電力現貨市場銜接機制,包括省間交易與省(區、市)現貨市場、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等多重關系。三是建立健全電力現貨市場運營機制,包括用電側和清潔能源消納參與現貨市場的機制、現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現貨市場限價設置等內容。四是強化提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能力,在完善運營工作制度、提高組織保障水平、加強電力系統運行管理和健全市場信息披露機制方面提出基本要求。五是規范建設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平臺,對技術支持系統功能建設和運行管理提出要求。六是建立完善電力現貨市場配套機制,包括建立與現貨市場銜接的用電側電價調整機制、完善與現貨市場配套的輸配電價機制、提高電力系統長期供應保障能力、加強電力市場監管和開展現貨市場運營績效評估等內容。
問:本次8個試點基本都是省域電力市場,如何處理好省間送(受)電與電力現貨市場的關系?另外,對于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意見》中有何要求?
答:《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已經明確指出,按照地理分布劃分,市場結構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的8個地區,南方電力現貨市場是以廣東作為起步范圍,其他7個試點均以省級電網作為市場范圍(其中蒙西試點為蒙西電網)。這8個試點地區,有的是送端電網,有的是受端電網,省間送受電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關系緊密,對市場主體利益有較大影響。為此,《意見》專門有一部分談到“統籌協調省間交易與省(區、市)現貨市場”,要求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包括優先發電合同和市場化交易合同)均需提前約定交易曲線作為結算依據。同時,經過安全校核的日前跨區跨省送電曲線作為受(送)端省份電力現貨市場電力的邊界條件,偏差部分按照受(送)端省份現貨市場規則進行結算。這樣既可以保障送端、受端地區和相關市場主體利益,也兼顧了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的專業要求。
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是新時代國家重點戰略之一,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意見》提出“有利于區域市場建設”,要求電力現貨試點符合國家區域協調發展要求,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戰略,按照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要求,為未來市場間交易和市場融合創造條件,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更大范圍消納。
問:為什么《意見》花了較大篇幅介紹市場運營能力和平臺建設?
答:市場運營機構在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離不開一支相對獨立、公平公正、運作規范的市場運營隊伍,離不開一個公開透明、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信息化電力交易平臺。為進一步促進市場運營機構依法依規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意見》從以下兩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強化提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能力方面,要求市場運營機構建立健全現貨市場運營工作制度,不斷提升市場運營水平;提高市場運營主體的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專業能力、平臺支撐等方面建設,保障滿足現貨市場建設和運營需要;加強電力系統運行管理,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健全市場信息披露機制,不斷促進市場透明。
在規范建設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平臺方面,要求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和現貨結算功能指南(試行)》有關要求,建立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相適應的信息化平臺;規范技術支持系統運行管理,對前期系統開發建設、投入正式運行前及正式運行等不同階段均提出了相應要求。
問:為什么《意見》中提出多項電力現貨市場配套機制?
答:電力現貨市場是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的基礎性核心部分,是“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關鍵一步;但也要注意到,電力現貨市場主要是一種短期電力經濟運行機制,不能等同或替代整個電力市場體系。因此,要發揮電力現貨市場推動電力行業高質量的作用,一方面要確保市場設計科學合理,建立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引導電力生產和消費,促進電力工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需要綜合施策、共同推動,全面加強配套機制建設。如,建立與現貨市場銜接的用電側電價調整機制,逐步解決用戶側價格雙軌制問題;完善與現貨市場配套的輸配電價機制,更加科學合理界定電網使用成本,更加有利于擴大電力資源優化配置范圍;提高電力系統長期供應保障能力,加快研究、適時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或容量市場,保證電力系統長期容量的充裕性;加強電力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開展現貨市場運營績效評估,及時總結并推動完善市場機制。
問:《意見》對試點地區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組織實施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8個電力現貨試點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前期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性工作,上半年全部轉入試運行,為后續適時轉入正式運行奠定了基礎。《意見》要求電力現貨試點地區明確工作分工,有關各方協同做好以下四項工作。一是加快研究制定現貨市場建設方案和運營規則,加快開發建設現貨市場相關技術支持系統。二是配套制定包括市場模擬在內的市場試運行方案,提前發現問題,及時完善市場規則和技術支持系統。三是加強市場運行跟蹤分析、監測和預警,持續完善規則和系統,保障現貨市場平穩可持續運行。四是提前制定市場應急預案,防范潛在風險,科學有序處置突發情況,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
問:制定《意見》的工作依據和必要性?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強調要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中發〔2015〕9號文及其配套文件印發以來,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短期和即時交易通過調度和交易機構實現”還未有效實現,競爭性電力市場建設尚處于探索階段。
2017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在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開展電力現貨試點。今年6月底前,8個試點全部啟動模擬試運行,從試點情況來看,試點地區有關方在一些重點共性問題存在分歧,普遍希望國家層面盡快出臺指導性意見。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相關專家和企業代表開展專題研究并編制《意見》內容,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按有關程序印發實施。
問:《意見》與《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是何種關系?
答:2015年11月,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通過并報請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構建電力體制改革“四梁八柱”的6個配套文件,其中一個就是《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應該講,這個文件層級高、內容全面,是一個推進和規范電力市場建設工作的統領性文件。
這次出臺的《意見》,一方面堅持和繼承了《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有關表述,如電力市場模式、中長期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關系等;另一方面按照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中面臨的重點和共性問題,組織分析研究后給出具體政策意見,部分內容會更細化一些,注重對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的指導性。
問:《意見》編制主要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意見》編制過程中,堅持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按照市場主導、因地制宜、統籌有序、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則,聚焦當前8個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中面臨的重點和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政策意見或要求。對有共識較多、操作性較強的舉措,在文稿中予以明確;對本應在各地市場規則中細化,但市場主體普遍反映與電網企業協調困難的事項,如市場信息披露等,文稿中針對必須得到落實的內容提出要求;對還需進一步積累共識的事項,如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交易與調度分工、政府授權合同等,暫不明確意見,為試點留出實踐探索的余地。
問:《意見》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意見》包括六部分主要內容。一是合理設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主要明確電力市場模式選擇、現貨市場組成、現貨市場主體范圍,并提出要有利于區域電力市場建設。二是統籌協調電力現貨市場銜接機制,包括省間交易與省(區、市)現貨市場、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等多重關系。三是建立健全電力現貨市場運營機制,包括用電側和清潔能源消納參與現貨市場的機制、現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現貨市場限價設置等內容。四是強化提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能力,在完善運營工作制度、提高組織保障水平、加強電力系統運行管理和健全市場信息披露機制方面提出基本要求。五是規范建設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平臺,對技術支持系統功能建設和運行管理提出要求。六是建立完善電力現貨市場配套機制,包括建立與現貨市場銜接的用電側電價調整機制、完善與現貨市場配套的輸配電價機制、提高電力系統長期供應保障能力、加強電力市場監管和開展現貨市場運營績效評估等內容。
問:本次8個試點基本都是省域電力市場,如何處理好省間送(受)電與電力現貨市場的關系?另外,對于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意見》中有何要求?
答:《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已經明確指出,按照地理分布劃分,市場結構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的8個地區,南方電力現貨市場是以廣東作為起步范圍,其他7個試點均以省級電網作為市場范圍(其中蒙西試點為蒙西電網)。這8個試點地區,有的是送端電網,有的是受端電網,省間送受電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關系緊密,對市場主體利益有較大影響。為此,《意見》專門有一部分談到“統籌協調省間交易與省(區、市)現貨市場”,要求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包括優先發電合同和市場化交易合同)均需提前約定交易曲線作為結算依據。同時,經過安全校核的日前跨區跨省送電曲線作為受(送)端省份電力現貨市場電力的邊界條件,偏差部分按照受(送)端省份現貨市場規則進行結算。這樣既可以保障送端、受端地區和相關市場主體利益,也兼顧了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的專業要求。
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是新時代國家重點戰略之一,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意見》提出“有利于區域市場建設”,要求電力現貨試點符合國家區域協調發展要求,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戰略,按照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要求,為未來市場間交易和市場融合創造條件,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更大范圍消納。
問:為什么《意見》花了較大篇幅介紹市場運營能力和平臺建設?
答:市場運營機構在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離不開一支相對獨立、公平公正、運作規范的市場運營隊伍,離不開一個公開透明、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信息化電力交易平臺。為進一步促進市場運營機構依法依規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意見》從以下兩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強化提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能力方面,要求市場運營機構建立健全現貨市場運營工作制度,不斷提升市場運營水平;提高市場運營主體的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專業能力、平臺支撐等方面建設,保障滿足現貨市場建設和運營需要;加強電力系統運行管理,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健全市場信息披露機制,不斷促進市場透明。
在規范建設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平臺方面,要求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和現貨結算功能指南(試行)》有關要求,建立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相適應的信息化平臺;規范技術支持系統運行管理,對前期系統開發建設、投入正式運行前及正式運行等不同階段均提出了相應要求。
問:為什么《意見》中提出多項電力現貨市場配套機制?
答:電力現貨市場是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的基礎性核心部分,是“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關鍵一步;但也要注意到,電力現貨市場主要是一種短期電力經濟運行機制,不能等同或替代整個電力市場體系。因此,要發揮電力現貨市場推動電力行業高質量的作用,一方面要確保市場設計科學合理,建立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引導電力生產和消費,促進電力工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需要綜合施策、共同推動,全面加強配套機制建設。如,建立與現貨市場銜接的用電側電價調整機制,逐步解決用戶側價格雙軌制問題;完善與現貨市場配套的輸配電價機制,更加科學合理界定電網使用成本,更加有利于擴大電力資源優化配置范圍;提高電力系統長期供應保障能力,加快研究、適時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或容量市場,保證電力系統長期容量的充裕性;加強電力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開展現貨市場運營績效評估,及時總結并推動完善市場機制。
問:《意見》對試點地區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組織實施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8個電力現貨試點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前期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性工作,上半年全部轉入試運行,為后續適時轉入正式運行奠定了基礎。《意見》要求電力現貨試點地區明確工作分工,有關各方協同做好以下四項工作。一是加快研究制定現貨市場建設方案和運營規則,加快開發建設現貨市場相關技術支持系統。二是配套制定包括市場模擬在內的市場試運行方案,提前發現問題,及時完善市場規則和技術支持系統。三是加強市場運行跟蹤分析、監測和預警,持續完善規則和系統,保障現貨市場平穩可持續運行。四是提前制定市場應急預案,防范潛在風險,科學有序處置突發情況,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