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安徽省光伏和風力發電消納狀況監測評價研究
項目編號:SZAH-2019-381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采購公告發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
采購日期:2019年11月29日
成交供應商名稱:電力規劃總院有限公司
成交供應商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安德路65號
成交金額:壹拾肆萬玖仟元整(¥149000.00)
主要成交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分析我省2018年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實際消納情況,預測2019-2020年全省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消納空間,提出設置不同區域預警標準,并提出有關建議措施。詳見磋商文件。
評審委員會名單:汪永智、周智、徐永紅
采購人名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聯系人:汪永智
聯系方式:0551-63609480
采購機構名稱:江蘇蘇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大連路6686號
項目負責人:馬工
聯系電話:13395607843
收費標準:詳見磋商文件
收費金額:5000元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江蘇蘇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金融港中心A2棟14樓西,聯系電話:13395607843。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三、其他
無。
特此公告。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蘇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12月4日
項目名稱:安徽省光伏和風力發電消納狀況監測評價研究
項目編號:SZAH-2019-381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采購公告發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
采購日期:2019年11月29日
成交供應商名稱:電力規劃總院有限公司
成交供應商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安德路65號
成交金額:壹拾肆萬玖仟元整(¥149000.00)
主要成交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分析我省2018年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實際消納情況,預測2019-2020年全省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消納空間,提出設置不同區域預警標準,并提出有關建議措施。詳見磋商文件。
評審委員會名單:汪永智、周智、徐永紅
采購人名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聯系人:汪永智
聯系方式:0551-63609480
采購機構名稱:江蘇蘇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大連路6686號
項目負責人:馬工
聯系電話:13395607843
收費標準:詳見磋商文件
收費金額:5000元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江蘇蘇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金融港中心A2棟14樓西,聯系電話:13395607843。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三、其他
無。
特此公告。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蘇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