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3日《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授權新華社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6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會議決定,將該條例草案向社會公布,經廣泛征求意見后,再由國務院審議批準并公布施行。
草案明確,制定這一條例,旨在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條例所稱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
根據條例草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筑節能工作的領導,積極培育民用建筑節能服務市場,健全民用建筑節能服務體系,推動民用建筑節能技術的開發應用,做好民用建筑節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單位、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條例草案明確,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民用建筑節能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