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節能監察中心,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能降耗政策,促進資源節約和保護生態環境,完善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推動江蘇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要求,對我省差別化電價相關政策進行完善?,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差別化電價政策執行范圍
(一)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及江蘇地方能耗限額標準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以下簡稱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其生產經營用電實行懲罰性電價。
(二)對使用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1-4批)》中的高耗能落后淘汰設備,以及工信部公告的《高耗能老舊電信設備淘汰目錄(第一批)》(2014年第26號)、《高耗能老舊通信設備淘汰指導目錄(第二批)》(2016年第43號)中的高耗能老舊電信設備,相應設備用電執行差別電價。
二、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政策
(一)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含一倍),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的基礎上實行加價(下同),每千瓦時加價0.10元;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兩年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價標準分別提高至每千瓦時0.15元、0.35元。
(二)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30元。超過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價標準提高至0.50元。
三、實施動態的差別化電價政策管理機制
建立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進有出的更加靈敏高效的動態管理機制,利用價格杠桿督促用能單位及時采取節能技改措施等方式將能耗降至國家或省限額標準以內或者及時拆除淘汰落后設備,安裝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新設備,推動用能單位盡快實施產能升級和淘汰落后。
(一)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程序
省節能監察中心將經審核需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用能單位名單(含超過期限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能單位名單)提交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將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用能單位名單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聯合下發執行文件,并自省節能監察中心審核確認當月的次月起,開始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
(二)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用能單位向設區市工信局、發展改革委提交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申請報告,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2.設區市工信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審核用能單位申報的各項資料,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聯合行文上報省工信廳,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3.省節能監察中心接到省工信廳復審通知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審核復查。因不可抗力或重大事項15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審核復查的,經省工信廳批準,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并應將延長期限的原因及時告知申請人。
4.省節能監察中心將審核結果提交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將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用能單位名單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聯合下發停止執行文件,并自省節能監察中心審核復查合格當月的次月起,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
(三)申請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條件
1.申請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
用能單位經采取節能技術改造和工藝調整等措施,并且連續穩定生產三個月,單位產品(工序)能耗均不超國家和省限額標準;其他各項節能管理工作符合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
2.申請停止執行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
用能單位將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淘汰并銷毀,安裝使用的新設備連續使用一個月,產品(工序)能耗均不超過國家和省限額標準;其他各項節能管理工作符合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
(四)申請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的用能單位需提供:節能技改方案、新老工藝比較、技改驗收效果證明;改造后逐月《財務月報表》、《生產月報表》、《能源及原材料收、發、存月報表》、《能源消耗量統計表》、《供電公司開具的電費收據發票》等能源消耗和產品產量的數據證明材料;節能(源)管理體系文件、節能管理制度、能源計量情況;節能技術服務中心或節能監察機構出具的《專項能源審計報告》(改造完成至當月)。
2.申請停止執行淘汰類用能設備差別電價的用能單位需提供:淘汰設備拆除和銷毀證明,新設備安裝使用證明、發票及節能管理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申請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用能單位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并做出承諾。同時應加強本單位節能管理,采取各項有效措施,促進本單位節能降耗。
(二)包括各級節能監察機構在內的有關機構在出具《專項能源審計報告》和其他證明材料時,要嚴格把關、客觀公正。
(三)各設區市工信局和發展改革委要嚴格監督和引導用能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進行節能改造,達到能耗指標要求。對用能單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把關,杜絕弄虛作假。
(四)省電力公司要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公布的執行(退出)差別化電價政策的用能單位名單,組織各級供電公司會同當地工信、發改部門認真核實相關用能單位的用電信息,確保差別化電價政策準確執行,并及時將加價電費足額上繳財政專戶。
(五)各級發展改革、工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主動服務用能單位,及時提供并宣傳有關節能降耗的政策文件,強化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綠色發展的共同責任,推動將綠色發展的要求轉化為自覺行動。
(六)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其余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電解鋁、水泥、鋼鐵以及按照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資源集約利用差別化電價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蛾P于原能耗超限額和使用淘汰設備的企業申請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經信節能〔2010〕935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9月19日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能降耗政策,促進資源節約和保護生態環境,完善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推動江蘇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要求,對我省差別化電價相關政策進行完善?,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差別化電價政策執行范圍
(一)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及江蘇地方能耗限額標準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以下簡稱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其生產經營用電實行懲罰性電價。
(二)對使用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1-4批)》中的高耗能落后淘汰設備,以及工信部公告的《高耗能老舊電信設備淘汰目錄(第一批)》(2014年第26號)、《高耗能老舊通信設備淘汰指導目錄(第二批)》(2016年第43號)中的高耗能老舊電信設備,相應設備用電執行差別電價。
二、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政策
(一)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含一倍),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的基礎上實行加價(下同),每千瓦時加價0.10元;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兩年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價標準分別提高至每千瓦時0.15元、0.35元。
(二)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30元。超過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價標準提高至0.50元。
三、實施動態的差別化電價政策管理機制
建立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進有出的更加靈敏高效的動態管理機制,利用價格杠桿督促用能單位及時采取節能技改措施等方式將能耗降至國家或省限額標準以內或者及時拆除淘汰落后設備,安裝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新設備,推動用能單位盡快實施產能升級和淘汰落后。
(一)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程序
省節能監察中心將經審核需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用能單位名單(含超過期限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能單位名單)提交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將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用能單位名單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聯合下發執行文件,并自省節能監察中心審核確認當月的次月起,開始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
(二)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用能單位向設區市工信局、發展改革委提交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申請報告,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2.設區市工信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審核用能單位申報的各項資料,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聯合行文上報省工信廳,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3.省節能監察中心接到省工信廳復審通知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審核復查。因不可抗力或重大事項15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審核復查的,經省工信廳批準,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并應將延長期限的原因及時告知申請人。
4.省節能監察中心將審核結果提交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將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用能單位名單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聯合下發停止執行文件,并自省節能監察中心審核復查合格當月的次月起,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
(三)申請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條件
1.申請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
用能單位經采取節能技術改造和工藝調整等措施,并且連續穩定生產三個月,單位產品(工序)能耗均不超國家和省限額標準;其他各項節能管理工作符合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
2.申請停止執行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
用能單位將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淘汰并銷毀,安裝使用的新設備連續使用一個月,產品(工序)能耗均不超過國家和省限額標準;其他各項節能管理工作符合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
(四)申請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的用能單位需提供:節能技改方案、新老工藝比較、技改驗收效果證明;改造后逐月《財務月報表》、《生產月報表》、《能源及原材料收、發、存月報表》、《能源消耗量統計表》、《供電公司開具的電費收據發票》等能源消耗和產品產量的數據證明材料;節能(源)管理體系文件、節能管理制度、能源計量情況;節能技術服務中心或節能監察機構出具的《專項能源審計報告》(改造完成至當月)。
2.申請停止執行淘汰類用能設備差別電價的用能單位需提供:淘汰設備拆除和銷毀證明,新設備安裝使用證明、發票及節能管理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申請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用能單位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并做出承諾。同時應加強本單位節能管理,采取各項有效措施,促進本單位節能降耗。
(二)包括各級節能監察機構在內的有關機構在出具《專項能源審計報告》和其他證明材料時,要嚴格把關、客觀公正。
(三)各設區市工信局和發展改革委要嚴格監督和引導用能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進行節能改造,達到能耗指標要求。對用能單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把關,杜絕弄虛作假。
(四)省電力公司要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公布的執行(退出)差別化電價政策的用能單位名單,組織各級供電公司會同當地工信、發改部門認真核實相關用能單位的用電信息,確保差別化電價政策準確執行,并及時將加價電費足額上繳財政專戶。
(五)各級發展改革、工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主動服務用能單位,及時提供并宣傳有關節能降耗的政策文件,強化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綠色發展的共同責任,推動將綠色發展的要求轉化為自覺行動。
(六)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其余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電解鋁、水泥、鋼鐵以及按照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資源集約利用差別化電價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蛾P于原能耗超限額和使用淘汰設備的企業申請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經信節能〔2010〕935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