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周公布的政策文件中,協會表示,依據1978年PURPA法案完全廢除公用事業項目強制性能源采購的做法或會損害獨立生產商在垂直整合市場中的競爭力。
SEIA的聲明旨在告知民眾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對PURPA強制性采購規定進行的一項審查。PURPA強制性采購規定要求,公用事業公司要按照對消費者“公正合理”的費率從小型生產商處采購能源,這就是所謂的滿足要求的項目(QFs)。
包括美國公用事業監管團體NARUC在內的聲音均建議使用公用事業公司舉行的競爭性招標流程取代這項義務。然而,SEIA認為,這些參與方未能“坦率”的承認,它們沒有意識到全美各地公用事業公司對QF項目的“一貫”歧視。
協會發布的政策顯示,“與SEIA成員的多次討論表明,大部分QF項目開發商無法取得進入35個州的市場,開展垂直整合業務的實質性進展。”
SEIA首席執行官Abigail Ross Hopper本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由于當地公用事業公司缺乏競爭,受到傷害的是消費者。”她認為,公用事業公司在投資組合中增加低成本太陽能項目并不能一直為消費者節約資金。
抵御公用事業公司“壟斷”野心的保障措施
這場爭議源于1978年PURPA法案 [公共事業監管政策法案]。該法案旨在實現能源結構的多樣化并納入可替代能源,獲得了吉米·卡特時代美國國會的批準,當時預測的油價為每桶100美元。
美國能源監管機構FERC在2016年啟動了當前審查。FERC認為,推行淘汰煤炭的綠色法規、公用事業項目采用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這些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出現的混合結構變化已經終結了強制采購的需要。
2016年,FERC表示,“可再生能源發電已不再是一個剛剛起步的行業...... [它]不再需要PURPA的支持,” FERC還指出,風能和太陽能發電是當時美國新一代電力的主要來源。
然而,SEIA認為,PURPA的保護措施在當下仍然是“至關重要的”,它可以保護獨立太陽能生產商免受某些公用事業公司“壟斷”野心的威脅。只要多種“保護措施”仍然存在,SEIA就支持一定程度上向競爭性招標的轉變。
SEIA認為, 對于“普遍存在的”、多個州的委員會和公用事業公司的違規行為而言,FERC加強監督和執行力度將是打擊違規行為的關鍵。FERC監管事務副總裁Katherine Gensler表示,必須采取行動“消除”“規避競爭”的漏洞。
美國公用事業公司將目光投向具備成本競爭力的太陽能兼儲能項目
隨著可再生能源行業越來越多的轉向太陽能,對這一領域公用事業項目的審查也越來越嚴格。由于良好的經濟性能,儲能混合項目成為一種特別受歡迎的項目形式。
從夏威夷900MW清潔能源項目招標到內華達州1.2GW/590MW太陽能兼儲能項目,到Dominion Energy弗吉尼亞州500MW太陽能兼風能項目,僅在過去數月,公用事業公司就一直在持續發表公告。
然而,一些州遇到了與PURPA法案權利和義務有關的麻煩。在公用事業公司Consumers Energy以無法及時處理為由拒絕了項目并網申請之后,密歇根州積壓的太陽能項目接近600MW,陷入僵局。
這種特殊的停滯現象目前已近解決。在SEIA幫助下,各方已達成了休戰協議,公用事業公司和提出投訴的太陽能開發商也給予了支持。相關方案已提交給密歇根州監管方MSPC,后者將決定是否會為項目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