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可以使用除永久農田之外的農用地進行光伏復合項目的開發建設,包括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項目。但該文件也明確提出了光伏復合項目的用地標準:組件最低沿應高于地面2.5米,樁基列間距應大于4米、行間距應大于6.5米。在水面建設的光伏復合項目,在滿足光伏發電規程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各地自行制定建設標準。
此外,文件強調,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內開發建設光伏復合項目。
此次河北省發文明確光伏復合項目可以使用除永久農田之外的農用地,土地政策的明確對于河北省的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項目來說是一大利好。但之后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耕地占用稅在內的土地稅收問題仍是懸在光伏企業頭頂上的一把“利劍”,也希望相關部門可以盡快明確相關稅收征收細則,促進光伏行業的健康發展。
此外,文件強調,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內開發建設光伏復合項目。
此次河北省發文明確光伏復合項目可以使用除永久農田之外的農用地,土地政策的明確對于河北省的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項目來說是一大利好。但之后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耕地占用稅在內的土地稅收問題仍是懸在光伏企業頭頂上的一把“利劍”,也希望相關部門可以盡快明確相關稅收征收細則,促進光伏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