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嚴格落實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按照“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原則,落實項目資金及建設條件,嚴格工程建設質量,確保項目建成后可靠運行,保障光伏扶貧收益及時、足額、準確分配到位。
二、工作目標
計劃投資830萬元,完成3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全容量并網。其中馮家莊村電站容量273千瓦,幫扶貧困戶39戶;趙堡、九龍關、南壕聯村電站容量644千瓦,幫扶貧困戶92戶;張楞、南竹聯村電站容量350千瓦,幫扶貧困戶50戶。建設總規模為1267千瓦。
三、項目建設條件和模式
1.資金來源。縣扶貧辦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830萬元,用于3個村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最終項目投資額以結算審核報告為準。
2.項目用地。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場址和用地由相關鄉鎮政府落實。縣光伏扶貧小組組織自然資源、環保、電力、相關鄉鎮政府、相關貧困村村委,在駐村工作隊協助下落實擬建村級電站項目場址土地性質和使用手續;電力局配合落實電站接入條件。
3.建設模式。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推進項目實施,按照《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標準統一組織建設。
4.建設標準。電站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程規范和技術要求,確保質量與安全。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設備采用國家資質檢測認證機構認證的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先進產品和技術。
5.驗收監管。統籌建立包括資質管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運行維護、信息管理等內容的驗收監管體系,驗收不合格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6.運維管理。項目建成后,由建設單位代運維1年,1年后通過招標選擇運維公司,運維費用由電站收益中支付。
四、項目實施計劃
1.制定實施方案:2019年5月15日—7月10日(已完成)
2.落實建設條件:2019年6 月16日—7月10日(已完成)
3.規劃設計:2019年7 月 1日—7月15日(已完成)
4.項目立項:2019年7 月 6日—8月5日
5.公開招標:2019年8 月 6日—8月31日
6.項目建設:2019年9 月 1日—12月10日
7.驗 收:2019年12月11日—12月31日
五、責任分工
1.發改部門牽頭落實計劃申報、建設驗收、并網消納及運行監督;
2.扶貧部門牽頭落實幫扶對象、項目甄別、資金落實、目錄審核、收益分配等工作;
3.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保障并及時撥付項目建設資金;
4.電網公司負責建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滿足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并網需求;
5.行政審批局負責項目審批立項、招投標事項辦理及監管;
6.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稅務等部門負責協調解決項目選址、建設用地等政策支持,并結合項目選址地點及其土地性質給予費用減免等相關政策保障;
7.贊皇鎮、清河鄉、張楞鄉政府作為項目所在地政府,負責落實各項建設條件,配合項目建設。
嚴格落實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按照“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原則,落實項目資金及建設條件,嚴格工程建設質量,確保項目建成后可靠運行,保障光伏扶貧收益及時、足額、準確分配到位。
二、工作目標
計劃投資830萬元,完成3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全容量并網。其中馮家莊村電站容量273千瓦,幫扶貧困戶39戶;趙堡、九龍關、南壕聯村電站容量644千瓦,幫扶貧困戶92戶;張楞、南竹聯村電站容量350千瓦,幫扶貧困戶50戶。建設總規模為1267千瓦。
三、項目建設條件和模式
1.資金來源。縣扶貧辦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830萬元,用于3個村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最終項目投資額以結算審核報告為準。
2.項目用地。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場址和用地由相關鄉鎮政府落實。縣光伏扶貧小組組織自然資源、環保、電力、相關鄉鎮政府、相關貧困村村委,在駐村工作隊協助下落實擬建村級電站項目場址土地性質和使用手續;電力局配合落實電站接入條件。
3.建設模式。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推進項目實施,按照《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標準統一組織建設。
4.建設標準。電站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程規范和技術要求,確保質量與安全。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設備采用國家資質檢測認證機構認證的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先進產品和技術。
5.驗收監管。統籌建立包括資質管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運行維護、信息管理等內容的驗收監管體系,驗收不合格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6.運維管理。項目建成后,由建設單位代運維1年,1年后通過招標選擇運維公司,運維費用由電站收益中支付。
四、項目實施計劃
1.制定實施方案:2019年5月15日—7月10日(已完成)
2.落實建設條件:2019年6 月16日—7月10日(已完成)
3.規劃設計:2019年7 月 1日—7月15日(已完成)
4.項目立項:2019年7 月 6日—8月5日
5.公開招標:2019年8 月 6日—8月31日
6.項目建設:2019年9 月 1日—12月10日
7.驗 收:2019年12月11日—12月31日
五、責任分工
1.發改部門牽頭落實計劃申報、建設驗收、并網消納及運行監督;
2.扶貧部門牽頭落實幫扶對象、項目甄別、資金落實、目錄審核、收益分配等工作;
3.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保障并及時撥付項目建設資金;
4.電網公司負責建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滿足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并網需求;
5.行政審批局負責項目審批立項、招投標事項辦理及監管;
6.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稅務等部門負責協調解決項目選址、建設用地等政策支持,并結合項目選址地點及其土地性質給予費用減免等相關政策保障;
7.贊皇鎮、清河鄉、張楞鄉政府作為項目所在地政府,負責落實各項建設條件,配合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