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曾經是中國光伏產品的第二大出口國。2011年,美國對中國光伏組件開始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最初的反傾銷稅高達249.96%。其間,經過四輪調查,美國對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率逐漸降到了第四輪復審終裁時的15.85%。雙反稅的第五次復審,是針對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11月30日期間,中國企業出口美國光伏組件雙反稅率的最終認定。近日,美國發布中國光伏組件雙反第五輪調查的反傾銷稅終裁結果,應訴的兩家浙江企業“正泰太陽能”和“東方日升新能源”用大量實地核查的數據證據,爭取到雙反稅率大幅降低的結果。他們幫助其他21家中國對美光伏組件出口企業把平均反傾銷稅稅率從第四輪終裁的15.85%減到4.06%,正泰稅率為2.67%,東方日升稅率為4.79%。
“美國對中國光伏組件的雙反調查自2011年4月立案以來,已經經過了五輪復審。這是第一次由兩家浙江光伏企業作為強制應訴企業。”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韓紅祥告訴記者,正是因為正泰和東方日升在調查中的積極表現,才幫助行業拿到歷次雙反調查中的最低平均稅率,為中國的光伏行業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除了獲得退稅,我們為中國光伏企業今后出口美國爭取到了一個相對較低的反傾銷稅稅率。”東方日升表示,“只有我們外貿企業積極作為,把一塊塊硬骨頭啃下來,才能最終攻克貿易壁壘。”
“美國對中國光伏組件的雙反調查自2011年4月立案以來,已經經過了五輪復審。這是第一次由兩家浙江光伏企業作為強制應訴企業。”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韓紅祥告訴記者,正是因為正泰和東方日升在調查中的積極表現,才幫助行業拿到歷次雙反調查中的最低平均稅率,為中國的光伏行業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除了獲得退稅,我們為中國光伏企業今后出口美國爭取到了一個相對較低的反傾銷稅稅率。”東方日升表示,“只有我們外貿企業積極作為,把一塊塊硬骨頭啃下來,才能最終攻克貿易壁壘。”